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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2013〕30号 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3-07-05【打印该页】

邓政〔2013〕30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3〕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产业集聚区及基本单位名录库。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为邓州加快建设丹江口库区区域中心城市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以及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普查准备阶段:2013年12月31日前。主要工作是: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方案,进行普查试点,准备数据处理环境,选调和培训普查人员,划分普查地理区域,单位清查,进行普查宣传动员等。

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阶段(2014年1月至9月)主要工作是: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登记,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处理汇总,对普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各级普查机构进行数据质量抽查等。

数据发布、开发阶段(2014年10月至2015年)。主要工作包括:发布普查公报,编印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一组织,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邓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孙云飞担任,成员单位包括政府办、统计局、发改委、宣传部、编办、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和质监局等部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核算解决,及时提供;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住建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工信局、交通局、房管中心、商务局、供销社、文广新局、商业总公司、医药总公司等负责,理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完整的基本情况和经济数据,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教体局、卫生局报送完整的基本情况;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和宗教局报送完整的基本情况;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报送全部单位的登记情况;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经济数据审核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工信局、商务局、统计局负责审核;涉及教育、卫生、文化、金融保险、铁路运输行业的普查事项,由市教体局、卫生局、文广新局、人行、火车站负责承担;涉及乡镇(街区)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查处。市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和相关单位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辖区内的普查实施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区)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所需的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购置经费,财政部门要提前准备,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普查机构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政府统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健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全面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提高普查数据质量。

认真制定普查工作方案。要在上级普查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加强对服务业、新兴产业和产业集聚区的普查,建立健全相应的统计调查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加强对普查的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数据客观真实地反映邓州产业发展的实际。

加强宣传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和市直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邓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

2013年7月4日

附  件

邓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孙云飞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薛荣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明勋  市统计局局长

贾其斌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法令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陈志刚   市事业单位登记局副局长

李  光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杜  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  创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杨众乐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庆元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迎新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进钊   市工信局主任科员

刘小平   市交通局副书记

孙文斌   市人行副行长

姚洪章   市住建局副局长

陈学军   市房管中心副主任

王小邓   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春刚   市司法局副局长

宋秀普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翁雪雁   市教体局副局长

李  献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光晓   市商务局副局长

丁英浩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杨玉焕   市国调队纪检监察联络员

王红彬   市纪检委常委

胡  恒   市邮政局副局长

刘改英   市供销社副主任

程焕彰   市商业总公司副经理

王宏宇   市电业局总会计师

赵新声  市统计局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主任科员赵新声兼任。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乡镇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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