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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2013〕33号 关于设立邓州市英才奖学金的通知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3-07-12【打印该页】

邓政〔2013〕33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邓州市英才奖学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教兴邓”战略,激励全市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发愤图强,早日成长为发展全面、堪当重任的栋梁之才;同时也为了充分调动各学校及广大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设立“邓州市英才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全市品学兼优的初高中毕业生及其所在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参加全市中招统考被我市高级中学录取并按时报到的优秀初中毕业生及其所在的学校;在我市参加高考且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录取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及其所在的学校。

二、奖励标准

对于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总分位列全市前10名(含)的,每人发放10000元奖学金,另对其所在学校奖励5000元;中考成绩总分位列全市11—30名(含)的,每人发放8000元奖学金,另对其所在学校奖励4000元;中考成绩总分位列全市31—50名(含)的,每人发放5000元奖学金,另对其所在学校奖励3000元。对于品学兼优的高中毕业生,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录取的,每人发放10万元奖学金,另对其所在学校奖励20万元。

市政府希望各学校要切实肩负起振兴邓州教育的历史责任,准确把握学校定位,精心谋划学校发展,抓住机遇,真抓实干,奋勇争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争取培养出更多优秀学生;广大学生要志存高远,珍惜时光,牢固树立远大理想,发奋读书,增长知识,努力考上理想的学校,早日成为国家栋梁。

《邓州市英才奖学金管理办法》由市教体局负责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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