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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2017〕79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18-01-05【打印该页】

邓政〔2017〕79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邓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邓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请你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2月28日

邓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7-2020年)

为全面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674号)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落实《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河南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水平,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豫教基二〔2017〕1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

河南省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以来,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取得较快发展,残疾人受教育机会不断扩大,普及水平显著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至目前,我市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所,附设实验幼儿园1所。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762人,其中接受义务教育儿童少年692人,入学率90.8%。从现状来看,我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尚需提高;特殊教育条件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教师队伍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实施邓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是巩固一期成果、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教育公平、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招生规模显著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显著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坚持统筹推进,普特结合。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巩固水平。逐一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落实“一人一案”,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零拒绝、全覆盖。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

(二)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统筹财政教育支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全面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实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2年免费教育。改善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三)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医教结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增强特殊教育教科研能力,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对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

四、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落实“一人一案”。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按照“一人一案”要求,做好教育安置,实施销号管理。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继续实施融合教育发展支持项目,招收残疾学生10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必须建立资源教室,其他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也要逐步建立资源教室,并按照我省特殊教育师生比配备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改善邓州市聋哑学校办学条件,投入310万元新建综合楼1栋,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招生能力。开展送教服务。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的方式实施教育。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持续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继续推进实施学前融合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受残疾儿童,招收更多残疾孩子入园。依托市残疾人托养(康复)中心,设立1所融合式幼儿园。探索开展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加强职业教育,支持校企合作,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重视发展残疾人继续教育。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加强就业指导,做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落实《“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三)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生均经费标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6000元标准;学前教育按照生均10000元标准执行(含民办);普通高中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同类标准执行;中职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定额标准按普通生标准的2-3倍确定。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对学前教育阶段的残疾幼儿,按照建档立卡学生标准享受保教费和生活费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的基础上,所有寄宿生按照现行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同时对所有残疾学生按照省定营养改善计划的补助标准给予资助;对高中阶段所有残疾学生按照建档立卡学生标准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拓宽特殊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加大对特殊教育支持力度,切实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每年安排不低于6%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实行项目管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组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在邓州市聋哑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辖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提供特殊教育巡回指导和支持服务。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市基础教育教研部门要至少配备1名专职和若干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学机制。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五)加强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在职培训。到2020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还应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加大培训力度,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加强教职工编制管理。认真落实省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中小学阶段按照教职工人数和残疾学生人数1:3的比例配备(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参照执行)。特殊教育学校管理人员一般由教师兼任,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90%。

(六)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教学改革。根据学生残疾状况和补偿程度,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配备,开展书香校园活动,培养残疾儿童少年良好阅读习惯。加强质量检测。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保证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独立性。

(七)营造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浓厚氛围。各乡镇(街区)及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社、卫生计生、残联等相关部门要落实职责,协调联动,形成推动特殊教育提升的工作合力。同时,要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市政府将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对各单位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定期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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