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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2018〕19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的
市政府办公室 2018-03-14【打印该页】


邓政〔2018〕19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使达到“四上”企业规模的经济单位及时申报进入“四上”企业名录库,准确监测、反映我市经济发展状况,科学地调配市场资源,促进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四上”企业及标准

“四上”企业即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其标准分别为:

(一)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三)规模以上服务业:年末从业人数50人及以上且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标准为年末从业人数50人及以上且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

(四)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二、申请入库程序及提交材料

“四上”企业入库实行审批制,①当年新开业的符合“四上”企业条件的经济单位,除1、2月外,其他每月20日之前由企业或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申报,经市统计局相关专业实地核实,符合条件方可报省统计局相关专业审批,最后通过国家统计局抽查合格方为通过审批,于次月底纳入“四上”企业名录库。②对于小微企业达到“四上”企业规模的,每年10月、12月底进行申报。

(一)“四上”企业申报均需提供以下证照材料。

1.法人基本情况表;

2.企业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多证合一”)复印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除要求加盖税务公章的资料外,全部加盖企业公章。

(二)各类企业(单位)还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工业企业。

(1)截至申报期最近一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

(2)加盖国税部门公章的,截至申报期最近一个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一;

(3)新投产企业还需要提供发改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备案)文件复印件。

(4)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

2.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1)截至申报期最近一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

(2)截至申报期最近一个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建筑业企业。

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

除营业执照外,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还须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服务业单位。

(1)截至申报期最近一个月(季度)的利润表复印件;

(2)截至申报期最近一个月(季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在从业人员上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一个月的工资表或花名册、社保名册。

三、对申报入库“四上”企业的扶持政策

(一)财税支持。对于“四下”升“四上”企业,为了鼓励其迅速发展壮大,给予其财政支持扶持,以前三年平均税收为基数,继续享受同等税赋三年不变,其多缴部分由市财政予以奖补。

(二)政策支持。“四下”升“四上”小微企业,继续享受入库前国家、省、市关于小微企业的所有扶持政策。“四上”企业中,产品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优先采购;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可优先纳入部门定点接待单位。

(三)银信支持。对于“四上”企业在信贷方面金融部门优先支持,鼓励担保机构为新增“四上”企业和后备企业融资担保,减轻企业融资成本,帮助其成长壮大。

(四)奖励补贴。对新入库的当年新开业“四上”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四下”升“四上”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用于企业发展、人才培训、规范化建设,对该企业的统计人员每月发放统计报表补贴100元。

(五)要素保障。供电部门在电力紧张时期,要优先保障“四上”企业生产、建设用电,因发展需要电力扩容的,优先给予支持。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需要扩建的,土地部门优先给予保障。

四、组织实施

(一)部门联动。

建立由政府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工信委、发改委、商务局、住建局、房管中心、统计局等部门组成的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将本单位责任内的符合“四上”条件的新开业企业或有一定规模和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等资料及时更新共享。

(二)明确职责。

工商局:在经济单位登记注册时,一是要做好宣传,对符合企业条件的要鼓励引导注册为企业;二是要对已经注册但符合企业标准的个体户积极引导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国税局:一是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是积极摸排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并指导其办理为一般纳税人;三是定期提供营业收入达到“四上”企业规模的小微企业、新开业企业以及由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有关情况;四是要严格税收征管,确保税收足额到位。

地税局:一是要对符合“四上”条件的企业做好宣传引导;二是要严格税收征管,确保税收足额到位。

工信委:要定期对全市工业企业摸底排查,对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工业企业及时完善材料申报入库。

商务局(三产办):要定期对全市批零、住餐经营户和服务业单位摸底排查,对达到限额以上的及时完善材料申报入库。

交通运输管理局:要定期对全市交通运输户摸底排查,对达到规模的及时完善材料申报入库。

房管中心:要定期对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摸底排查,并做好外地企业在本地注册法人单位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入库工作。

住建局:要定期对全市建筑业企业摸底排查,做好外地企业在本地注册法人单位的工作,对未取得建筑业资质的企业积极申报资质,对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组织入库。

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要做好本系统管辖的、实际以盈利为目的的私立养老机构、私立学校、私立医院摸底排查工作,对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服务业经营单位完善手续组织入库。

各乡镇(街、区)、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要定期对本辖区内所有经营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对达到“四上”条件的全部组织入库。

统计局:负责新增“四上”企业现场核查、申报、确认,组织开展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企业搞好入库申报和联网直报工作,提高申报质量。

政府办:要定期对各部门和乡镇的“四上”企业申报工作予以督查通报,并督促落实“四上”企业优惠政策,每季度对各单位摸底排查入库情况进行汇总考评。

(三)强化宣传。

乡镇(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单位的申报入库工作,加大对“四上”企业申报工作重要性、政府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的宣传,争取经营单位的理解和配合,提高企业申报积极性,确保符合条件的“四上”企业按时入库。

(四)严格奖惩。

把“四上”企业入库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严格考核,落实奖惩。由督查局牵头,工信委、商务局、发改委、统计局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督导组,对责任单位入库工作实行一季一督查一通报。每入库一个“四上”企业,奖励申报单位2万元。同时,对新入库“四上”企业所上缴的税收,打破地域界限,归上报乡镇(街、区)所有。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乡镇(街、区)“四上”企业入库工作按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文件执行,对市直责任单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前3名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任务且居后3名的责任单位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单位主要领导要写出检查,并进行问责。在年底抽查中,发现无证经营户超过5%、应注册为企业而实际注册为个体户超过3%的,对工商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分别超过10%和5%的,要对部门主要领导问责,并取消单位年终评先资格;发现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资格而未登记的户数超过3%的、税收征收不到位的户数超过3%的,对税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分别超过5%的,建议上级税务部门对本市单位主要领导予以调整。发现有漏报、瞒报1家符合入库条件的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要分别对住建局和房管中心进行通报批评;其他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有漏报、瞒报超过3家“四上”企业的,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并取消该单位年度评先资格。

此文件生效之日,原邓政〔2018〕11号同时废止。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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