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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2018〕71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小杨营乡撤乡建镇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18-12-07【打印该页】

邓政〔2018〕71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小杨营乡撤乡建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邓州市小杨营乡撤乡建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18〕22号)精神,我市小杨营乡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原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2018年11月22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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