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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2018〕72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18-12-07【打印该页】

邓政〔2018〕72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着眼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特点和维护稳定的需要,把坚持讲大局、讲政治、讲稳定作为安置工作的重点,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退伍安置政策法规,切实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安置政策法规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教育管理,引导他们自觉服从政府安排,力争在新的岗位上再立新功。

二、坚决执行现行安置政策,按时完成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一)安置工作根据《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规定内容和退役士兵档案材料进行记分,所得分结果作为政府安排工作排序选岗的主要依据。

(二)选岗将依照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选岗,得分并列的,则服役时间长的优先;服役时间一样长的,则以立功或立功次数多的优先,未立功的以受奖次数多的优先。

(三)要坚决维护《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严肃性,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义务。要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凡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相违背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

(四)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分配到单位的转业士官、立功受奖退役士兵和伤残退役士兵以及在艰苦地区、特殊岗位的退役士兵等重点对象要做到优先和较好的安置,确保及时上岗。安置部门要严格执行退役安置政策,不得随意扩大安置范围。

三、坚决维护安置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这次安置的退役士兵,接收单位要确保其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各用人单位对接收的退役士兵要及时安排上岗,同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使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社部门要督促、检查用人单位及时足额为退役士兵缴纳各项保险费用。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并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四、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

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分级负责,层层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市安置部门要加大对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检查力度,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评价和双拥先进单位、文明单位评选结合起来。因安置政策没有落实而造成退役士兵信访,要追究接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对积极完成安置任务、表现突出的行业、系统、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

2018年11月22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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