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邓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8月22日
邓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5号)、《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豫民文〔2019〕10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社〔2019〕43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省重点民生实事相关要求,切实提高惠老助老水平,做好全市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
凡具有邓州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身份证年龄)的老年人,均属高龄津贴发放对象。
二、发放标准
(一)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二)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三)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高龄津贴不计入个人收入。
三、发放时间
从2019年1月1日起,按月发放。
四、高龄津贴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口簿(出示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3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邓州市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3份)。
申请人由于身体原因不能自己申请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办理申请手续须提供本人的委托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高龄津贴发放条件的高龄老人,可于到龄前1个月提出高龄津贴申请。
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从89周岁增至90周岁、99周岁增至100周岁的,可提前1个月提出变更申请。申请时无需再次提交申请资料,只填写《邓州市高龄津贴申请表》,由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办理变更手续。
(二)审核。村(居)民委员会在接到个人申请后,要认真调查核实,进行初审评议,初审同意后在辖区内公示7日,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及时将申请材料报乡镇、街(区)民政所。
乡镇、街(区)民政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填制《邓州市高龄津贴发放明细表》《邓州市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邓州市高龄津贴享受对象退出名册》,于每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享受高龄津贴老人的新增、变更、注销(亡故、迁出)等情况上报市民政部门审批。
(三)批准。市民政部门对乡镇、街(区)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汇总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异议后,于每月28日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办结批准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汇总《邓州市高龄津贴发放明细表》《邓州市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邓州市高龄津贴享受对象退出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及时上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予退回,由乡镇、街(区)民政所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邓州市高龄津贴申请表》及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资料页)复印件经审定合格后,应在市民政部门,乡镇、街(区)民政所,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分别留存建档。
市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对高龄津贴享受对象进行年审。可采取本人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上门采集、信息化手段或提供视频实况、当时照片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老人当前状况的方式进行认定,每年11月底前年审完毕,并认真填写《邓州市高龄津贴享受对象年审表》。
享受对象逾期不办理认定手续的,从次月停发,直至按规定认定后重新计发,不再补发。
五、高龄津贴的发放
高龄津贴实行属地发放管理,由乡镇、街(区)民政所负责本辖区内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组织实施。
符合高龄津贴发放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核准后,从核准次月起计发,发放至迁出或亡故当月止。
非本市户籍迁入本市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户口迁入当月即可提出申请,自核准次月起计发。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户籍在市属各乡之间迁移变动的,需及时变更发放属地。享受高龄津贴人员亡故、迁出的,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乡镇、街(区)民政所通报信息,及时办理高龄津贴注销手续,从其迁出或亡故后的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故意隐瞒信息以骗取高龄津贴的,由乡镇、街(区)民政所予以纠正并追回被骗取的资金。
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失联满1个月的,暂停发放高龄津贴;因失联停发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自取得联系认定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其高龄津贴从申请批准次月起计发,不再补发。
六、资金来源
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费用支出,按照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在年度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重视。实施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是我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落实《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省重点民生实事的具体体现。各乡镇、街(区)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加强协同配合,认真抓好落实。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发放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审批和发放程序,专款专用,把高龄津贴发放作为爱老、敬老的重要惠民工作抓实抓好。要对本辖区内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进行精准普查,采集高龄老人信息,按照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及以上三个年龄段进行统计并准确测算所需资金。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保障,结合实际,及时将民政部门测算资金、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基础数据库和发放审核系统的开发、运营及维护费用纳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发放工作稳步推进。公安部门要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共同做好高龄老人的调查认定统计工作。
(二)创新手段,精准核对。在实施高龄津贴制度时,要创新工作方法,借助互联网技术简化申请和定期认证审核程序;核实高龄老人信息,登记造册,建立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报表和有关工作报告。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一次”的工作要求,积极运用互联网和生物识别技术,建立老年人补贴远程申报审核机制。市民政局可使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资金,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老年人身份和生物识别认证服务,不断简化申请和定期认证审核程序,提高认证效率和资金使用准确性。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方式由工作人员上门办理,坚决杜绝让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到指定地点进行认证核查。
(三)严格管理、接受监督。要坚持动态管理、分类发放,切实做到高龄津贴不漏发、不超发、不错发、不截留、不拖欠、不克扣,杜绝巧借高龄津贴申请、认证审核、发放等名义向老年人或老年人家属巧立收费名目等违规行为发生。要建立定期核查、抽查和统计报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民政、财政部门将对各市高龄津贴制度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导,对存在擅自增加申请补贴条件,未按规定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核发放,服务老年人态度差等问题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邓州市高龄津贴申请表
2.邓州市高龄津贴发放明细表
3.邓州市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
4.邓州市高龄津贴享受对象年审表
5.邓州市高龄津贴享受对象退出名册
附件1
邓州市高龄津贴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贴照片处 | ||||||||||||||||
联系 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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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初次申请 □ 迁移申请 □ 增龄申请 □ | |||||||||||||||||||
户籍所在地 |
乡镇、街(区) 社区(村) | |||||||||||||||||||
实际居住地 |
银行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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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或受托人基本信息 | ||||||||||||||||||||
子女姓名 |
与老人 关系 |
联系电话 |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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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姓名 |
性别 |
受托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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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受托人)签字 |
申请人(受托人): 年 月 日 | |||||||||||||||||||
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
审核人: 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 |||||||||||||||||||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区)意见 |
审核人: 乡镇、街(区)(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民政局 意见 |
经办人(签名): 主管领导(签名): 市民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出生年月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随申请表附后;3.“银行账号”为享受高龄津贴的个人农商银行账号。
附件2
邓州市高龄津贴发放明细表
乡镇、街(区) 经办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银行账号 |
电话 |
发放 金额 |
附件3
邓州市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
乡镇、街(区) 经办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社区(村) |
80—89周岁 享受津贴老年人数 |
90—99周岁 享受津贴老年人数 |
100岁以上 享受津贴老年人数 |
人数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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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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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资金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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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各乡镇、街(区)将表格按月统计并报市民政局 |
附件4
邓州市高龄津贴享受对象年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年审时间 |
年审结果 |
核实人 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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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年审时间填写享受津贴对象接受年审的年月日; 2.年审结果填写“符合”或“退出”; 3.对经年审应退出津贴享受的人员同时填写《邓州市高龄津贴享受对象退出名册》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邓州市高龄津贴享受对象退出名册
填表单位(盖章):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享受津贴 年 度 |
退出原因 |
退出时间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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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退出原因填写“迁出”、“死亡”或其他原因(应填写具体原因)。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