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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2020〕6号关于印发邓州市支持无纺布及上下游产业发展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20-03-05【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邓州市支持无纺布及上下游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219

邓州市支持无纺布及上下游产业发展的

十条措施(试行)

为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发挥优势,抢抓机遇,强力实施“一抓三突破”发展战略,着力培育打造特色优势产业,推进我市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就支持无纺布及其上下游产业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房租减免。凡租用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的,厂房租金按优惠价3元/m2执行,优惠期3年。若第一年投资强度达到4000元/m2以上,免收租金第二年、第三年税收强度在200-400元/m2·年的,租金优惠80%;税收强度达到400元/m2·年以上的,继续免收租金。

二、用地优惠。征地建厂的,在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5000万元的,奖励企业12万元/亩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5000万元-1亿元的,奖励企业16万元/亩;投资1亿元以上的,奖励企业22万元/亩。疫情防控期间,与疫防相关的产品生产企业用地,可先行供地,同步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并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手续。

三、财政奖励。单独供地的,自企业投产之日起,税收强度达到5万元-10万元/亩·年的,其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级留成部分,前三年全部奖励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税收强度达到10万元/亩·年以上的,其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级留成部分,前三年按100%的标准、第四年和第五年按50%的标准奖励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租用标准化厂房的,自企业投产之日起,税收强度达到200-400元/m2·年的,三年内按其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50%的标准奖励支持企业;税收强度达到400元/m2·年以上的,其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三年内按100%的标准奖励企业。

四、建设奖励。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其对财政贡献大小,对企业给予项目建设投资奖励。属单独供地的,企业投产一年内税收强度达到5-10万元/亩·年、10万元/亩·年以上的,分别按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5%、10%的比例给予厂房建设、装修、设备购置等项目一次性建设投资奖励,最高奖励限额300万元。属租用标准化厂房的,企业投产一年内税收强度达到200元-400元/m2·年、400元/m2·年以上的,分别按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5%、10%的比例给予厂房装修、设备购置等一次性建设投资奖励,最高奖励限额150万元。

五、贷款贴息。企业在我市金融机构融资贷款且用于新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由市财政补贴50%,贴息一年。企业通过其它合法融资方式进行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融资的,可参照上述贴息办法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列入省人民银行再贷款利优惠名单的企业,执行优惠贷款利率。

六、帮办审批。企业办理资质申报、生产许可等手续,属县级审批权限内的,由相关部门直接审批办理。属县级以上政府和部门审批的,市政府明确专人专班,协助报批;疫情防控期间,市市场监管部门代省主管部门直接验收报批。也可以由具备生产资质的企业牵头,组建企业集团,资质共享。

七、用工支持。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企业提供用工服务,帮助企业招工。对在企业务工时间半年以上的员工,市人社部门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补助。

八、高效服务。对企业落地过程中涉及的工商、税务、环保、土地、规划、住建、房管、人防等行政审批手续,由市政府建立专项审批服务平台,实行“一次性集中办理”,办理时限按法定最短时限执行。涉及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按规定程序,经评审后直接支付企业。对新办企业一律实行“首席服务员”制度,由市级领导或相关部门领导全程跟踪服务。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税收贡献多的项目和企业,市政府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九、政治激励。对经营业绩好、社会贡献大、企业信誉的企业法人代表,特别是回乡创业企业家,可优先推荐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优先评选授予优秀企业家、青年专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荣誉称号。

十、安商保障。对企业法人代表、高管人员、专业技术人才等,可优先安排保障房、专家(人才)公寓;租住小区公寓房的,给予一定的租房补贴;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按其缴纳所得税额50%的比例予以奖励。企业员工在医疗保障、子女就学就业等方面享受优先待遇。

凡属新上或改扩建的无纺布生产企业和口罩、防护服、隔离衣、手术衣、护理垫、纸尿裤、卫生巾等无纺布制品企业,以及无纺布设备制造、无纺布制品设备制造相关企业均可享受以上扶持措施,同时享受市政府出台的其他招商引资、产业发展等相关优惠政策(同一奖补项目,不重复享受)。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国家、省出台的相关土地、金融、财税、交通、市场监管等专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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