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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2020〕11号 关于印发邓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20-04-24【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邓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3月31日起施行。

2020331

邓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使市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市委领导下,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的准则。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受市长委托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可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代表市政府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市长报告。

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实行工作互补制度,因公外出、休假期间,由互补的另一方代行公务接待、出席会议、参加活动、处置突发事件等职责,代行审签紧急公文。

八、市长离邓期间,受市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九、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和市长交办事项。

十、市政府各部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主要负责人实行党政分设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市政府各部门在市政府领导下,根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

市政府各部门要强化“大程序”意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南阳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十一、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新增长极;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高水平绘就城市发展蓝图,推进“三线三区”建设,提升城市治理能力,争创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市),迅速打开丹江口库区区域现代化中心城市、南阳副中心城市建设新局面,打造“城市名片”,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十二、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加强预期引导。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风险防范,坚决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充分发挥产业基础、粮食生产、区位交通、人口规模和文化资源等优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聚力突破经济短板、弱项,促进邓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十三、依法严格市场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大力深化改革,切实优化环境,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形成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用好科技支撑、技术支撑、平台支撑,找准短板、抓住重点,深入推进“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学习“枫桥经验”,精准对标,精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十五、不断完善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逐步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发展社会事业,补齐教育、卫生健康等民生短板,稳定扩大社会就业,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有温度的城市”“讲细节的城市”,切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

十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治理“三散”,实施“六控”,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打造城市绿芯、城市绿轴、城区绿网、城外绿带、乡村绿网,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邓州。

十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厘清政府职能边界,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精简机构、综合职能、结构扁平、运作高效、放管结合,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健全指标体系,完善评价机制,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最大限度利企便民。率先在周边县市实现审批事项最少、收费标准最低、办事效率最快、服务水平最优,激发邓州发展活力动力。

十八、强化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扎实做好重点人群管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承担责任。建立健全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四次。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十、市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决定、命令。所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要报送解读材料,把解读材料作为正文附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公开征求意见,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由主办部门履行程序并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各类规范性文件均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并在邓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后按程序报备、发布,并及时评估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二十一、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科办理、参与或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主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审定。重大事件须及时向市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市长报告。市政府各部门也要建立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机制,及时处理本部门行政复议内容和履行好行政应诉职责。

二十二、健全完善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完善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各部门也要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及时聘请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确保依法行政。

二十三、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十五、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重大规划、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事项,大额度资金分配使用,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社会管理重要事务等,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二十六、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政府部门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需报经分管领导做出决定后按程序进行民主决策。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七、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直接听取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八、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南阳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结合邓州实际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政策配套,加强协同攻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三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公布。

三十一、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三十二、加强政策解读,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工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

三十三、积极回应关切。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按规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四、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责任,限时办结,不断提高按时办结率和满意率,并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三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同时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三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三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畅通社情民意的收集渠道,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决不允许推诿扯皮,把矛盾上交或下推。

三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严格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八章 会议制度

四十、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制度。

四十一、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组成(党政分设部门为党政主要负责人),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南阳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的重大决策、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决议、决定;

(二)总结和部署市政府的年度或阶段性重要工作;

(三)分析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四)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原则上,市政府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市长决定随时召开。

四十二、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以及市人大的有关决议,研究贯彻意见;按照要求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二)讨论通过向上级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委常委会讨论和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工作报告和议案;

(四)讨论决定涉及全局的重要规划、年度计划、重点项目、重大政策性问题,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要求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五)讨论决定由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六)讨论决定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检查考核、评优评先、嘉奖记功等事项;

(七)讨论决定财政预决算、上级下达的重点转移支付、重大财政资金分配及追加预算支出;

(八)讨论决定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事项;

(九)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区办事处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

(十)研究讨论行政区划调整、更名,以及成立全市性议事协调机构,增设撤并行政、事业机构及更名;

(十一)通报和讨论决定市政府、市长确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等。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三、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和市政府党组成员组成,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列席,必要时请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与会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和主持人的要求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上级领导批示、转办或市委主要领导同志交办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二)研究贯彻落实上级专项会议、行业性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部署重要工作的具体措施,以及重点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

(三)通报、交流重要工作情况;

(四)研究确定市政府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五)研究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准备事项;

(六)研究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七)研究处理其他需要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严控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统筹。简化会议议程,控制会议时间,确需会议交流发言的,要严格控制发言人数和时间。贯彻上级召开的行业性会议精神,由市直部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原则上不参加会议。

各局委间联席会议由市政府确定工作牵头单位和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成员单位研究相关工作,重要事项形成的意见报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审定。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原则上不参加联席会议。

四十四、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提出拟办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协调或审核后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签报市长、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确定;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主持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事前报市长审定。涉及规范性文件的议题,应先由市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提出法制审查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议题和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一般不安排临时议题。

会议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主办部门要事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协调意见仍不一致的,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列明各方意见和理据,并提出办理建议。

四十五、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需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由该议题主汇报单位根据市政府会议确定意见代拟汇报材料,由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审核后报市长签发。

四十六、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市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的,向市长请假。其他参会人员请假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市长报告。

不能出席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召开的会议需请假的,由相应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向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报告。

四十七、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报常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市长办公会议的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签署意见,报常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涉及两位以上(含两位)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分管的工作时,由所涉及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所涉及分管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签署意见,报常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

四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全市性会议应当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各类会议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市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尤其是着重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会前协调和会议决定的关系。凡需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审定的重大事项,或需在有关工作会议上公布的重要政策,会前应深入调研,充分协调;尚未协调一致并未经批准的政策性、规定性内容,不得在大会上公布。

(二)会议与文件的关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或研究确定的事项,应以正式印发的会议纪要为准;如需各级政府、各部门执行或向社会公布的,应以市政府文件形式按规定程序审签后印发。

四十九、市长的公务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提出建议,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签报市长。涉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时参加的会议、活动等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室与市委办公室沟通对接,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签报市长、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公务活动需报市长审批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提出拟办意见,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签报市长、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未经市长批准,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不出席各种节会、展会和节庆活动,不出席非兼职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

第九章 公文审批

五十、严格落实中央、省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工作要求,各部门年初制定上报年度行文计划,经市政府统筹筛选审批后,在计划内按程序行文,对未列入发文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五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及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公文报送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拟提请市委有关会议审议或提请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市政府部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先按程序报市政府履行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五十二、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市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市政府决定。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当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五十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提出明确办理意见。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要主动加强协调,取得一致意见或提出倾向性建议。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要协助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做好协调工作。

公文及办理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市政府领导同志转请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

五十四、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下发的邓政文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报告,向省、南阳市、邓州市委报送的上行文,与省直各部门等不相隶属机关商洽重大政策性事项的文件,人事任免文件,由市长签署或签发。

五十五、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其他公文,由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按分工签发。市政府有明确要求的,属于综合性、全局性事项的,或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认为必要的,报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涉及市政府工作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对口副主任签发;如有必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或报市长签发。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重要公文,按规定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五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凡法律法规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每个部门原则上只向市政府报送1种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第十章 工作纪律

五十七、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政府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八、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市政府领导同志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须事先按程序报批。市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须事先报市政府批准。

五十九、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因事外出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市长,经批准后履行报备手续,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因事外出,应向市政府市长和分管领导同志报告并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六十、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六十一、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一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六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南阳及我市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六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六十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六十六、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不能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六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市政府组成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定期组织学习,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提高科学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六十八、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要改进调查研究,注重实际效果。

到基层考察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减轻地方负担。

六十九、除市委统一安排外,市政府领导同志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到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等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十、市政府组成部门、各市直单位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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