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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2021〕30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精准防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21-12-08【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邓州市精准防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7日


邓州市精准防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精准防贫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七部委《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第八条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44号)、《中共邓州市委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邓发〔2021〕9号),结合邓州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南阳市、邓州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要义,有效防止返贫和产生新的贫困人口。瞄准返贫致贫风险较大的脱贫人口、处于贫困边缘的低收入农村居民两类临贫易贫重点人群(以下简称“两类人群”),抓住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致贫返贫主要因素,分类设置精准防贫标准和程序,建立未贫先防、近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精准防贫机制,用市场的办法防贫堵贫,从源头上筑起发生贫困的“截流闸”和“拦水坝”,基本消除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致贫返贫现象,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投保,群众受益。

市政府投入保费300万元,创建“精准防贫保险”,按“两类人群”每人每年60元保费标准为全市4万余人农村居民购买保险;农村居民不需要缴纳保费,出现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致贫返贫因素时,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两类人群”可以获得相应赔付。

(二)采购服务,规范运行。

“防贫保”的投保主体为市政府,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保险公司。保险周期为一年。此项工作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进行,乡村振兴局、银监办、医保局、教体局、民政局、公安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金融服务中心、银行分别负责相关数据实时监控、定期提供或接受信息查询,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与审核拨付,审计局负责进行审计监督,保险公司负责“两类人群”调查核实认定、确定赔付对象。乡镇街道、行政村和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负责政策宣传,配合保险公司开展核查、防贫对象评议公示,做好帮扶措施落实等工作。

(三)预警监测、事后认定。

坚持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格程序、接受监督”,健全两项机制。一是防贫预警机制。防贫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设定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可能致贫返贫的“警戒线”,通过建立部门监控、乡村排查、农户申报等途径相结合的预警机制,第一时间发现致贫返贫隐患,框定纳入调查认定的人员范围。二是防贫保障机制。纳入防贫范围的人员,经调查确认符合救助条件的按标准发放保险金,筑牢精准“防贫墙”。

三、对象范围

具有邓州市农业户籍的常住居民,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本方案规定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可按程序认定为防贫对象。具体如下:

(一)返贫风险较大的脱贫人口。主要指符合2020年脱贫标准,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上年度国家低保标准的1.3倍,且具有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因产业不稳、因就业不稳、因收入来源不稳定或者不可持续等潜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注:2020年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4560元,1.3倍为5928元)。

(二)纳入扶贫监测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困难户。主要指一般农户,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上年度国家低保标准的1.3倍,且具有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因产业不稳、因就业不稳或其他潜在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方案:

1.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连续三年以上(含)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2.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通过法律手段经法院判决后仍未履行义务的除外)。

3.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酒驾毒驾肇事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4.有恶意隐瞒相关事实和弄虚作假行为的;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拒绝相关单位、保险公司调查,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配合需要本户配合事项的。

5.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人员。

四、补助标准

(一)因病防贫保险金补助标准。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政福保等其他社会帮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纳入信息管理系统的边缘低收入农村居民、突发困难群众、返贫风险较大的脱贫人口。以自付医疗费用5000元为预警线,超出预警线且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全额按照阶梯式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其中自付费用5000元(含)以内部分不予补助,5000—10000元(含)部分补助30%,10000—20000元(含)部分补助50%,20000元以上(含)补助70%。最高补助限额10万元。

以上自付费用指在境内公立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民营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每月由保险公司前往医保部门调取数据或接受乡村、农户申报后进行甄别调查核实,确定防贫对象。

(二)因学防贫保险金补助标准。

返贫风险较大的脱贫户和处于贫困边缘的低收入农村居民子女,注册正式学籍、在接受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顶岗实习,不含高费择校;学校范围不包括境外高校)期间,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以学校正式收费依据为准)8000元为起付线,对经核实可能致贫返贫的,相应费用超出起付线3000元(含)以内部分按50%比例补助,3000—5000元(含)部分按70%比例补助,5000元以上部分按90%比例补助,最高补助1万元。

每年8-10月份,由保险公司前往教育部门调取数据或接受乡村、农户申报后进行甄别调查核实,确定防贫对象。

(三)因灾防贫保险金补助标准。

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由于火灾、水灾、风灾、雹灾、雷灾自然灾害(地震除外)、交通事故(找不到赔付人或赔付人无赔付能力)及其它突发类灾害或事故造成“两类人员”家庭财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1.自然灾害类。以1万元为起付线,家庭损失(不包含现金及金银首饰)超过起付线的,1万元以上的,扣除1万元起付线,超出部分在1万元以下的,由保险公司按照40%比例补助防贫保险金;超出1万(含)至3万元的,按照60%比例补助防贫保险金;超出3万元及以上的,按照80%补助防贫保险金;每户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2.交通事故类。经相关部门履行程序后,未得到相应赔偿或虽已得到赔偿但需要长期医治,可能导致生活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家庭,分以下两种情况补助防贫保险金;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返贫致贫的,参照因灾办法补助防贫保险金;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返贫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办法补助保险金。

每月由保险公司前往民政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调取数据或接受乡村、农户申报后进行甄别调查核实,确定防贫对象。

(四)其他类补助标准。

因其他不可预测、不可防控的因素导致突发状况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调查核实后,针对可能造成返贫致贫的原因进行适当的救助,每户最高限额不超过2万元/年。

每月由保险公司根据乡村、农户申报后进行甄别调查核实,确定防贫对象。

五、工作流程

(一)信息收集。保险公司定期前往医保局、教体局、民政局、公安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金融服务中心、银行等相关单位获取防贫人员信息数据;同时,防止个别对象因相关费用低于预警线等原因未被监测到,乡镇(街道)每月对辖区行政村排查上报一次;保险公司也接受农户自行申报。

(二)调查核实。保险公司接到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对被监测对象家庭通过“四看一算一核两评一公示”的方式调查取证,结合相关部门对核查对象财产经营状况调查结果进行认定。

“四看一算一核两评一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1.四看:(1)看住房。实地查看被核查人的个人住房情况,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时间、造价金额、居住人口等。此外还要了解房屋装潢情况,看是否装修豪华。(2)看家用。在调查被核查人住房情况的同时,了解生活用具、穿戴用品的情况,包括家具、厨卫用品等,看是否与被核查人所述临贫易贫的生活状况相符。(3)看大件。查看室内单价较高的商品,包括冰箱、电视、空调、交通工具等。(4)看儿女。对于被核查人家中儿女年岁较小的,应多考虑其儿女各项生活必须支出所带来的家庭负担情况;对被核查人家中儿女已成人的,应多考虑儿女应负的赡养义务,其所获得的经济收入应一并纳入核查范围。

2.一算:算收入。根据《被核查人情况调查规范》中被核查人收入情况的内容,对其家庭成员及有抚养或赡养义务的家属的收入进行核查,统一计算考量其家庭收入情况。

3.一核:核信息。对被核查人及家庭成员住房、自有车辆及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且有年审记录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对。

4.两评:保险公司根据“四看、一算、一核”的情况,对被查人家庭情况进行整体衡量,对是否符合防贫标准进行初步综合评估判断。所在乡镇(街道)将保险公司调查结果和初步评估判断分解到村进行评议。

5.一公示:根据“两评”结果,保险公司确定是否符合保险发放标准,核定发放金额,将评议结果在拟发放对象所在行政村、自然村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三)审批拨付。对评议、公示无异议的,保险公司进行审批和资金拨付。

(四)上报备案。保险公司按标准发放防贫保险金后,将有关凭证、报表每月一次报市乡村振兴局存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防贫保险领导小组,副市长刘新明为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乡村振兴局,市乡村振兴局局长程晓兼任办公室主任,市银保监办主任张克庆为办公室副主任。“防贫保”工作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进行,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审计局、医保局、教体局、民政局、公安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金融服务中心、银行、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成立相应组织、制定方案,加强领导,强化协调,狠抓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资金保障力度,防贫保险每年按300万元为止损线,年底剩余的结转下年,不足的据实补齐,确保防贫救助需要。承办保险公司收益办法参照已实施具体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确定。

(三)严格监督管理。乡村振兴、财政、审计、金融等部门按照职责加强监督。审计部门每年对保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财政部门对资金拨付严格把关。乡村振兴局对保险公司防贫核查、对象及金额确定进行抽查监督,对不应付而付、应付未付、未按标准执行的,所查出的赔付额由保险公司额外承担,并按照每笔扣罚年度整体运营费(服务费)1%的标准处罚。年度内累计出现差错达到10次的,协议当即废止并扣发当年全部应付运营费(服务费)。

(四)搞好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对精准防贫保险目的、意义、措施及程序等进行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努力扩大防贫保险工作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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