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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2022〕26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21—2022学年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市政府办公室 2022-09-06【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202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教育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优先发展、率先突破”工作目标,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积极投身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发展,负重拼搏,务实重干,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为大力弘扬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更加积极地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古城中心校等20个教育教学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唐红梅等501名优秀教师、何昌海等19名优秀教育工作者、腰店中心校等41个职业教育发展工作先进单位、田国民等100名职业教育先进工作者、河南正商集团等10个兴学助教先进企业进行表彰;对2021—2022学年教育教学先进单位、获得英才奖的个人及其所在学校、职业教育发展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奖励资金共计3435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进一步提振精神,增强干劲,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为推动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21—2022学年教育教学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职业教育发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及兴学助教先进企业名单

2.2021—2022学年教育教学质量奖、英才奖及职业教育发展基金奖励名单

[点击下载]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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