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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02]3号 关于2002年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2-01-05【打印该页】

邓政办[2002]3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02年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及驻邓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的拥军优属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促进我市双拥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广泛深入地开展拥军优属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健康发展。各级各单位要把做好拥军优属宣传教育和国防教育作为推动拥军优属工作深入开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在春节期间,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运用报告会、演讲会、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军政军民团结在实现新世纪战略目标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宣传在创建“拥军优属模范城”活动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在宣传中要注意把爱国、拥军教育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患想紧密结合起来,激发广大群众爱国拥军热情,真正在全社会形成爱国拥军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抓好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各级各单位要积极贯彻落实全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在近期对优抚对象抚恤定补和优待款的发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各项优抚政策落到实处。要认真做好转业、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解决好随军部队干部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的问题,切实保护军入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要大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帮助烈军属、伤残军入、在乡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解决其生产、生活、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扎扎实实地为重点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军良联谊和走访慰问活动。春节期间,各地要组织慰问团(组)就地就近对部队官兵、伤病员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及优抚对象(烈军属、革命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进行走访慰问。军地双方要认真组织好军民联欢会、联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互相征求意见,不断改进工作,融洽军政军民关系。城乡各商业网点、门店、旅游景点要结合实际,授置军人优先标志,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活动。

节日期间各项活动,要做到隆重热烈,简朴节约,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二〇〇二年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民政  拥军优属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元月23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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