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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02]46号 关于印发《邓州市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2-01-05【打印该页】

邓政办[2002]46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邓州市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及南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安全生产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南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特制订《邓州市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附:《邓州市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〇〇二年六月十日

邓州市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预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南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市政府决定自现在起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以公众聚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为主要对象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

按照全国、全省和南阳市安全生产会议的要求,以《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发生为目标,以督促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契机,在政府领导下,由公安、消防牵头,在经贸、文化、教育、建设、工商、卫生、监察、贸易、旅游、广电等有关部门的协同下,对公众聚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促使各单位进一步明确责任,树立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意识,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积极消除火灾隐患,从根本上增强全社会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1、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厅、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和餐位超过200座的营业性餐馆。     

3、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展览场馆,20层以上的写字楼。

5、摄影棚、演播室。

6、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幼儿园。

7、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8、属于全市通报的68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整改销案或其它目前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

1、在《消防法》施行后(1998年9月),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改变建筑使用用途的公众聚集场所,至今仍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审批手续,包括审核、验收、检查仍不合格,违法施工、使用、开业的。 

2、在《消防法》施行后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到期后,至今尚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3、去年专项治理中,因不符合现行消防技术规范的公众聚集场所,被责令限期整改到期后,至今尚未整改或责成单位制定整改计划而未制定,目前仍在使用的。

4、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目前尚未整完毕或仍未制定整改计划的。

5、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等不符合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6、去年专项治理中未检查到的或未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要求整治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

三、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制定方案,组织部署。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办事处具体负责,按照去年的做法,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继续抓好此次深入整治工作的开展,并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各自职责,精心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此次整治时间长,范围广,内容多,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原则上分5个阶段进行。

l、第一阶段(6月1日一6月30日),集中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检查治理。以公安、消防、商贸、工商、经贸部门为主,其它部门共同参与。

2、第二阶段(7月1日一7月15日),集中对学校、幼儿园、医院进行检查治理。以公安、消防、教育、卫生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3、第三阶段(7月16日一8月10日),集中对公共娱乐场所、摄影棚、演播室等进行检查治理,以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广电部门为主。          

4、第四阶段(8月11日一8月31日),集中对宾馆、商场开展检查,以公安、消防、商贸、工商部门为主,其它部门共同参与。        

5、第五阶段(9月1日一9月10日),对前期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做好扫尾工作。

(三)搞好宣传,开展自查。要通过召开会议、以会代训、媒体公告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市政府将于6月中旬在《邓州消息》公告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重点和措施,并要将整治的意义和要求通过各部门、各行业系统,传达贯彻到此次整治对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督促有关单位进行自查自改。文化、教育、卫生、广电、旅游、经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本系统行业开展专项治理的检查工作。无主管部门的公众聚集场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组织检查的职能部门。要切实掌握存在的隐患及其治理情况,找出薄弱环节,明确治理重点。

(四)部门协同,综合治理。公安、消防、经贸、教育、监察、建设、文化、卫生、工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和治理的重点,专题研究治理措施,包括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采取依法取缔、停产停业或改变使用性质等措施,落实行业管理和监督执行相关部门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制,切实做到行业管理职责具体化,监督部门执法责任明晰化。相关部门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整治合力。     

(五)督查验收,巩固成果。综合治理结束后,政府要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四、方法措施

(一)属于治理重点第一项内容的,对已责令补办相应审批手续,但到期后至今尚未申报补办,或经审核、验收、检查仍不合格,必须依法责令其申报补办相应的审批手续。

(二)属于治理重点第二项内容的,必须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三)属于治理重点第三项内容的,对责令限期整改到期后至今尚未整改的,必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需要改动建筑结构或增加用地,必须结合改建、扩建才能整改的,要责成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整改计划,在整改工作未完成前,必须切实采取保障其消防安全的措施。对建筑耐火等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又得不到整改,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必须依法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的停,该改变使用性质的改变使用性质。

(四)凡属于治理重点第四项内容,且已列入全市68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6月30日前不能消除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业。其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6月30日前未制定出整改方案计划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向政府报告。

(五)凡属于治理重点第五项内容的公众聚集场所,应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正的,必须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学校、幼儿园、医院存在的类似问题的,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及时作出相应处理。要责成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整改计划,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必须切实采取保障其消防安全的措施。

(六)属于治理重点第六项内容的,应组织有关部门按2001年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的要求,逐一进行治理。

(七)在专项治理中,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整治,仍坚持按照2001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六条”措施的要求,继续抓好整治工作。

五、专项治理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强化监督,精心组织实施,把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认真落实公安部第61号令,进一步强化管理。要抓住《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的有利时机,督促整治范围内的单位树立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意识,认真落实《规定》内容要求。文化、教育、卫生、广电、旅游、商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所属单位对《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公安、消防、经贸等部门要主动当好政府的参谋,对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指导。

(三)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要遵循“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认真总结去年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使专项治理的成果得到巩固和深化。教育、文化、卫生、广电、旅游、商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具有本系统、本行业特点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使消防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专项治理结束后,要将治理情况于2002年9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同时报市公安消防大队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题词:公众聚集场所  消防专项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6月13日印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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