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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15〕133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邓州市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5-11-17【打印该页】

邓政办〔201513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邓州市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1111

邓州市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提高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确保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舞阳县“10.30”重大民房坍塌事故教训全面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自即日起,在全市建设领域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建设领域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和实施步骤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做到彻查彻改、除患务尽;在排查整治工作中,要着眼查漏洞、补短板,狠抓整改,消除盲区,不留死角,避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范围及内容

排查整治范围:全市建设领域各行业所有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场所。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燃气、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公园、广场等领域,重点关注防火、防汛、防泄漏、防爆炸、防中毒、防坍塌、防坠落等措施落实情况,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建设消防、建筑施工、燃气等重点领域,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的检查。

检查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安委办《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舞阳县“10.30”重大民房坍塌事故教训全面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569号)等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推进依法治安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等。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四)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1.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建筑起重设备安拆、深基坑、超高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落实防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防触电措施情况;查处无资质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等行为工作情况;特别是农民自建房的整治情况。

2.人员密集场所:城市广场、公园、游乐场、建筑工棚等人员密集的建设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场所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以及安全宣传教育是否到位。广场和公园大型群众性活动是否严格审批报备,是否有安全防范措施。

3.消防:建设系统消防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组织开展以彩钢板、聚苯乙烯、聚氨酯类泡沫材料等装饰装修建筑材料、电器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高层建筑施工、外墙保温施工、消防通道、工地临时活动板房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是否符合消防要求,以及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整治建设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和验收的违法违规行为。

4.燃气: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情况,查是否存在未取得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城镇燃气经营的现象,并依法关停、取缔无证经营站(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健全完善,各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关键岗位的职工是否熟习安全操作规程;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人员和应急装备、器材是否配足配齐,应急措施落实是否到位,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及安全隐患的监控和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是否建立;燃气经营企业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管理情况。

5.市政公用设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排水、供水、城市垃圾处理厂等设施安全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和维修是否到位;原水、制水和供水等各个环节是否满足要求;对容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排水管网、泵站和污水污泥处理区域的监测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制定和落实。

(五)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贺迎同志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市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街区、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开展。

(二)工作职责

1.住建局要切实发挥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协调作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好各个阶段的工作。

2.建设领域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分管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大检查无一遗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真正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彻底的自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4.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排查整治期间,各乡镇街区要认真组织开展好辖区内的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台账,逐项整改,确保建设工程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效果。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发动阶段(117日—1113日)

各乡镇街区、各部门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联络人员,建立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检查评测等相关制度,安排部署工作,对任务进行分解和部署,制订本辖区排查整治施工实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确定专职联络人。

(二)排查整改阶段(1113-1130日)

各乡镇街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对各自辖区和管理的工程项目迅速开展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各乡镇街区、各部门要将排查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加盖工章后传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整治阶段(1130-1215日)

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全市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得力的乡镇、部门和企业进行表扬,工作不得力的通报批评,重点督办整改。

(四)建章立制阶段(1215-1231日)

各有关单位要在排查整治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市住建局要对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效进行查漏补缺,总结提升,巩固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集中开展全市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各乡镇街区、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各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确保此次排查整治活动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乡镇街区、相关部门以及有关企业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街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和督查工作方案,明确领导机构、牵头或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确保大排查整治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四)创新方法,务求实效。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在全面督查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豫安委办〔20155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建〔201515号)的要求,切实加大对排查整治活动的督查,坚持做到“六结合”:即政府部门督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查资料与查现场相结合、常规检查与技术检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五)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级各部门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层层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制,对隐患排查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对重大隐患,要执行挂牌督办制度。

(六)标本兼治,完善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此次排查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监管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附件:邓州市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邓州市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贺 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丁心强(市政府副市长)

    王秀群(市政府党组成员)

    张国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全明(市住建局局长)

  员:柳 晓(市安监局副局长)

    周定克(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全省(市房管中心副主任)

段志伟(市教体局党组成员)

  宁(市卫计委武装部长)

  恩(市水利局副局长)

孟清振(市引丹局副局长)

冯富亭(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于成瑞(市交通局副局长)

卜永林(市公路局副局长)

王贵斌(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吴其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培红(市监察局机关党总支副书记)

王小邓(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海银(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街区)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刘全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程荣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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