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邓政办〔2016〕59号关于印发201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6-06-28【打印该页】

邓政办〔2016〕59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提前下达2016年生猪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15〕123号)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减中央财政201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16〕33号)文件,上级下达我市中央财政奖励资金877万元,为规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经过调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邓州市201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6月8日


邓州市201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实 施 方 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提前下达2016年生猪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15〕123号)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减中央财政201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16〕33号)文件精神,坚持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切实解决我市生猪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为我市下步生猪产业的大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奖励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内容

拨付我市的奖励资金8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用于防疫服务费用及疫苗购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90万元。

(二)用于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资金167万元。

(三)用于全市贫困村养猪小区建设补助300万元。

按照邓州市精准扶贫的总体要求,鼓励龙头企业帮扶贫困村新建、扩建养猪小区(场),带动贫困户脱贫。在2016年新建、扩建的养猪小区(场)投资额度50万元以上,通过固定资产(畜舍、粪污处理设施、道路、水电)评估,依据投资额度按比例补助,补完为止。

(四)用于生态养猪场建设奖补200万元。

具备下列条件的养猪场,依据2016年投资额度给予30-50万元奖励:

1.年出栏6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具有完备的土地和环评手续,自愿申请投资生态示范场建设,经过改造建设,达到生态示范条件。

2.有完善的粪污处理发酵棚(200平方米以上)、储液池(2000立方米以上)、固液分离机、沼气生产(沼气池500立方米以上)及配套与之相适宜的经济林、莲菜池或蔬菜棚等粪污消纳设施。

3.没有享受过此项目奖补的规模场。

(五)用于西北经济带(十林、张村、文渠、罗庄、赵集、九龙)规模化养猪场标准化改造奖补120万元。

项目场均需具有用地和环评手续,且没有享受过标准化改造项目的养猪场。申报采取乡镇推荐方式,并由市政府组织专家审核确定。

三、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2016年6月20日前,各乡镇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进行调查摸底,弄清底子。

(二)确定对象。2016年6月底前,各乡镇办按照实施方案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项目申报采取自愿原则,每个规模养猪场户只能选择一个项目,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填报2016年规模化养猪场项目申报书,按时上报市畜牧局。市根据上报的情况,组织专家逐场户进行核查,并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场。

(三)开工建设。确定的奖励扶持对象的规模猪场,要在2016年7月-11月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畜牧局负责技术指导,并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监督。

(四)检查验收。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场向畜牧局提出验收申请,市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验收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30日。

(五)资金拨付。2017年2月底前,根据验收结果,拨付资金。

四、奖励资金的管理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使用,如有剩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初审上报工作;畜牧局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督使用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主办: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电话:0377--62283198 email:dzsrmzfwz@126.com 网站地图
豫ICP备1401553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邓州政府网

邓州政务微信

手机版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25 19:3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