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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16〕61号关于印发邓州市耕地占用税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6-06-30【打印该页】

邓政办〔2016〕61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邓州市耕地占用税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邓州市耕地占用税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6月15日

邓州市耕地占用税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税源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推动我市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耕地占用税税源清查工作,为保证清查工作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我市耕地占用税征收情况的清查,澄清全市耕地占用税税源底子,查处税收违法行为,重点打击违法占用耕地偷逃国家税收的行为,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建立市、乡、村三级联动、部门配合、信息共享、协调共治的长效税收监控机制,达到运用税收调节职能保护耕地、节约资源的目的。

二、清查内容和重点

本次耕地占用税专项清查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重点内容如下:

(一)利用耕地或林地从事小型企业厂房建设的税收入库情况。如各乡镇的砖厂、工厂、养殖场等,查清其有无违反规定占用耕地未缴或少缴耕地占用税的行为。

(二)临时经营占用耕地的税收入库情况。如各乡镇设立的驾校分校等,查清其是否有非法占地和少批多占未征、少征耕地占用税情况。

(三)利用耕地从事国家建设和集体建设项目的税收入库情况。如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配套项目建设中道路、料场、办公楼、宿舍区、临时厂房占地等,查清其有无虽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但未缴耕地占用税的行为,或少批多占耕地而少缴耕地占用税的行为。

(四)利用耕地从事居民建房用地的税收入库情况,重点是农村新型社区,查清其是否有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偷逃耕地占用税的行为,是否有少批多占耕地建房偷逃耕地占用税的行为。

(五)利用耕地从事国家建设和集体建设属于免征耕地占用税项目的税收减免情况。如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军事设施用地等,查清其是否办理免征手续,是否扩大免征范围及减免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是否及时补缴耕地占用税。

三、清查方法

(一)要采取逐乡镇(街、区)、逐村组拉网式清查的方法进行。

(二)要对辖区内征占地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清查,掌握征地面积及分布、批准用地面积与用途及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等情况,按照用地时间、纳税人、土地座落地、占地面积以及应纳税额、已征税额、免税税额、未征税额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建立税源台账,准确把握税源。

(三)要在摸清家底掌握税源的基础上,做好比对分析,对已办理土地使用证但实际占用面积明显超出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的,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申报应税面积和实际占用面积不一致的土地进行重点核实和实地测量。

四、清查工作的时间和步骤

本次清查工作,自2016年6月16日开始到2016年10月31日结束,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6月16日—6月18日)

1.制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清查重点。

2.召开全市耕地占用税清查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清查阶段(6月18日—10月31日)

各单位在乡镇(街、区)统一组织下,对辖区内占用耕地情况逐村组实地进行清查,并与管理档案资料及税款缴纳情况进行比对、分析,查清未缴或少缴耕地占用税情况。同时,对检查结果要及时进行处理,该补缴税款的及时进行追征,该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的坚决及时移送。清查过程中,要及时将清查和处理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并上报全市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职责

(一)乡镇(街、区)工作职责。各乡镇(街、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长(主任)是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起关键性领导作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协调组织本乡镇税源清查工作。

(二)财政部门工作职责。积极协调公安、国土、地税等相关部门,提出工作要求,召开阶段性会议、通报进度、汇总成果等;负责落实市级以上重大项目耕地占用税对各乡镇分成计算,做好年终乡镇财力补助工作。

(三)国土部门工作职责。提供相关占地信息,认定耕地占用前地类、占地性质、占地面积。

(四)公安机关工作职责。主动出击,打击涉嫌违法犯罪活动,为这次活动顺利开展做好保驾护航。

(五)地税部门工作职责。严格依法清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时组织税款征收、入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各乡镇(街、区)要坚持每周例会制度,定期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清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确保把清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市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街、区)的土地税源清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和抽查,并进行通报。

(三)严格税收入库规定。本次清查活动中,市级以上重大项目耕地占用税归市级统一征收入库,年终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对乡镇进行财力补助;其它项目占用耕地查补的税款和滞纳金缴入乡镇国库。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税收专项清查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五)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偷、逃、抗税等违法行为。                      本次耕地占用税清查不限定所属期限,依法进行追征。涉及其他税种的,一并清查追征。对未缴或少缴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严格按照《征管法》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本次耕地占用税清查入库不改变违法占地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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