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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16〕65号关于做好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6-07-13【打印该页】

邓政办〔2016〕65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上级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我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城区小学、初中继续实行免试、划片、就近(以居住地为主)入学的办法组织招生。

二、招生对象

截至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入学儿童。

三、生源范围及规模

(一)小学

城区一小:卫生路以东、大口巷以北、北城河以南、河街以西之间区域。48班规模。

花洲实验小学和花洲实验小学西校区(党校院内):中洲大道(东一环)以东、新华路以南、声树路(湍河一初中东侧)以西、南阁路以北之间区域。花洲实验小学36班规模,党校校区16班规模。

城区二小:建设街社区居委会,大东关一、二组,小东关五、六、七组,原皮件厂、车桥厂居民。18班规模。

城区三小:前进街社区居委会、春风阁六组。48班规模。

城区五小:大东关社区居委会辖区(不含一、二组)。24班规模。

城区七小:春风阁社区居委会辖区。6班规模。

城区八小:南桥店社区居委会辖区。12班规模。

城区九小:小东关社区居委会辖区。12班规模。

城区十一小和城区十一小东校区(卫校改建学校):张白社区居委会辖区。城区十一小36班规模,卫校校区18班规模。

城区十三小:三里阁社区居委会辖区。12班规模。

城区十五小:陈湾社区居委会辖区。18班规模。

城区四小和城区四小北校区(造纸厂学校):大西关社区居委会辖区。城区四小36班规模,造纸厂学校36班规模。

城区六小:民主街社区居委会及小西关社区居委会辖区。12班规模。

城区十小:新西社区居委会辖区。6班规模。

城区十二小:三里桥社区居委会辖区。6班规模。

城区十四小:解放商城、解放社区居委会辖区。6班规模。

(二)初中

城区一初中:古城路以东、团结路以北、北环路以南和穰城路以西之间区域;北环路以南、三贤路以东、仲景路以北、古城路以西之间区域。36班规模。

城区二初中:三贤路以西、铁路以东、仲景路以北与湍河之间区域;仲景路以南、团结路以北、铁路以东、土城河以西之间区域。24班规模。

城区三初中:团结路以南、古城路以东、东一环以西、人民路以北之间区域;南阁路以南、三贤路以东、古城路以西、人民路以北之间区域;人民路以南,东一环以西、南一环以北、南光巷之间区域。36班规模。

城区四初中:仲景路以南、古城路以西、南阁路至伊斯兰街以北、交通路以东之间区域;交通路以东、人民路以北、三贤路以西、伊斯兰街以南之间区域;人民路以南、南光巷以西、南一环以北、刁南干渠以东之间区域。18班规模。

城区五初中:穰城路以东、团结路以北之间区域;北环路以北、三贤路以东之间区域。24班规模。

城区六初中:铁路以西区域;团结路以南、交通路以西、铁路以东之间区域;人民路以南、刁南干渠以西之间区域。12班规模。

(三)湍河办事处辖区

思源学校初中部七年级8班规模,其中设2个走读班面向湍河张寨、海营、辛庄招生,设6个寄宿班面向全市招生。小学部28班规模,其中一年级8个班,二至六年级各4个班,每个年级分别设2个走读班,走读班招生区域为邓襄路以西、南一环以南区域,寄宿班面向全市招生。

辖区其他学校按照学生居住地就近入学原则招生。

四、招生程序及办法

(一)城区常住居民子女,持房产证、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空挂、单迁无效)及学校要求的相关证件在市教体局规定的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小学报名。

初中起始年级的招生,由市教体局根据城区小学毕业生的学籍信息进行预录,预录情况由学生毕业学校在放暑假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城区常住居民子女,持房权证、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空挂、单迁无效)、初中预录通知书到居住地所在初中报名。

(二)有城区房产无城区户口的居民子女,可持房产证、农村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初中预录通知书到居住地所在小学或初中报名。

(三)有城区户口但无城区房产的居民子女,应持户口簿(必须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空挂、单迁无效)、房管部门在当年3月1日前签发的连续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或住单位公房证明、初中预录通知书到居住地的小学或初中报名。租房合同到期,家长应及时提供新的租房合同,否则,学校可按不在学校招生范围处理。

(四)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到城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时,需提供以下证件:一是农村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二是公安部门签发的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明;三是工商营业执照或一年以上的劳动就业合同;四是房管部门签发的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五是初中新生持预录通知书。持有以上证件的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小学向花洲、古城、湍河中心校申请,初中按照学生居住地到相应初中申请入学,若申请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相关单位发放的证照均应在2016年3月1日之前签发,到期后家长应及时提供新的证照,否则学校可按不在学校招生范围处理。

(五)非上述情况的学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的小学、初中就读。

五、保障措施

城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尤其是大班问题直接影响到师生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影响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影响我市基础教育的公平与均衡,也影响社会大局的稳定。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部署,严密组织,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城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招生秩序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市政府对邓州市加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名单详见附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齐心协力做好招生工作。新闻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公安、房管、人社、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强户籍、房产证、进城务工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管理,打击一切形式的制售虚假证件的不法行为,积极配合城区中小学校做好相关证件的审查工作。公安、消防、工商、教育、卫计和花洲、古城、湍河办事处等单位和部门要联合行动,规范托教班和辅导班管理。教体局要加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管理,每学年初要对城区中小学校的规模、班额进行核定,以文件形式报送财政局、人社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因校建而扩大规模的,应适时通报情况。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要按照教体局核定的规模和班额拨付生均公用经费、设置教师编制。监察、信访部门要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花洲、古城办事处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辖区的招生工作,确保全市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加大城区教育投入,不断扩充教育资源,逐步减少城区中小学校的班额,争取利用3年左右时间达到或接近国家规定标准。按照“锁定总量,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控制城区小学、初中学生数量,原则上城区初中、小学不招收插班生。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程序和办法,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审核把关,严控招生规模。招生政策和各学校的生源范围要在市电视台、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学校的招生结果要在校门外醒目位置公示,增加透明度,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工作责任

进一步加强对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每学年初要组织教育、财政、监察等部门对城区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遵守招生纪律擅自超计划跨区域招生的,财政部门不追加公用经费,教育、人社、编办部门不增加教师编制。各学校、中心校、市教体局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对拒不执行招生政策、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校长要就地免职,并逐级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校违规招生,由此出现问题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查处;要加强诚信教育,学生家长应与学校签订诚信承诺书,向学校提交的证件应真实无误。入学报名时,各中小学应协调相关单位严格审查并及时公示。开学后,市政府要组织专项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责令学生回原籍就读,对审核把关不严、提供虚假证明、失职渎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邓州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16年6月29日


附  件

邓州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彩霞(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  栋(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莉(市教体局局长)

成 员:王达欣(市委编办副主任)

石桂丽(市教体局副局长)

徐文霞(市住建局工会主席)

王小邓(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笋春(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高郑岩(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庆元(市工商局副局长)

贺  军(市文广新局党组成员)

王 波(市信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由石桂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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