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邓政办〔2016〕6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6-07-13【打印该页】

邓政办〔2016〕67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市直和乡镇预算管理单位不断增强依法理财意识,财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是仍有少数单位在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上存在执行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的现象。在2015年省委对我市的巡视工作中,发现个别单位存在公款私借、公款私存、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给我市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预算约束。坚持预算法定原则,经人大批准的预算,必须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一律不得支出。各类专项资金要严格按中央、省、市有关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作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以隐匿收入、虚报支出等形式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规范结算程序。市乡两级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邓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邓政〔2011〕7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邓政〔2013〕44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办〔2011〕106号)等文件规定,严肃资金结算纪律,对未列入现金支付范围的项目不得使用现金结算。严禁将公款以个人名义私存私放。

三、加强往来管理。预算管理单位要及时清理、结算各种暂存暂付款项,不得长期挂账。对各种应收款、预付款应定期对账核实并及时催收、清算,各种应付款、应缴款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严格控制借支公款。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债。

四、健全管理制度。预算单位要根据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预算管理、收支管理、往来管理、现金管理、票据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资产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和单位内部会计管理体系、内部审计检查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的内部管理与监督。

五、推进预决算公开。预算单位要按照《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规定,由预算单位作为部门预决算公开的主体,在财政部门批复各部门预决算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由各部门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接受群众监督。

六、加大监督力度。加大对财经违法违纪的查处力度,审计、财政等经济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加大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的自查和对下属单位的检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七、严格责任追究。对内部管理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及违反财经纪律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对发现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严格依照《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处罚。对私设小金库、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问题,取消单位评先评优资格,将相关责任人移交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加强警示教育。监察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对于移交的案件,要及时处理、严肃查处。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严重违纪的,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形成对顶风违纪者的高压态势,促进全市财务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2016年7月7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主办: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电话:0377--62283198 email:dzsrmzfwz@126.com 网站地图
豫ICP备1401553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邓州政府网

邓州政务微信

手机版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25 19:3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