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办〔2016〕72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邓州市2016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组织实施好我市2016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根据《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牧计字〔2015〕86号)要求,特制定了《邓州市2016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7月14日
邓州市2016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促进我市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牧计字〔2015〕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策项目实施,调动全市饲养母牛积极性,增加肉牛基础母牛数量,推进母牛适度规模养殖,逐步解决基础母牛存栏数量持续下降、架子牛供给不足等发展瓶颈问题,为增加牛肉市场供应提供基础支撑。计划从2016年7月1日起到2017年6月30日,全市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合作社)共增加肉用犊牛4558头。
二、实施内容
(一)补助对象
1.全市范围内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场(含种牛场)、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母牛要求集中饲养)。
2.全市肉牛基础母牛存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要求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2014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及违规使用违禁投入品行为。
3.补助对象应在人员、饲养管理技术、圈舍、防疫、粪污处理利用等方面具备开展母牛扩群的基础条件。
(二)补助品种
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开展杂交生产的杂种母牛,不包括牦牛、水牛、奶牛品种。 基础母牛指具备繁殖能力的成年母牛(原则上应达到18月龄以上),不包括后备母牛。
(三)补助方式
采取“先增后补”的方式,实行以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定资金,即根据存栏肉牛基础母牛数量确定补助对象,根据新增犊牛数量确定补贴资金数量。新增犊牛应为自有母牛或外购母牛(合同签订前)生产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根据母牛繁殖成本、中央财政安排我市补助资金规模,确定全市每胎新增犊牛补助标准为120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与基础母牛饲养有关的饲草料购买,圈舍、青贮窖、人工草地等设施建设和改造,防疫、佩戴电子耳标。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对政策宣传、数量核查、建档立卡、新增犊牛耳标、耳缺(耳洞)标志等方面的支出按照上级要求执行。每个乡镇招聘1-2名肉牛项目工作人员做好项目的宣传、登记等工作,财政局、畜牧局工作人员参与市肉牛项目指导督导工作。
三、实施程序
(一)自愿申报。各乡镇要在所辖区内广泛宣传母牛扩群增量项目的有关政策和要求,确保母牛养殖场户家喻户晓,本着简便易行、有据可查的原则,动员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进行自愿申报。申报方式方法首先由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向所在乡镇书面申报。
(二)基础母牛核查。乡镇组织人员对符合条件的肉牛基础母牛养殖场(户、合作社)进行现场登记核查。现场核查时,必须做到“四见”。一是见牛,即逐场逐户逐头调查登记,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合作社)和现场核查后又增加的基础母牛,不得纳入补贴范围。二是见人,即现场核查的母牛数量要经养殖场(户)或合作社法人代表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三是见标,即对母牛佩戴的耳标实行一牛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其中,1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合作社)要建立纸质档案,存栏基础母牛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需同时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一式三份(养殖场户1份,乡镇1份,市畜牧局1份)。四是见榜,即现场核查后,要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合作社)基础母牛存栏数量,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及时更正。
各乡镇要在7月30日前,完成存栏基础母牛1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合作社)的基础母牛存栏数量核查工作,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基础母牛统一登记造册、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件管理”。乡镇政府对统计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确定补助对象。各乡镇要本着“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补助对象,并与补助对象签订母牛扩群增量目标考核任务书(附件1)。母牛扩群增量目标原则上按65-70%的繁殖成活率计算。同时,乡镇要填写《项目补助对象基础母牛数据汇总表》(附件2),附件2加盖公章及电子档案、附件1在7月30日前上报市畜牧局。
(四)新增犊牛核查。项目实施期为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在此期间,补助对象必须认真填报《河南省肉牛基础母牛扩群记录表》(附件3),如实记录母牛配种、产犊、处理以及出生犊牛基础信息,包括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新增犊牛的养殖场(户、合作社)在犊牛出生时及时报告乡镇政府,乡镇政府项目工作人员10日内对新增犊牛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留存新增犊牛的正面和侧面照片。经核查后的新增犊牛必须在耳朵上打标记(耳缺、耳洞),避免重复补贴。新增犊牛核查结果要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村民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将《项目补助对象新增犊牛数据汇总表》(附件4)上报市畜牧局,同时抄送市财政部门。市畜牧局每2个月组织人员对所辖乡镇核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补助对象数量的5%。根据抽查结果,市畜牧局、财政局将新增犊牛审核汇总上报省畜牧局。
(五)拨付补助资金。市畜牧局对乡镇新增犊牛核查数量汇总上报,市财政部门会同畜牧部门按照审核确认的新增犊牛数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
全市肉牛基础母牛存栏500头以上养殖场户的补助工作由省畜牧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向市畜牧局提出申请,畜牧局按照上述要求开展基础母牛核查、确定补助对象、新增犊牛核查等工作,市畜牧局负责现场审核把关,并汇总相关资料上报省畜牧局。省畜牧局对申报养殖场户进行抽查,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数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该项目是惠农项目,牵扯千家万户,工作任务大,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要明确1-2名项目工作人员,强化管理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财政局、畜牧局要成立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工作督导组,分派各乡镇联络员,实行工作承包制,详见附件5。
(二)强化项目管理。各乡镇要切实抓好基础母牛登记、繁殖配种、新增犊牛核查、补助对象公示四个关口。要结合实际,制定保护地方母牛扩群的有效措施,防止滥杀滥宰适龄母牛。切实加强政策宣传,防止养殖场户因不了解政策而发生上访现象。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利用畜牧业基层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畜禽良种补贴等相关政策,开展母牛、犊牛饲养技术培训,切实提高母牛养殖水平。各乡镇要设立专线咨询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举报事项,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三)严格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会同畜牧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对虚报、多报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数量,套取补贴资金和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经查实后追究相关责任,收回补助资金。
(四)推动产销衔接。各乡镇要积极鼓励母牛养殖场户与肉牛产业化集群龙头企业对接,签订产销协议,发展订单生产,逐步建立健全利益均衡分配机制,使养殖场户得实惠,龙头企业有牛源,不断推动我市肉牛产业化集群发展壮大。
附件:1.母牛扩群增量目标考核任务书
2.项目补助对象基础母牛数据汇总表
3.河南省肉牛基础母牛扩群记录表
4.项目补助对象新增犊牛数据汇总表
5.肉牛项目指导督导组、分包乡镇人员名单
附件1
母牛扩群增量目标考核任务书
甲方:(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补助对象)
为推进全市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的实施,确保扩群增量目标的落实,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目标考核任务书。
一、乙方自愿参与甲方组织实施的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完成扩群增量目标任务。
二、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三、甲方应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督促乙方增加基础母牛养殖规模,在项目实施期间,乙方肉牛基础母牛由登记时的 头,增加到 头;繁殖犊牛 头。
四、按照甲方要求,乙方及时对母牛、犊牛加施标识,并如实填写《河南省肉牛基础母牛扩群记录表》。
五、乙方基础母牛购入或出售,以及犊牛出生、出售或死亡,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每2个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六、甲方有权根据扩群增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最终确定补助头数与补助金额。同等基础母牛规模下优先补助扩群增量幅度较大的养殖户(场);对未完成扩群增量目标任务的,甲方将会商有关部门,降低补助头数或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七、乙方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助资金,一经发现核实,甲方将取消乙方补助对象资格,追回补贴资金,两个年度内不得申请财政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如已发放补助资金的,将资金收回财政。
八、其它:
甲方:部门核查人员签字: 乙方:养殖场(户)或
合作社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附件2
项目补助对象基础母牛数据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主管负责人: 日 期: 年 月 日
乡镇村 |
养殖场(户、合作社、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手机) |
基础母牛现场 核查存栏数(头) |
拟新增加 犊牛数(头) |
**乡镇**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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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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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数据核查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
附件3
河南省肉牛基础母牛扩群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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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户、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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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母牛 标 识 |
场内 编号 |
品种 |
入场 时间 |
配种 时间 |
与 配 公牛号 |
产犊时间 |
犊牛 性别 |
犊牛标识 |
场内 编号 |
备注 |
核查 日期 |
核查员 签 字 |
是否已上 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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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员: 联系方式: 养殖场(户)或合作社负责人签字:
附件4
项目补助对象新增犊牛数据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主管负责人: 日期: 月 日至 月 日
乡镇村 |
养殖场(户、合作社、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手机) |
基础母牛现场核查存栏数(头) |
新增犊牛现场核查数(头) |
累计新增 犊牛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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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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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数据核查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
附件5 2016年肉牛扩群增量项目指导督导人员及分包乡镇名单 | |||||
乡镇办 |
联络人 |
电 话 |
乡镇办 |
联络人 |
电 话 |
文 渠 |
李荣杰 |
13569280587 |
张 村 |
郑爱阁 |
13523656661 |
十 林 |
赵永志 |
13937792758 |
罗 庄 |
陈 磊 |
15838773388 |
赵 集 |
冯宏儒 |
18637773928 |
裴 营 |
汤 夏 |
13723018799 |
高 集 |
刘 鹏 |
13333680120 |
陶 营 |
张怡磊 |
15993113115 |
彭 桥 |
李 毅 |
13409286111 |
杏 山 |
王群学 |
15236007666 |
林 扒 |
张绍杰 |
13938950887 |
都 司 |
鲁昊旻 |
13598289167 |
孟 楼 |
杜 军 |
15638998006 |
构 林 |
蔡亚非 |
13837782932 |
桑 庄 |
姚欲晓 |
13037672719 |
杨 营 |
丁心平 |
13937721368 |
刘 集 |
杨大敏 |
13838714632 |
腰 店 |
耿本明 |
13937743688 |
汲 滩 |
江 峰 |
13193811687 |
穰 东 |
田付党 |
13782180068 |
白 牛 |
杨 君 |
18637738379 |
夏 集 |
郑志杰 |
13503774156 |
张 楼 |
郭建平 |
13937714505 |
九 龙 |
王明阁 |
13137779763 |
古 城 |
王姜飞 |
13613991949 |
湍 河 |
谢学武 |
13193802388 |
督导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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