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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16〕79号关于对邓州市桑庄镇仝寨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6-09-06【打印该页】

邓政办〔2016〕79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邓州市桑庄镇仝寨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

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邓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邓州市桑庄镇仝寨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终验的报告》(邓国土资〔2016〕77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5〕88号)文件精神,定于2016年8月3日—5日组织专家对邓州市桑庄镇仝寨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进行验收,请做好验收准备。

附件:邓州市桑庄镇仝寨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

实施工作方案

2016年7月26日


附 件

邓州市桑庄镇仝寨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竣工验收实施工作方案

为做好邓州市桑庄镇仝寨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5〕88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项目验收工作的顺利实施,邓州市人民政府成立项目验收工作组,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李彦涛担任,成员从市交通、水利、财政部门抽调,负责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实行专家负责制,成员如下:

李晓勇 市公路局高级工程师

王邓生 市水利局工程师

孔晓明 市财政局经济师

二、验收内容

审查项目竣工报告、自验报告,复核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审查项目工程结算报告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复核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落实情况;核查地籍台帐变更登记情况;核查档案资料整理情况;核查工程管护协议执行情况和管护效果;核查项目运行、发挥设计功能情况,调查了解当地群众意见等。

三、验收依据

1.《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 1013-2013)。

2.《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5〕88号)文件精神。

3.河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4.批准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和预算、规划项目设计、规划设计变更与批复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竣工验收成果。

四、验收方法

项目竣工验收采取全面核查与抽样核查相结合、室内核算与实地勘查相结合的方法。主要核查路、沟、桥、涵、井、电力等的工程量。其中,工程量验收以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为准;工程质量验收以实地抽查与内业档案资料相结合为准,隐蔽工程验收以监理评定资料为准。

(一)结合工程数量、主体非主体等,工程实地核查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1. 主体工程主要有田间道、机井、电力、排水斗沟、桥梁等。对主体工程抽查率不低于总工程量的10%,抽查率10%合格后该单项工程即为合格;如果10%抽验不合格扩大到20%抽查,如果20%抽验不合格扩大到30%抽查,再不合格即为该单项工程不合格。对于跨度大的桥涵等数量少且较重要工程按照30%以上抽查率抽查。

2. 非主体工程主要有生产路、排水农沟、涵洞等。非主体抽查率不低于工程总量的5%不超过工程总量的10%。 

(二)具体内容验收方法:

1.核查各项工程数量完成情况,评定工程建设质量。实地核对竣工图上的工程内容,抽取各类工程进行实地量算,核查工程量完成情况;实地抽查项目工程,根据有关验收文件及规程,采用锤击、尺量、挖掘等方法实地检测,取得工程质量的有关数据,评定工程质量。

评定要求:

对路、沟、渠、桥涵及水工建筑物进行抽查时,重点对其结构尺寸、表面施工质量是否达标以及最大纵坡、离地高度、路基和路肩强度及稳定性等情况进行检测,对沟渠道路建设工程量、沟渠灌排能力、道路通达情况进行核查。每条沟(渠、路)检测点一般应控制在三个以上,点间间距一般不大于400m(田间道路检测点不合格,在该检测点附近抽取验证,验证点不合格,则该检测点不合格;有不合格检测点的道路,该条路不合格);机井工程的验收主要测量机井深度、复核出水量等;其他工程验收按照设计及变更等文件执行。

2.检查项目设计执行情况。核对经批准的设计和竣工资料(有变更的项目核对经批准的变更设计图集和竣工图集),核查项目设计执行情况。竣工图应标注主要完成的工程数量。

3. 权属验收:根据《土地权属调整报告》,采取室内验收与室外验收相结合的方法对土地权属进行验收。

室内验收:听取土地权属调整情况的汇报,评价土地调整方案;查验土地权属界限协议书、土地权属界限图等有关资料。

室外验收:实地抽样查验土地权属界限、界址点标志,土地权属界限应与土地权属界限图一致。

4.技术档案:检查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立项、规划设计、工程实施和检查验收等环节形成的各类技术资料。

5.后期管护: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考察项目后期管护措施、耕地保护和落实耕种情况。

五、验收工作程序

1. 听取项目承担工作汇报;听取初步验收单位初验情况汇报;听取工程监理工作汇报;听取设计单位工作汇报;听取工程审核单位工作汇报。 

2. 查阅项目有关资料和档案。

3. 实地查验工程建设和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听取项目区村民委员会和农民群众的意见。

4. 检查后期管护情况。

5. 向有关单位质询。

6. 听取各专业小组检查意见,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7. 讨论形成工程竣工验收结论并签字。

8. 向被验单位反馈验收组意见及结论。

六、工作要求

(一)验收组在验收中如发现擅自调整、变更规划设计等重大问题,应中止验收。

(二)竣工验收组在验收工作结束后,应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的格式和主要内容见附件。

(三)竣工验收人员应严格执行本验收方案,自觉遵守廉政要求,客观公正地进行竣工验收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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