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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16〕101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同意成立邓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我市近年来城区面积和人口快速增长,城区污水排放量大幅度增加,现有污水处理能力和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已无法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为了完善城市功能,减少环境污染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新成立邓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名称:邓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二、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三、公司经营范围以城市污水处理及运营为主要经营范围,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为主。
四、厂长为企业法人代表,依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