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邓政办〔2016〕102号关于同意成立邓州市彭桥镇污水处理厂的通知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6-09-30【打印该页】

邓政办〔2016〕102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同意成立邓州市彭桥镇污水处理厂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由于邓州市彭桥镇位于丹江口库区上游,是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为解决污染问题,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同时也为了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新成立邓州市彭桥镇污水处理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名称:邓州市彭桥镇污水处理厂。

二、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三、公司经营范围以污水处理及运营为主要经营范围,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为主。

四、厂长为企业法人代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依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2016年9月20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主办: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电话:0377--62283198 email:dzsrmzfwz@126.com 网站地图
豫ICP备1401553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邓州政府网

邓州政务微信

手机版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25 19: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