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办〔2016〕103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邓州市全面整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邓州市全面整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履职尽责,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
2016年9月23日
邓州市全面整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依法整治全市“小散乱差”污染企业,彻底解决“污染围城”问题,确保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在加快推进 “邓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确定的7家污染企业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整治城郊和乡村中“小散乱差”企业,突出城市郊区和城乡接合部,彻底消除垃圾围城、堆料围城、冶炼围城、废品围城、涂装围城等“污染围城”问题。
二、整治范围
(一)没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企业;
(二)虽有工商注册登记,但没有办理环保批准手续的企业;
(三)虽有工商注册和环保手续,但违规超范围生产经营的企业;
(四)违法违规排放污染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
(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违规批准设立的企业。
三、整治时间
2016年9月中旬至11月底。
四、整治步骤和措施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关停淘汰和全面排查阶段(9月30日前完成)
1.对“攻坚战方案”确定的7家“小散乱差”企业,依法关停、清退、淘汰,做到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四个到位”(以下简称“四个到位”)。
2.对整治范围内的五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
第二阶段:分类整治阶段(10月30日前完成)
对五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分类整治:
对没有工商注册登记、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违法违规排放污染严重、拒不整改,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违规批准设立的污染企业,全部取缔清退。
对虽有工商注册登记,但没有环保手续的污染企业,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其中属于关停类的做到“四个到位”,属于整改或完善类的,按违法违规项目程序清理整改。
对有工商注册登记和环保手续,但超范围生产经营的污染企业,依法停产停业处罚。未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接受处罚且拆除超范围生产经营设施和清除原料产品的,经现场检查符合规定的可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实施停产限期治理;逾期治理不到位的一律清退。
第三阶段:检查巩固提高阶段(10月30日至11月30日)
组织以乡镇街区办为单位,全面复查复检整治情况,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划清监管责任,明确监管任务,加强常态化监督管理,防止污染问题反弹和关停清退取缔企业死灰复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组织环保、公安、安全、工商、工信、土地、电力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责任,全面开展整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专项行动。
(二)精心组织,依法实施。要坚持依法依规整治,对于依法关停清退取缔的,企业在设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原料,对于超过时限和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建立台账,及时报告。全面排查采取市派联合工作组与乡镇办相结合的办法,市派联合工作组要发挥指导、督导、确认的职能,乡镇办要组织专门力量,发挥排查主力军的作用,两支队伍要密切结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小散乱差”污染企业的排查清理工作。排查结束后要分乡镇办填写邓州市五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排查情况汇总表,排查表要由乡镇长、办事处主任、联合工作组组长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乡镇办公章,于9月30日前汇总后,报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市政府将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我市全面整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目标要求。动员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发挥公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作用,形成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五)加强督导,严格问责。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全市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核查。各乡镇办街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时限落实整治任务,对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以及未按标准时限完成整治任务的,严格问责;对全面整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专项行动结束后,再发生“小散乱差”污染企业多发或反弹的,对相关乡镇办街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严格追责。
附件:1.邓州市“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排查整治联合工作组名单
2.邓州市“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排查情况登记表
3.邓州市“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排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邓州市“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排查整治联合
工作组名单
第一片区:花洲街道办事处、桑庄、小杨营、刘集、腰店、汲滩、张楼、白牛、穰东、夏集十个乡镇办
公安局:周西河 李 冰
水利局:刘洪岑 李加澄
交通局:常德伟 宋全会
工信委:王爱云 李明师 鲁盈盈
工商局:刘 珂 卢书中 杨全林
环境监察大队:姚伟 贾守俊 孙成锁 房启 鲁勇
第一联合工作组:周西河 王爱云 李 冰
刘 珂 姚 伟 鲁 勇
(每组第一人为组长,下同)
桑庄、小杨营、刘集、花洲办事处四个乡镇办。
第二联合工作组:刘洪岑 李加澄 李明师
卢书中 贾守骏
腰店、汲滩、张楼三个乡镇。
第三联合工作组:常德伟 宋全会 鲁盈盈
杨全林 孙成锁 房 启
白牛、穰东、夏集三个乡镇。
第二片区:古城街道办事处、裴营、赵集、罗庄、十林、张村、九龙、文渠八个乡镇办
规划局:周定楷 谢 鑫
城管局:丁心波 王晓亮
商务局:李兆武 王崇山
发改委:王朝旭 李 渊 张艳丽
工商局:吴文宇 寇重雨 马合义
环境监察大队:张君吉 陈 晓 张 涛 胡 峰
第四联合工作组:周定楷 谢 鑫 李 渊
吴文宇 张君吉 胡 峰
裴营、赵集、罗庄三个乡镇。
第五联合工作组:丁心波 王朝旭 寇重雨
王晓亮 张 涛
十林、张村、古城办事处三个乡镇办。
第六联合工作组:李兆武 王崇山 张艳丽
马合义 陈 晓
九龙、文渠二个乡镇。
第三片区:湍河街道办事处、龙堰、构林、都司、陶营、林扒、孟楼、高集、彭桥、杏山十个乡镇办
住建局:翟君波 郭 峰
国土局:黄彦鹏 吴文勇
公路局:卜永林 王道伟
工商局:赵 航 马富山 马秀峰
工信委:陈长江 郭 迅
发改委:刘小鸣
环境监察大队:郭 涛 杨一帆 唐 勇 王 笑
第七联合工作组:翟君波 赵 航 郭 峰
刘小鸣 郭 涛 王 笑
龙堰、构林、都司、湍河办事处四个乡镇办。
第八联合工作组: 黄彦鹏 吴文勇 马富山
陈长江 杨一帆
陶营、林扒、孟楼三个乡镇。
第九联合工作组:卜永林 王道伟 马秀峰
郭 迅 唐 勇
高集、彭桥、杏山三个乡镇。
联络员:市督查局 寇博星
市环境保护局 岳 超
联系电话:0377—62192329
附件2
邓州市“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排查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企业所属分类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备注:企业所属分类为A:没有工商注册登记,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取缔)。B虽有工商注册登记,但无环保手续企业(停产停业整顿)。
C:虽有工商注册和环保手续但超范围生产经营企业(停产停业处罚)D:违法违规排放污染严重,拒不整改企业(关停)
E: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违规批准设立企业(取缔)。
填表人: 联合工作组组长: 乡镇办负责人
附件3
邓州市“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排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整治 范围 |
分类整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 |
总计 | |||||||
没有工商注册登记,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取缔) |
虽有工商注册登记 但无环保手续企业 (停产停业整顿) |
虽有工商注册和环保手续 但超范围生产经营企业 (停产停业处罚) |
违法违规排放污染严重,拒不整改企业(关停) |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违规批准设 立企业(取缔) | |||||
关停 |
整改完善 |
停产 停业 |
恢复生产经营 |
清退 | |||||
排查数 |
|
|
|
|
|
|
|
|
|
整治数 |
|
|
|
|
|
|
|
|
|
填表人: 联合工作组组长: 乡镇办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