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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16〕109号关于印发2017年邓州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6-11-08【打印该页】

邓政办〔2016〕109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邓州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确保2017年我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河南省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豫环文〔2016〕324号)和《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环办〔2014〕135号)要求,我市制定了《2017年邓州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0月24日


2017年邓州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

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邓州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试行)》(环办〔2014〕9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和意义

邓州市位于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水库库区水源涵养地,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直接影响着南水北调水质安全,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名单》,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此项考核是检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的一项重要工作,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到中央和省对我市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和奖励额度。因此,全市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我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包括自然生态指标、环境状况指标和调节指标。

(一)自然生态指标。包括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等。其中,林地覆盖率由市林业局负责提供,草地覆盖率由市农业局负责提供,水域湿地覆盖率由市水利局负责提供,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由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负责提供。各部门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与市环保局协调一致提供考核数据。

(二)环境状况指标。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染源排放达标率、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等。其各项考核指标数据由市环保局按照省、市环保部门的要求收集、整理。我市不能独立完成的监测数据,由市环保局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获得。

(三)调节指标。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无人机遥感抽查、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等。其中市环保局主要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数据的提供,该项指标从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与生态创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以及县域考核工作组织管理5个方面进行量化评价。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相关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三、任务分工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报送数据,审核数据的有效性。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积极争取上级各方面资金,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入。负责能源等部门指标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并对考核评价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财政局:严格按照要求正确使用中央财政下达我市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强化生态功能区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加大对生态保护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的投入。负责编制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编制我市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报告。负责考核工作的技术支持、整理汇总和审核监测数据。

国土资源局: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国土资源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农业局: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农业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统计局: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统计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林业局:加强我市林业生态市创建和生态林保护工作,强力实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积极发展经济林,严厉打击生态破坏行为。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林业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口

水利局:积极实施生态保护工程,加大对水土流失和小流域的治理力度,制订完善我市的水土保持规划,搞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水利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的合理规划,打造优美的人居城镇。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住建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畜牧局:积极发展生态畜牧养殖业,合理规划我市畜牧养殖产业,从源头上防治农业污染源。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畜牧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四、工作计划

(一)2016年10月31日前,市政府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由市环保局组织编写自查报告,按要求将相关数据录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填报软件”,并将填报软件生成并导出的数据包刻录成光盘。按时将自查报告、数据光盘、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监测报告等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省环保厅。

县域地表水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执行《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监测方案》。从2017年考核工作开始,监测数据按季度直报(包括第三方直报),具体要求是:2016年10月10日前报送2015年第四季度和2016年前三季度监测数据;2017年1月10日前报送2016年第四季度监测数据。从2017年第一季度开始,分别在每个季度结束的下个月10日前,向省环保厅报送该季度监测数据及报告。

自然生态数据、统计调查数据,以2015年度数据为准。

(二)2016年11月底,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南水北调办组织开展现场抽查,对市级政府组织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情况予以核实,我市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五、2017年监测工作方案

(一)地表水水质监测

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应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1.监测断面。按照经环境保护部批准(详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县域地表水质监测断面、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和重点污染源名单》环办〔2012〕143号)或认定的断面开展监测,具体我市需开展监测的断面有湍河杨寨、汲滩,刁河唐王桥、刁河堂、赵河穰东共5个断面。

2.监测指标。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3项指标。

3.监测频次。所有监测断面每月监测一次。

4.监测时间。应在各监测月份的上旬(1-10日)完成水质监测的采样及实验室分析。

(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在城区建成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应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1.监测点位。按照经环境保护部批准(详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县域地表水质监测断面、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和重点污染源名单》环办〔2012〕143号)或认定的点位开展监测。我市监测点位为环保局和一高中。

2.监测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02)、二氧化氮(N0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等6项指标。

3.监测频次。全部采用自动监测,每月有效监测天数不少于21天。

(三)重点污染源监测

根据污染源类型执行相关的行业标准、综合排放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同时做好监测过程及分析测试记录,编制污染源监测报告。

1.监测对象。按照经环境保护部批准(详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县域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和重点污染源名单》环办〔2012) 143号)或认定的重点排污源名单开展监测。我市认定的重点污染源有5家:邓州市华鑫纸业有限公司、邓州市一鑫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北方星光机电有限责任公司、邓州三达水务有限公司、邓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2.监测指标。针对不同排污企业,监测其主要特征污染物。

3.监测频次。邓州市华鑫纸业有限公司、邓州市一鑫实业有限公司、邓州三达水务有限公司、邓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4家企业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监测4次;河南北方星光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涉重企业,每单月监测1次,全年监测6次。

(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严格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1993)、《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应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1.监测对象。包括服务于城区的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经环境保护部认定的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我市城市饮用水源地为市自来水公司柳林地下井群,监测地点位于市自来水公司沉砂池。

2.监测指标。我市为地下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常规23项(按照2015年河南省环境监测任务规定指标);全分析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全部指标39项。

3.监测频次。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监测1次,每年监测2次,每两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我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办、环保、财政、发改、统计、林业、农业、畜牧、国土、水利、住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全方位搞好县域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对提供数据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于有变化的数据要予以说明,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同时上报的数据要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确保核查结果符合自查报告内容。

(三)严格奖惩。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报送数据真实有效,市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责任目标,年底予以严格考核。凡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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