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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16〕112号关于印发邓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6-11-28【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邓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0月31日

邓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7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的整合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工作,构建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和信息系统,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有机统一,确保2017年1月1日起建立并实施由人社局统一管理的城乡统筹、公平可及、管理规范、便民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合任务。

(二)整体移交,注重衔接。将卫计委负责的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数据等整体移交至人社局。要制定规范的移交程序,妥善处理好体制、制度并轨期间的有关问题,确保管理和经办工作有序过渡,确保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三)积极稳妥,有序整合。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及配套政策,按照先整合职能、机构、人员,后整合制度、基金、信息系统等事项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做好整合工作。

(四)强化监管,规范运行。各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指导,严格基金管理,加强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三、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的邓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编办、审计局、发改委、民政局、教育局、扶贫办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指导督办全省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好本地的整合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整合任务。(市人社局牵头,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召开工作会议。召开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会议,对全市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人社局牵头,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开展摸底调查。开展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基金、机构、编制、人员、信息系统等有关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完成相关基础数据整理工作。(人社局牵头,卫计委配合;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四)调整机构编制。研究制定全市新农合管理职能调整和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划转的具体意见。(编办牵头,人社局、卫计委配合;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五)出台实施办法。按照国发〔2016〕3号文件和豫政办〔2016〕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邓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人社局牵头,卫计委、财政局配合;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六)出台大病保险办法。根据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农合大病保险运行情况,制定出台《邓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人社局牵头,卫计委、财政局配合;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七)搞好专项审计。充分利用已有的医保基金专项审计结果,以2016年9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开展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资产、经费的审计工作。(审计局牵头,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配合;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八)做好工作交接

1.交接相关人员。卫计委为移交单位,人社局为接收单位,将卫计委现从事新农合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工作的人员,按照编制和人员身份整体划入人社局。要注意做好新农合划转人员的使用排,实现人合心合。(市人社局牵头,市计生委、编办配合;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2.交接新农合基金。卫计委将新农合基金、财务数据等移交至人社局。(卫计委、人社局分别负责,财政局配合;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3.交接档案资料。卫计委将新农合业务档案资料(包括参保、缴费、费用结算、待遇领取资料及历年政策文件、会计档案资料)、印鉴等,移交至人社局。(市计生委、人社局负责;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4.交接各类资产。将新农合所属各类资产登记造册,移交至人社局。(卫计委、人社局分别负责,财政局配合;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5.交接信息系统。卫计委将新农合信息系统(包括软件系统、硬件系统、网络系统)以及参合人员信息数据等,移交至人社局。(卫计委、人社局分别负责;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九)整合信息系统

1.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过渡方案,并统筹考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同步结算的需求,确保现有新农合信息系统和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安全平稳运行。(人社局牵头,卫计委、民政局配合;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2.制定实施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同时做好与现有医疗费用智能审核系统的衔接应用。(人社局牵头,财政局配合;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

(十)做好制度衔接

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前的相关工作。做好原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衔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的衔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工作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的有效衔接;做好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承办商业保险公司确定工作。(人社局牵头,市卫计委、民政局等部门配合;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

2.按照新版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人社局牵头,发改委、卫计委配合;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3.制定统一的经办业务规程,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人社局负责,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

4.制定邓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基金监管。(人社局、财政局分别负责;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

5.以职能划转为节点,职能划转完成前,人社局、卫计委要分别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组织工作,实现应保尽保目标,确保2017年实际参保人数不低于上年。(人社局、卫计委分别负责,市财政局、市教体局配合;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确保2017年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按照豫政办〔2016〕173号文件总体要求,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各项整合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核。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推进情况及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对整合工作中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问责,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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