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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16〕123号关于邓州市农村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通知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6-11-28【打印该页】

邓政办〔2016〕123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邓州市农村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5〕9号)文件规定,邓州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9月28日成立了邓州市农村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6500万元,由邓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代表市人民政府出资,9月29日经邓州市工商局注册备案完毕,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

为了使公司能够更好的发展运营,邓州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0月14日与河南省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向邓州市农村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注资3500万元,组成合资公司,合资后的股权变更如下:

一、邓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出资6500万元,占65%的股权;

二、河南省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出资3500万元,占35%的股权。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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