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办〔2016〕129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邓州市关于中央巡视组“回头看”
闲置土地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邓州市关于中央巡视组“回头看”闲置土地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12日
邓州市关于中央巡视组“回头看”
闲置土地整改落实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开展巡视“回头看”情况反馈意见的要求,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巡视组“回头看”闲置土地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6〕51号)精神,切实加大我市闲置土地整改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254.265亩闲置土地整改目标任务,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改内容
全市闲置土地7宗,面积254.265亩,详见《邓州市闲置土地情况统计表》(附件2)。
二、整改时限
第一阶段:2016年12月底前,全市闲置土地处置到位率不低于10%;
第二阶段:2017年3月底前,全市闲置土地处置到位率不低于60%;
第三阶段:2017年9月底前,除涉法涉诉外,全市闲置土地全部处置到位。
三、整改措施
(一)根据闲置原因,制定处置方案
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以用为先的原则,明确政策界限,采取开工、收回、置换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一是开工建设。国土局与企业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拟在不同阶段开工的,协议约定开工时间不得超出每阶段整改时限。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原因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解除政府原因;属于企业自身原因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罚,经核实资金到位情况后,限期开工建设。二是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无法解决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无法解除的,要协议有偿收回。三是置换土地。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他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出让土地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土地。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原则上按照整改时限分阶段制定,报请政府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后,逐宗报国土局进行备案。
(二)健全工作制度,落实整改措施
1.建立周上报月通报制度。各乡镇、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周将当地处置进展情况汇总后,分别填写《闲置土地处置情况明细表》(见附件3)报国土局;一周之内无进展的实行零申报。市政府每月对全市处置整改到位率进行排名通报。
2.建立疑难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可将处置难度大的闲置土地作为疑难案件,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对各地上报的疑难案件进行梳理,提出要求、逐宗挂牌督办。
3.建立考核验收制度。已处置到位的闲置土地,要做到处置到位一宗,及时上报一宗,将相关处置档案资料(复印件)报国土局。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单位上报的处置到位的闲置土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将予以销号,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三)严格处置标准,切实整改到位
根据宗地闲置原因和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开工、置换、收回”三种处置到位标准。一是以开工方式处置的,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动工开发现场照片。二是以置换方式处置的,提供政府批准收回原闲置土地的文件、新用地的供地批文、《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决定书》。三是以无偿收回方式处置的,提供政府批准收回土地的文件、收回并注销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实无法收回的,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并经公告后废止。协议有偿收回的,除提供无偿收回的有关资料外,还须提供双方签订的有偿收回协议。每宗闲置土地都要单独建立处置整改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邓州市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李芳同志为组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妥善解决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国土资源部门作为闲置土地整改工作的牵头单位,统筹协调整改落实的各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认定建设项目是否达到动工开发标准;城乡规划部门负责规划调整的修改完善;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保证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分级督导,务求工作实效
各乡镇、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企业进行现场督导,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督促企业抓紧开工建设。市政府要对辖区内的闲置土地处置整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妥善研究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汇总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对全市闲置土地处置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工作存在的疑难、重大问题进行梳理总结,适时研究出台相关处置政策,确保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肃工作纪律、实施约谈问责
各乡镇、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闲置土地处置整改工作,按照市政府整改落实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处置整改工作。市政府将对组织领导不得力、处置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在整改工作中未达到动工标准、收回不彻底、置换土地不到位等弄虚作假的、限期完不成阶段处置任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邓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邓州市闲置土地情况统计表
3.邓州市闲置土地处置情况明细表
附件1
邓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李芳(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建宇(市政府办正科级干部)
尹桂峰(市国土局局长)
王文汉(市发改委主任)
杜新占(市住建局局长)
熊成有(市财政局局长)
王 强(市规划局局长)
辛泽春(市房管中心主任)
鲁启先(市环保局局长)
刘新明(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万洪志(穰东镇党委书记)
黑晓森(花洲街道党工委书记)
丁如意(湍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陈建宇兼任办公室主任,尹桂峰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电话:0377-62192117
联系人:汪英健
附件2
邓州市已供建设用地闲置明细表
单位:亩
序号 |
供地信息 |
闲置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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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宗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
约定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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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邓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邓政土〔2013〕110号 |
138.015 |
商业金融用地 |
2014-11-1 |
该用地单位于2013年11月经挂牌取得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商业金融用地。因邓州市城市规划调整,将该地块变更为城市绿地,与原受让用途不一致,形成闲置。邓州市城市规划已于2016年4月通过评审。 |
2 |
邓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邓政土〔2013〕110号 |
32.04 |
商业金融用地 |
2014-11-1 |
该用地单位于2013年11月经挂牌取得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商业金融用地。因邓州市城市规划调整,将该地块变更为城市绿地,与原受让用途不一致,形成闲置。邓州市城市规划已于2016年4月通过评审。 |
3 |
邓州市肉联厂 |
邓政土〔2013〕91号 |
14.985 |
工业用地 |
2014-2-20 |
该宗地为“退城入园”项目,企业在通过挂牌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原用地遗留原因使收储工作进展缓慢,企业建设后续资金不足,形成闲置。我局已下达闲置征收决定,企业向市政府申请延期。截止目前,企业已重新开工建设。 |
4 |
邓州市肉联厂 |
邓政土〔2013〕91号 |
6.615 |
工业用地 |
2014-2-20 |
该宗地为“退城入园”项目,企业在通过挂牌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原用地遗留原因使收储工作进展缓慢,企业建设后续资金不足,形成闲置。我局已下达闲置征收决定,企业向市政府申请延期。截止目前,企业已重新开工建设。 |
5 |
邓州市博达置业有限公司 |
邓政土〔2014〕49号 |
27.285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2014-12-31 |
该宗土地在收储中对部分附属物没有收储到位(群众对补偿要求太高),群众拒不交地,后企业诉讼要求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截止目前,已和企业达成初步和解,报省高院进行调解。 |
6 |
邓州市万盛置业有限公司 |
邓政土〔2014〕49号 |
28.32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2014-12-31 |
该宗土地在收储中对部分附属物没有收储到位(群众对补偿要求太高),群众拒不交地,后企业诉讼要求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截止6月7日,已经省高院裁定,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组织出让。 |
7 |
邓州市博达职业技术学校 |
邓政土〔2010〕76号 |
7.005 |
科教用地 |
2011-10-1 |
村组干部在征收过程中没能按工作程序进行,部分群众不同意交地,形成闲置。 |
合计 |
254.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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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乡镇(街、区)闲置土地处置情况名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行政区 |
序号 |
行政区 |
项目名称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取得方式 |
用途 |
约定动工时间 |
闲置 时间(年) |
闲置原因(政府原因或企业原因) |
面积 (公顷) |
处置进展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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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拟定处置方案报政府批准面积(公顷) |
已拟定处置方案报政府批准面积(公顷) |
涉法涉诉土地面积(公顷) |
处置到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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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工 |
已收回 |
已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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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公顷) |
时间 |
是否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
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是否开挖完毕 |
使用桩基的项目,是否打入所有基础桩 |
其他项目,是否地基施工完成达到1/3 |
面积 (公顷) |
时间 |
政府收回土地文号 |
注销土地证号 |
有偿或无偿 |
面积 (公顷) |
时间 |
政府收回原土地文号 |
政府新供应土地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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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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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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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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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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