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办〔2016〕132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市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工程,加强全市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完好的体育锻炼设施,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和《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体育强市”为目标,以构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着力推进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全民健身工程的覆盖面,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着眼长远,科学规划,有计划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按照“为民服务、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群众受益”的原则,分区、分片就近建设全民健身设施,打造十五分钟健身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基础设施管理维护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全民健身设施功能,确保全民健身设施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倡导健康生活理念和科学健身习惯,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体育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体育中心,由市体育中心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规划与建设
(一)市体育中心负责对全市全民健身设施进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对全市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全民健身器材的配置。各乡镇(街区)要将本辖区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纳入本地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本辖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各乡镇(街区)要根据本辖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需要提出建设计划,经市体育部门总体平衡后确定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区)或公园、广场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建设。
(二)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市体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体育部门应会同住建、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
(三)选址要求
1.要与各乡镇(街区)总体规划相结合,与居住环境相配套;
2.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因地制宜、形式多样、资源共享的原则;
3.应选择便于管理、方便群众的地方,特别要选择住宅小区、城市公园和农村社区等居民集中的地方,有计划地建设健身场所,避免重复建设;
4.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或工业和生活污染区等场地不能作为健身场所;
5.对有争议的场地,应事先征求相关单位和附近居民的意见。
(四)器材配置要求
1.全民健身工程器材必须是经质检、评审、核价、保险的合格产品,应标明品牌、商标、制造单位和监制单位等,户外健身器材应通过体育用品产品质量认证,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场所。
2.器材配置选择要兼顾功能性、合理性和多样性。功能性即要考虑各年龄层段人群的健身需要,兼顾体能类、休闲类、康复类健身器材的组合配置。合理性即要考虑健身器材与环境、建筑景点的和谐融合。多样性即考虑器材的品种选择要丰富多彩。
3.安装器材要体现科学性和安全性。科学性是要符合科学健身的要求,安装顺序正确,疏密恰当。安全性是不得在杂草、砖块、泥地和十分光滑的场地上安装器材,对云梯、单杠、双杠、肋力架、秋千等容易造成运动摔伤的器材,其安置场地必须配以草地、塑胶地毯或铺设防震地砖。同时,要安装告示牌,标示器材名称、功能介绍、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必要的警示标志以及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安装日期、安全使用年限、报废时间、服务电话、产品质量认证标准等。器材安装由中标企业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实施。
五、考核评价
市政府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评,市委市政府督察局将依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同时,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未执行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予以处理。
(一)全民健身设施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的乡镇(街区)或公园、广场管理部门作为全民健身设施的受益单位和产权单位,并与体育部门签订合同,办好产权移交手续,将健身器材纳入本单位的资产管理范围,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应针对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体育部门应定期对全市全民健身设施的安全和卫生状况、设施完好程度、使用情况、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将其纳入体育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二)全民健身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市民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充分发挥全民健身设施效益。体育部门要定期对全民健身设施管理人员和志愿者进行管理知识及技能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要积极宣传科学健身知识,推广科学健身方法。
(三)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基础设施管理维护长效机制。各乡镇(街区)要从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中聘请一名乡镇(街区)健身设施管理员,履行乡镇(街区)健身设施管理与维护工作。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实施对本乡镇(街区)全民健身器材和场地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对本乡镇(街区)全民健身器材定期(不超过两天)巡查,建立台账;宣传全民健身意义,推广科学健身活动项目,提升乡镇(街区)居民自觉健身意识;组织、管理、指导乡镇(街区)体育社团和群众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完成乡镇(街区)和上级体育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健身设施管理员应在社会体育指导员中产生,由本人申请,所在乡镇(街区)推荐,经体育部门审核备案后,实行一年一聘。
(四)全民健身设施建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其场地和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其用途。确因规划等原因需要改变其性质、用途或场地面积的,规划部门应事先征得体育部门同意,并由产权单位按照不低于原有规模和标准的原则在同类地段择地新建。实施土地开发建设的,土地开发建设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且不得低于原有规模和标准。
六、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邓州市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16年12月19日
附 件
邓州市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彩霞(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乔士昌(市政府党组成员)
赵才宇(市体育中心主任)
成 员:程传玺(市教体局副局长)
吴 协(市财政局副局长)
尹岭峰(市审计局副局长)
郭明星(市民政局副局长)
程荣虎(市住建局副局长)
孙德晓(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彦涛(市国土局纪检组长)
王子常(市城乡规划中心党组副书记)
张 慧(市体育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体育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张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