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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17〕19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鼓励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工作方案的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17-03-16【打印该页】

邓政办〔2017〕19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鼓励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工作方案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做好鼓励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3月8日

关于做好鼓励引导市场经营主体

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市场经营主体的服务和监管,保护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高效竞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个单位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鼓励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在我省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政研〔2017〕152号),现结合邓州市实际,就做好鼓励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扶持促进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突出金融业、物流业、电子商务、建筑及房地产开发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研发机构等六大领域,以降低运营成本、规范市场监督、扩大招商引资为着眼点,力争今年4月底完成市外市场经营主体未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完善工作推进措施,上半年取得实质性进展,12月底将符合条件的市外企业在邓州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任务基本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金融业

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主要任务是:

1.争取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法人机构。

2.支持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在我市设立法人机构。

3.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承揽省内企业债券、首次公开募股(IPO)、贷款等业务。支持市商务中心区规划建设服务业集聚园区,创新服务保障,吸引创新型金融企业集聚。

(二)物流业

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主要任务是:

1.鼓励市外物流企业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引导在我市建设物流运营设施、开展业务招标等活动的大型物流企业在我市完成法人注册。

2.市商务中心区在招商中要优先安排已完成本地法人注册企业入驻。入驻企业在本地法人注册率原则上不低于50%。

(三)电子商务

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主要任务是:

1.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总部和区域性、功能性中心等。引导承接代理河南业务的国内外大型知名电商企业在我市完成法人注册,在我市开展业务的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完成在本地法人注册。

2.鼓励大型知名电商在我市开展农村电商业务的各类运营中心进行独立分支机构注册。

(四)建筑开发业

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主要任务是:

1.吸引市外大型建筑企业到我市登记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将企业总部迁入我市或在我市注册子公司的,按照“绿色通道”规定优先办理有关注册手续,并同等享受我市建筑业企业各种奖励优惠政策。

2.引导鼓励市外建筑企业中标后在我市注册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3.鼓励引导市外建筑企业与我市建筑企业组建施工联合体,承担综合管廊、地标性建筑等重大项目建设。

(五)房地产开发业

由市房管中心牵头负责,主要任务是:

引导鼓励市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市注册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由市金融办、财政局牵头负责,主要任务是:

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在选择确定社会资本方特别是市外社会资本方时,要引导鼓励在我市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负责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承担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等责任。对于政府注入资本金的,由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注册设立公司。鼓励设立由国有、民营、外商等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混合所有制公司。引导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外施工企业在我市注册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分支机构。

(七)研发机构

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主要任务是:

积极引导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设立独立法人机构,支持加大研发投入和独立法人化运作,新组建或控股组建独立法人研发机构,通过技术服务和成果输出服务母体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此外,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交通局、统计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负责完成上述行业市场经营主体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相关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日-4月30日):市金融办、商务局、住建局、房管中心、财政局、科技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交通局、统计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按照工作分工,负责完成上述行业在全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调查,摸清底数,详细掌握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未注册独立法人机构的情况,核实有关数据,创造有利条件,为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企业提供“绿色通道”。

(二)完善措施阶段(5月1日-5月31日):市金融办、商务局、住建局、房管中心、财政局、科技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交通局、统计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根据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订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于5月底前报市政府审定。

(三)督促检查阶段(6月1日-12月31日):每月一次,由市督查局对各乡(镇、办)、市直相关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题督促检查。对于工作开展扎实,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对于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贺迎同志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发改委主任王文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协调推进机制,结合贯彻“放管服”改革,细化分解任务,切实提高我市市场经营主体在本地法人注册率。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在法定权限内制定鼓励和吸引市场经营主体在当地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产业、财税、土地、人才等政策,探索市场经营主体法人化的创新举措,不断拓展新领域。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单位要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工商、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市场经营主体注册法人机构创造便利条件、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市外企业顺利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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