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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17〕135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验区特色农业项目贷款利息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17-11-30【打印该页】

邓政办〔2017〕135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邓州市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验区

特色农业项目贷款利息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邓州市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验区特色农业项目贷款利息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1月13日

邓州市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验区特色农业

项目贷款利息补贴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验区发展要求,把实验区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典范,推动全市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验区的决策部署,适应市场经济下农村改革发展,以促进实验区发展为目标,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利息补贴主体

市财政每年出资600万元,作为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验区设施农业、特色种植业、加工业项目发展的贷款利息补贴。

三、责任主体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验区乡镇负责项目贷款利息补贴的初审工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验区工委负责项目贷款利息补贴的复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贷款利息补贴的拨付和管理工作。

四、利息补贴范围

凡在我市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验区内投资建设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设施农业、种植业、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建设项目,以及发展现代农业所需进行的节水灌溉、田间道路等基础建设达到规定的规模后,经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公司)法人申请,市财政可在一定额度内给予贷款利息补贴,贷款利息补贴达到的规模要求见附件(邓州市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验区特色农业项目贷款利息补贴规模一览表)

五、补助标准及要求

本贷款利息补贴为一次性补助,按当期国家基准利率补助一年,种植期较长的特种作物,根据作物达到效益期补贴,但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先贷后补,用完为止。当年指标有结余的,转下一年度使用。因当年指标用完未能享受补贴的,如果下一年度有补助计划,可优先列入下一年度计划。

六、申报程序

项目申请贷款后,申请人持贷款手续到所在乡镇和实验区工委备案。项目建成投产后,贷款人持借款合同、贷款本金利息收回凭证等相关资料,经乡镇初审符合条件的,到实验区工委申请办理贷款利息补贴手续。实验区工委按照贷款时间会同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对达到规定条件和标准的,由实验区工委出具同意利息补贴资金拨付批准书,由市财政局将利息补贴资金拨付到贷款人资金账户。

七、申报资料

贷款人持批准书和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公章的借款合同、贷款本金利息收回凭证等相关材料(材料详细应能说明贷款用途、贷种、贷款总额、利率、利息总额及贷款期限等情况)办理贷款利息补贴手续。实验区工委在对贷款人提供的还款资料汇总并与相关金融机构核对无误后,出具同意补贴书面文书。

八、资金监管

贷款利息补贴情况要定期在项目实施地所在乡镇和村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贷款利息补贴资金按照市级财政报账制,进行专项资金管理,市财政局、实验区工委要加强对贷款利息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同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或骗取、套取、倒卖补贴指标的单位和责任人,核减年度补贴资金规模,直至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同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止2020年10月1日结束,有效期3年。

附件:邓州市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验区特色农业项目贷款

利息补贴规模一览表


附  件

邓州市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验区特色农业

项目贷款利息补贴规模一览表

项目

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公司)

应达到规模

备注

特色设施农业种植、林果业种植项目达到500亩以上;大棚蔬菜(每个0.8亩以上)达到50个以上连片规模;花卉、中药材(达到300亩以上)。

存栏奶牛300头以上;基础肉牛50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牛1000头以上、基础母猪500头或出栏肉猪1000只以上、蛋鸡存笼10000只以上、肉鸡年出笼5万只以上及其它养殖均达到lOOOO只以上的特色农业养殖项上。

常规品种养殖净水面积100亩以上,名特优品种养殖净水面积达50亩以上的特色农业水产养殖项目。

农业基础设施

特色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的田间道路、节水灌溉等农业基础设施。

加工业

固定资产及加工设备累计投资达到500万以上。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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