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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18〕8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18-02-06【打印该页】

邓政办〔2018〕8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邓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邓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31日


邓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畜禽养殖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39号)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畜牧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街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农牧结合,多元利用。坚持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平衡、农牧结合,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因地制宜,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

(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坚持市场化运作,重点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构建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以绿色生态为导向,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培育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三)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坚持生产发展与生态保护并重,统筹考虑土地承载能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和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调整优化畜禽生产结构、产业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生产与生态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要求和我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部署,2018年各乡镇(街区)政府辖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75%以上,2019年达到85%以上,到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摸清畜禽养殖和废弃物处理利用现状,依据环境承载能力制定畜牧业生态发展规划,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科学规划畜牧产业布局。重点引导生猪产业从禁养区、限养区向适养区转移,从养殖密集区向资源丰富、环境承载力较大的区域转移。进一步稳定猪禽生产,大力发展以牛羊为主的草食畜牧业,加快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积极争取实施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深入开展生态畜牧业示范场创建活动,加大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力度,加快构建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储存、处理、利用体系,实现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支持中小型规模养殖场改进养殖工艺,建设完善粪污收集储存设施和小型厌氧处理设施,在田间地头建设储粪池和输送管网,打通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严格落实环保要求,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同步建设畜禽粪污储存、处理与利用设施。

(三)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支持规模养殖场和专业化企业生产沼气、生物天然气,促进畜禽粪污能源化。完善沼气工程设施,研发先进技术和工艺,引导规模养殖场在生产、生活用能中提高沼气或沼气发电利用比例,支持各地多元化综合利用沼肥,发展沼肥产品,实现果(菜)沼畜种养循环。促进种养结合、农牧一体、生态循环、绿色发展。

(四)建立健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准入管理,对畜禽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乡镇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市畜牧局和市农业局、环保局要联合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街区)政府开展考核,各乡镇(街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1月25日-4月20日)。

召开全市动员大会,部署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各乡镇(街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时召开会议,迅速展开工作。要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

市政府成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工作小组(下称专项工作组),市电视台要开辟专栏,各乡镇(街区)要采取发放公开信、明白纸、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在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同时,提升全社会的环保意识。要举办培训班,对各乡镇(街区)进行相关技术标准等内容的培训。各乡镇(街区)要结合实际,根据不同畜种、规模、周边环境等培育典型,通过示范带动,加快资源化利用步伐。专项工作组和各乡镇(街区)要设立举报电话,公开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街区)要按照规定,划定本辖区的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待专项工作组审核,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再由各乡镇(街区)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公布实施。

各乡镇街区及相关部门要通过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全市及各乡镇(街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现状,污染治理状况等基本情况,建立相应台账,为开展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提供依据。

(二)建设阶段(2018年4月1日—10月31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全市整治工作要求,各乡镇(街区)要切实做好辖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1.畜禽养殖“三区”整治要求。

(1)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

(2)限养区、适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都要有完备的综合利用或治污设施,并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达不到相关要求形成污染的一律关停,直至拆除。

在限养区内,严禁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数量和规模。

对限养区内已有的、选址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养殖场(小区)应当采取搬迁、转产、停养、合同到期不再延续等方式逐步退出,退出前畜禽粪便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达到相关技术标准。非禁养区内对养殖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小区)进行限期治理,逾期无法完成治理或经治理仍达不到相关技术标准的,依法予以关闭。

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符合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办理养殖用地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养殖场备案等相关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具备下列条件:①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生产设施;②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防疫条件;④有对废水、异味、畜禽粪便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治理和综合利用的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⑤场(区)建设布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生产区、生活区、隔离区、污物处理区明显分开;⑥同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内不得饲养两种以上的畜禽;⑦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适养区内,积极调整畜禽养殖业结构,优先扶持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循环养殖。现有畜禽养殖场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2.养殖场治污设施治理具体要求。

畜禽养殖场必须经“12321”(“1控”,控制用水量,压减污水产生量。“2分”,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固液分离)。“3防”,防渗、防雨、放溢流。“2配套”,配套建设储粪场和污水储存池。“1基本”,基本实现粪污全收集。)要求配套完善基础设施。

(1)现有的养殖场废弃物得到综合利用或治污设施达标的,由乡镇(街区)进行初验,市专项工作组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可以继续养殖。

(2)现有养殖场治污设施不达标的,根据现存栏畜禽出栏日期作为时间节点,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下达书面停养通知书,明确停养时间,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达标的,不得进行养殖。整改完成后,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养殖。

(3)停养整改期间,乡镇(街区)要严密监控,各村设1名监督员,监督养殖场户落实停养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否则,严厉追究村委会及监督员的相关责任。对未按停养要求继续养殖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关停。对验收合格的养殖场,各乡镇(街区)也要加强日常监管。对既不进行综合利用,又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4)大力推广生态环保养殖新技术、新模式。各乡镇(街区)要积极引导养殖业转型升级,推行适度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积极发展家庭生态农(牧)场。引导畜禽养殖由猪鸡等食粮型畜牧业向肉牛、奶牛、肉羊等食草型畜牧业转变,不断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在养殖密集区,吸引社会投资,或采用PPP模式进行专业化、产业化运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建设大型沼气工程和有机肥项目,将畜禽粪污变废为宝。

(5)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市环保局备案。环保局应当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市畜牧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日—11月30日)。

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专项工作组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区)集中整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在全市通报,并进行阶段性总结。

(四)以罚促整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

凡在2018年12月31日前整治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依法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次下发处罚通知书、处罚决定书、移交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处理,拒不整改的,进行拆除。

(五)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起)。

集中整治结束后,各乡镇(街区)要做好集中整治的后续工作,并纳入考核体系;要严控准入门槛,将畜禽养殖废弃物消纳所需土地作为畜禽养殖的前置条件,没有配套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不予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要落实长效机制,层层落实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考核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抓副市长任组长,畜牧、环保、农业、农机、财政、发改、国土、水利、公安、信访、林业、城管、宣传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组,领导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2018—2020年,市政府每年拿出300万元用于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按不超过资金总额5%的比例安排政策宣传、入户指导、技术培训、督导督查、建档立卡等方面工作的支出。

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抽调工作人员参与整治工作,并成立执法监管队伍,配合乡镇(街区)做好治理工作,要密切协作,认真履职,形成工作合力。

乡镇(街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乡镇(街区)要抽调得力人员,固定办公场所,保障办公经费和车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采取领导干部包片、机关干部包村到户等一系列有力措施,确保整治成效。市政府与乡镇(街区)签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责任书,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作为经常性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在搞好日常监管的同时,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户的联合执法检查。要发挥乡镇、村在污染治理中的基础作用,镇、村干部要分组包干,确保养殖场(户)粪污治理方案的落实,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率。

(二)明确分工职责,各部门协调监管。

环保、畜牧、农业、农机、财政、发改、国土资源、水利、林业、宣传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在规划制定、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示范引导、监督管理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模化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导养殖户应用先进治理技术。加强日常监测,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畜牧部门要优化区域布局,搞好畜牧发展规划,指导规模养殖场户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应用先进的粪便清除和处理方式,优化饲料配方,提高饲料利用率,减少碳、氮、磷和粪污排泄量。

农业部门要搞好测土配方施肥,引导种植户积极与养殖户签订畜禽粪便、沼渣沼液利用协议,做好沼气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指导和服务,充分消纳畜禽粪便,实现循环利用。

农机局利用农机购置补贴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国土部门要科学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畜牧业用地规划,积极协调解决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用地。对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和畜禽排泄物处理与利用设施用地,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优先予以安排。

水利部门要对新建养殖场选址严格把关,杜绝在水源保护地建立新场。

财政部门支持畜牧业污染源治理设施建设,专项治理资金要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财政补助经费和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的落实。

市信访局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对上访群众做好解释。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综合整治工作秩序,配合乡镇(街区)和有关市直部门单位开展执法行动,依法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及犯罪的进行立案侦查。

宣传部门要宣传畜禽养殖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积极推广畜禽污染治理技术,提高养殖户环保意识和治污能力。

(三)强化督导,明确职责,有序推进。

制定督导检查制度、实行周报告、月分析制度,各乡镇(街区)要将本辖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定管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开展情况,每周报专项工作组,由专项工作组汇总上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予以通报。专项工作组要加强督导,每月召开一次分析会议,研究探讨推进措施。每季度组织一次相关部门联合督导,检查各乡镇街区粪便污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工作中力度小、进度慢、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提出通报批评,保障畜禽规模饲养场粪污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治理效果,及时总结污染治理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正面宣传和公开曝光。

附件:邓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绩效考核表


附  件

邓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绩效考核表

乡镇(街区)名称: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原因

得分

备注

工作部署及责任制落实情况(40分)

制定有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专项方案,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和目标管理范围(有工作部署文件方案、会议记录等图文资料得20分)。

制定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台账(推进进度时间表,路线图)得20分。

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60分)

年底前完成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配套建设目标任务,抽查20%个点,全部完成者得40分,每少完成1个点,按比例扣。

开展督导检查有文件、图片,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得10分,每少一次,按比例扣分。

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得10分。

加分项

每创建一个省级生态畜牧业示范场,加10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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