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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18〕9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18-02-06【打印该页】

邓政办〔2018〕9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邓州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邓州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月31日


邓州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17〕1号)要求,确保全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现代化农业强市建设,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引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激活内生发展动力”的工作部署,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产权保障。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坚持政府统领,国土部门承担,财政、住建、规划、房管、各乡(镇)政府等部门配合,分工协作的组织方式,以乡(镇)为单位,以全市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为基础,实施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籍信息调查,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未经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情况,并将获得的房屋权籍信息与已有的土地地籍(权籍)信息,利用信息化技术叠加整合,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信息,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首次登记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工作范围。

1.乡(镇)、街区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土地上的房屋。

2.全市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

3.核实已完成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成果,补充对其上附着的、未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调查。

4.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原未登记的、新增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其上附着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

(三)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便民高效。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保证登记结果合规有效。以便民、利民、护民为出发点,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2.统筹规划,急用优先。严密组织、科学计划、统筹安排、加强协调,妥善处理农村房屋情况复杂、数量较大的实际问题,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以深化农村改革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统筹做好工作安排,保障改革需要,满足社会需求。

3.承前启后,确保稳定。承接前期宅基地权籍调查成果,简化本次工作内容,衔接房屋土地信息,保证权籍调查、产权登记的连续性。以农村社会稳定为重点,采取切合实际的权籍调查方法,妥善处理调查中的问题,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村房屋权籍调查。

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规定,在核实已完成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补充对其上附着的、未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调查。新增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其上附着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应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采用合规有效的测量方法,实测界址、计算面积,提交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表、册、图、数等权籍调查成果。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情况复杂的,可根据宅基地使用权人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要求,确定需要实施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对象。新增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应符合《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的规定。农村权籍调查不收费,不增加农民负担。

(二)权籍信息叠加整合。

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信息和数据库为基础,采用信息化手段,将调查获得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调查成果与已完成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叠加整合,形成完整的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和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提供基础和信息化依托。

(三)依法依规实施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托我市已建设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实施不动产登记,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首次登记的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按照登记结果,向不动产权利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所需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由市国土资源局和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提供。登记资料应扫描入库并与权籍信息和登记信息挂接,形成完整的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四)成果汇交上报。

叠加整合形成的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化的不动产登记结果通过验收后,汇交省国土资源厅。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2018年1月—4月)。

结合《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等文件,统筹安排我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落实工作经费,筹备工作开展。组织人员培训,进行宣传动员,为我市全面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组织实施(2018年5月—12月)。

全面开展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工作,进行权籍信息叠加整合,市国土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相互配合,完成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和权籍信息叠加整合任务。工作进展快的,可根据叠加整合形成的权籍信息数据库,实施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为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对历史遗留的问题,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保护权益、有利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的原则,妥善做好各项工作。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住建局、规划中心、房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全面完成(2019年1月—12月)。

全面完成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和权籍信息叠加整合任务,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为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创造条件。2020年,农村不动产登记进入日常工作状态,实现不动产登记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贺迎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张栓誉任副组长,市政府办、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中心、房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副职为成员的邓州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赵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推进工作。

(二)落实工作经费。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号)文件中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要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所需经费,按照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国土局和财政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大宣传力度。

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业务培训。大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法律政策,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充分调动乡(镇)、村组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农民参与的主动性,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条件。

(四)强化政策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组织村镇规划部门对经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房屋是否符合规划进行审核,并出具《房屋符合规划证明》(附件),村镇规划部门审核出具的《房屋符合规划证明》不收费,不增加群众负担。保证农村房屋的权属来源符合不动产登记的规定。

(五)做好技术保障。

以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省级专项工作“控制测量”建立的全省统一控制网为基础,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地籍调查县级平面直角坐标系建设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4〕13号)的要求建立的坐标系,实施不动产测量,保障测量成果统一。

(六)确保工作进度。

建立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通报制度。自2018年3月份开始,以乡(镇)为单位,每月上报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办公室汇总,定期通报,并根据存在的问题,集中研究解决,保障工作进度,确保我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附件:1.邓州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符合规划申请表

2.邓州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符合规划证明


附件1

邓州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符合规划申请表

(乡镇规划部门留存)

产权申请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不动产坐落

乡(镇)            村            组

建造

年代

房屋

结构

层数

面积

(㎡)

房屋平面图(可粘贴):

                                    申请人:         

二〇    年    月     日

村镇规划审查意见:

          

二〇    年    月     日

附件2

邓州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符合规划证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留存)

产权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不动产坐落

          乡(镇)           村            自然村

          组        排       号

房屋

四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建造

年代

房屋

结构

层数

面积

(㎡)

审查意见:

             村镇建设规划部门

(印  章)

二〇    年    月     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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