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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18〕4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18-03-14【打印该页】


邓政办〔2018〕4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邓州市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邓州市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8年1月10日


邓州市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国家、省文化体制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豫剧团和越调剧团(以下简称“两个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政府扶持、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为方针,围绕扎实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为目标,积极营造多出人才、多出精品、多出效益的崭新局面,努力为新时代丹江口库区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文化名市”建设提供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改革原则。加大扶持力度,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支持改革,切实落实好改革各项优惠政策,不断增强国有文艺院团发展内生动力;注重激发活力,着力发挥市场机制在艺术生产中的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有效促进发展,以改革促进文艺工作多出人才、多出精品,推动邓州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

(三)目标要求。通过“两个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建立符合文艺演出团体特点的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升能降、人才结构合理的用人机制和激励竞争、灵活创新、充分体现艺术规律的运行机制,树立以创新谋发展、以品牌创效益的理念,排演一批艺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促使拓宽演出市场和培育文艺队伍有效融合,实现艺术人才与演出市场资源共享,力促我市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成为全省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地方演艺文化龙头单位。

二、改革内容

(一)转企改制。围绕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艺术生产、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用人用工、薪酬分配和投资融资机制,确保院团转制后真正成为产权清晰、自主经营、富有活力的市场主体,“两个文艺院团”退出事业单位序列,核销单位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转为国有企业。

(二)企业注册。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两个文艺院团”转为国有企业后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分别成立邓州市越调剧团有限责任公司、邓州市豫剧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两个公司”)。“两个公司”均为邓州市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市文广新局履行管理和领导职责。

(三)基本职能。改制后“两个公司”承担以下基本职能:一是坚持面向群众、服务群众,排演一批思想性好、艺术水平高、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剧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二是承担政府采购的公益性演出,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和重大活动演出。三是积极拓展演出市场,不断壮大实力,并结合邓州实际,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文化品牌,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四是拓展经营范围,延伸产业链条。

三、人员安置

由文广新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对“两个文艺院团”已退休、提前退休、自愿辞职、在职在岗等各类人员进行审核,澄清底数,依据政策,分类安置。

(一)已退休人员。凡原院团已退休人员,其工资待遇按照我市现行全供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标准和渠道发放。

(二)提前退休人员。截至2017年12月31日,凡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在编在职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准予在此次改革时提前退休。

提前1年以上退休的,增加一个档次的职务工资作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其自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等社保费用(包含截至2017年12月累计欠缴的社保费用),从单位净资产或有效资产中扣除,以货币形式划拨给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处和市医疗保险中心。清产核资后,“两个文艺院团”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市财政拨出专项经费解决。

(三)自愿辞职人员。凡自愿辞职人员,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依据该职工工作年限确定,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上年度1个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工作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放。经济补偿和失业补偿费从市财政拨付的事业费中解决,“两个文艺院团”确实无力解决的,申请市财政拨出改革专项经费解决,并由原单位一次性发给职工。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未就业前其人事档案交由邓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免费管理。

(四)在编在册人员。除已退休、提前退休、自愿辞职人员外,其他在编在册人员通过考核和竞聘方式上岗,并与新成立的演出公司签订聘任、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企业相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时,以市政府批准时间为基准日,在编在册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纳社保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保费用。转企改制后,按照企业社保制度参加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五)改革后新增人员。转企改制后,新进人员工资、养老等待遇按照现行企业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扶持政策

(一)原事业费继续划拨。改制后,对新组建的“两个公司”继续按照原核定的事业费补助基数由市财政拨付,主要解决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二)实行政府采购演出。为支持改制后企业发展,由市财政出资购买“两个公司”提供的公益性演出服务,其数额由财政局、文广新局进行核算,其演出场次和购买标准由文广新局、财政局制订具体考核办法并进行监控,确保质量和数量。今后,随着市场物价上涨和职工工资增长,可适时提高公共文化演出服务补助标准。

(三)强化演出设施配备。根据演出需要,逐步解决演出必需的大巴车、灯光、音响、服装、道具等设施设备,改善排练演出条件。市财政以演出场租补贴的方式,为“两个公司”解决演出场所问题。

(四)建立奖励扶持机制。对新创作、排演的能够反映新形势、新风尚、有深度且在国家、省、市演出比赛中获奖的大型戏曲节目,分别给予200万、150万、100万元的奖励。对创作精品剧目的人员、引进的高端文艺人才或者有突出贡献的演职人员,市财政每年拨付10万元作为文艺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五)加强非遗保护传承。在积极向国家、省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同时,市财政每年设置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邓州越调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

(六)健全投资融资机制。建立政府采购、项目资助、场次补贴等财政投入机制;建立艺术创作生产发展基金,扩大投融资渠道;运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融资担保,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艺术生产;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吸引企业、个人对演出团体实施捐赠,努力实现共享共赢的目标。

(七)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完善文艺人才待遇政策,健全专业人才培养开发、选拔使用和激励保障机制,积极推荐优秀文艺人才进入国家和省各类专业人才培训计划。强化对创作人员和演职人员的轮训。

(八)国有资产划拨使用。“两个文艺院团”现有国有资产在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后,作为国家资本全部划入新组建的“两个公司”。市政府为出资人,授权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两个文艺院团”原债权债务由新组建的“两个公司”承接,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对改革过程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和不良资产,由市财政局按规定进行核销。

“两个文艺院团”的国有土地和房产在改制后管理权、使用权不变,并全部转入新组建的“两个公司”,其国有土地使用手续由国土局、财政局等部门办理。

(九)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坚持效能导向,致力于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测体系,由文广新局牵头制订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开展绩效评估,其结果作为确定财政预算、绩效奖惩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罗岩涛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贺迎,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政府党组成员丁心强和市政府党组成员程传平任副组长,财政局、人社局、文广新局、国土局、工商局、审计局、监察局、信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新局,由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市文广新局负责“两个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具体工作,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税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和完善政策,各部门要加强衔接,密切配合,为顺利推进改革提供有效保障。

(三)强化措施。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做好舆论宣传,积极营造推进院团改革的浓厚氛围;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动员,增强职工参与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落实各项配套政策,有效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着力打造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多出效益的崭新局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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