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邓政办〔2018〕25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邓州市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18-04-20【打印该页】

邓政办〔2018〕25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邓州市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机合作社的发展质量和整体水平,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机〔2016〕5号)及《河南省农机局关于开展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的通知》(豫农机管文〔2016〕21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工作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要围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迫切需要及农机合作社多元化创建、多样化扶持、规范化运行、市场化经营、品牌化服务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提高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标准,拓展创建内容,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引导区域内农机合作社向“五有”型(有完善的装备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著的综合效益)农机合作社发展,切实树立可学可比的样板,营造规范办社、比学赶超、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打造农机合作社升级版,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农业发展贡献力量。

“十三五”期间,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创建36个市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其中2018年首批认定10个。通过创建示范农机合作社,带动全市农机合作社提升发展质量,创新经营机制,规范管理制度,拓宽服务领域,提高经营效益,提升社会化服务质量和整体水平,增强农机合作社在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二、示范农机合作社推荐申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要根据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开展示范创建活动,鼓励“五有”型农机合作社参与创建活动。要按照《邓州市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见附件1)要求,严格把关,择优向市局等额推荐申报。要求《邓州市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附件2)、《邓州市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2018年 3月底以前报送农机局管理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材料。

农机局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申报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对推荐上报的示范农机合作社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工作组深入农机合作社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名单在邓州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内若无异议,最后确定市级示范社名单。

三、示范合作社认定管理

我市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坚持“市乡共建、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市农机局主要负责创建活动的规划部署和监督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筛选推荐。市级示范农机合作社认定后实行定期监测,每年监测1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要结合日常工作,对本地农机合作社的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向市农机局报送年度生产经营状况,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采取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示范社的监测管理,对不符合示范社标准的将撤销其称号。

四、加强创建活动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要把创建示范合作社作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本次示范社创建工作。市农机局也要在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作业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农机化扶持政策优先向示范社倾斜,农机化技术试验示范等农机化项目优先安排示范社承担。要将示范创建与各项农机化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示范社建成技术推广的先行点、服务机制的创新点、经营管理的样板点,引导带动周边农机服务组织健康发展。

联系电话:邓州市农机局  0377-62361377

电子邮箱:njjyx123@163.com

附件:1.邓州市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2.邓州市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3.邓州市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

2018年3月14日


附件1

邓州市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一)依法登记,运行有效。经工商注册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合作社名称应体现农机化作业、服务特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有农机作业服务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二)规模较大,能力较强。入社成员不少于10个;近两年年均农机服务面积达到10000亩以上。

(三)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社会声誉良好,履行农机作业服务合同,未发生过重大经济纠纷和服务质量投诉等情况;农机上牌率、检验率、驾驶人员持证率、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办证率在本地处于领先水平,没有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一)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各机构职责明确,公示上墙,切实履职。

(二)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记录、参会人员有签字,定期公开社务。

(三)设立必要的日常管理部门或岗位(如财务室、生产作业部、维修服务部等),且职责明确。

三、经营管理

(一)具有合作社章程、机务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和作业服务相关标准,并以适当方式张贴公布、严格遵守。有较合理的盈余分配和较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本核算,产权关系明晰,设立成员账户,财务核算规范。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记载清晰、准确。

(三)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实行统一对外业务联系、统一作业调度、统一作业质量标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维修保养。

(四)组织成员开展或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新技术新机具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四、设施装备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较为完善的机库棚和维修间等设施,其中机库棚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维修间(含配件库)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二)拥有农机原值300万元以上,大中型或专用特色农机不少于20台(套);有能满足当地主要作物(农业主导产业)全程机械化生产需要的配套机具,其中有一定数量的高性能机具。特色农机合作社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合作社场地布局规划合理,场所干净整洁,机具摆放整齐,维修保养到位。

五、综合效益

(一)合作社带动成员增收致富和周边农户节本增效效果明显,成员收入高于县域内非成员农户平均收入20%以上。

(二)积极通过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展服务,在促进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方面作用突出;热心为周边农民(农机户)开展信息咨询、机具维修、技术指导、抗灾救灾等多种服务。

(三)带头应用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在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与农艺融合、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中起到表率作用。


附件2

邓州市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盖章)

  

邮 编

主页网址

E-mail

联系人

电 话

注:以上信息将用于网站网页名片信息并予公开

理事长

手机

工商首次注册时间

工商变更登记时间

入社成员数(个)

持农机驾驶证人数

其中农民成员数(户)

持农机维修工资格证人数

合作社占地面积(㎡)

维修设备数(台套)

其中:机库面积(

其中:维修间面积(㎡)

项  目

2016

2017

年经营收入(万元)

年盈余总额(万元)

年作业服务总面积(亩)

入社经营土地面积(亩)

拥有农机原值(截止到20182月):     万元     

拥有农机具总数(截止到20182月):    台(套)

其中:  (以下主要列举大中型或较高性能机具)

80马力以上拖拉机:      台

联合收获机:           台

烘干机:       台(套)

20-80马力拖拉机:       台

乘坐式插秧机:         台

精少量播种机:       

自走或机引式喷雾机:    台

二、近两年来合作社运营主要情况和成效(800字以内)


三、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成员名册及出资额清单复印件。

3、最近两次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4、机库棚、维修间和合作社外景照片各1张。

(以上材料作为申报材料附件报送)

四、乡(镇、办、街区)人民政府意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五、市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附件3

邓州市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合 作 社 名 称

合作社联系人

电话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14日印发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主办: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电话:0377--62283198 email:dzsrmzfwz@126.com 网站地图
豫ICP备1401553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邓州政府网

邓州政务微信

手机版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25 19:4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