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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18〕59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18-05-31【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邓州市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18年5月23日


邓州市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畜牧产业生产方式转变,不断提升现代畜牧养殖服务水平,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18〕12号)要求,结合我市畜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切实解决我市畜牧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为我市畜牧产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奖励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内容

拨付我市的奖励资金8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五个方面:

(一)用于全市可移动式环保型扶贫养殖小区(场)建设奖补资金337万元。按照邓州市精准扶贫的总体要求,以河南邓农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托,新建可移动式环保型扶贫养殖小区(场),带动一定数量贫困户脱贫。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1月30日期间新建可移动式环保型扶贫养殖小区(场),投资额度50万元以上,通过固定资产(畜舍、类污处理设施、道路、水电)评估,依据投资额度按比例补助,补完为止。

(二)用于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奖补资金300万元。积极争取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县项目,用于项目市级配套资金300万元。

(三)用于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20万元。

(四)用于生猪“瘦肉精”检测配套资金60万元。生猪“瘦肉精”检测配套资金60万元,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实施。

(五)用于防疫服务费用及疫苗购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40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8年5月15日前,各乡镇(街区)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进行调查摸底。

(二)确定对象。2018年5月25日前,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出具项目申请书,经所在乡镇(街区)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畜牧局。由市畜牧局牵头,联合财政、环保等相关单位,组成专家组进行核查,并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审核、指导。

(三)开工建设。确定的奖励扶持对象,按照具体项目方案要求时间节点进行施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市畜牧局负责技术指导和服务。

(四)检查验收。按照具体项目方案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场,向所在乡镇(街区)提出验收申请,经乡镇(街区)初验合格后,上报市畜牧局。由市畜牧局牵头,联合财政、环保等相关单位组成专家组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五)资金拨付。2019年5月31日前,对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场,根据第三方评估情况,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奖励资金的管理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使用。各乡镇(街区)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初审上报工作;畜牧局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督使用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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