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邓政办〔2018〕62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18-06-20【打印该页】

 

邓政办〔2018〕62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邓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豫政办〔2016〕203号)的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省相关部门的部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现将《邓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具体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守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我市农业水价改革工作,保证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2018年5月30日


邓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豫政办〔2016〕203号)的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邓州市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实现农田灌排工程良性运行和农村水利体制机制创新,结合邓州市农业灌溉发展的实际问题和面临的形势,我们提出了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本次改革的总体思路,编制了“邓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用水需求管理,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从合理制定农业水价、加强需求管理、拓宽资金渠道、推动结构调整、配套田间节水设施和提高农机水平等方面入手,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节水优先、完善基础。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配套供水计量设施,完善工程建设标准,推广管灌、喷灌、微灌等节水技术,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通过制度建设、工程配套、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节水技术推广等措施统筹推进改革工作、以水价形成机制、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完善价格机制,建立补贴机制,促进农业节水。

(三)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区分不同的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种植养殖结构、农业生产方式等类型,结合当地实际,重点推进部分乡镇、灌区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模式。

三、目标任务

2018年起,在全市渠灌区、井灌区全面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部分地区达到完全成本水平,全面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量收费;基本建立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普遍采用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实现农业种植结构优化调整、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四、具体任务

(一)完善农田水利配套工程和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按照经济实用、满足取用水管理与计量收费需要的原则,完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配套安装供水计量设施。所有2018年各级政府投资的新建、改扩建农业灌溉用水项目,同步建设、完善供水计量和信息系统,实现水量、电量精准计量和数据远程传输。

(二)明晰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由市发改委会同物价办、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引丹局、农办、国土局完成改革区域内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并颁发产权证书,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健全村级用水管理组织,可以依托农村基层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作为农业末级用水协商定价、计量收费、水权转让的主体。

(三)明确农业初始水权。由市发改委会同物价办、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引丹局、农办、国土局依据《河南省农业用水定额》(DB41/958-2014),以及当地农业灌溉用水的实际情况,在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区域内,明确农业初始水权和用水定额,落实相应主体的用水权利和义务,颁发农业初始水权证,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

(四)合理确定农业水价。由市发改委会同物价办、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引丹局、农办、国土局依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水财经〔2007〕470号)、《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测算供水成本,合理制定水价,出台相关政策。

(五)加强水费计收和使用监管。由市发改委会同物价办、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引丹局、农办、国土局依据《关于加强农业末级渠系管理规范农业水费计收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5〕102号)文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强化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监督工作,保证农业水费收取率达到95%以上,防止乱加价、乱收费。

(六)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由市发改委会同物价办、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引丹局、农办、国土局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同步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以及用水户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以小麦、水稻、玉米、薯类等粮食作物的定额内用水量为补贴范围,对农业水价调整到位、用水量未超定额、水费足额缴纳,且用水成本超出运行维护成本或农户承受能力的,原则上按实际用水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工程运行维护成本之间的差额确定。

根据各项措施形式的实际节水量,对积极推广节水技术、采取节水措施、调整优化种植结构节水的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种粮农户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引丹局、农业局、农办、国土局根据节水率确定,并公布不同档次节水量的奖励额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邓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对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机制,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发改委、物价办负责农业供水成本监审、核定批复用水价格、分类分档水价机制建设;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市水利局、引丹局、农办、国土局负责水价改革选区、建立健全用水定额标准、水权确认、供水成本测算、资金监管、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开展有关工作等;市农业局重点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

(三)积极筹措资金。市发改委、物价办、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引丹局、农办、国土局要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引导作用,积极筹措、统筹各类涉农资金支持农田水利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区给予倾斜。同时,积极探索“政府+社会资本方”合作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四)严格监督考核。邓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监督和考核,逐级压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领导小组组织市发改委、物价办、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引丹局、农办、国土局制定考核办法,对各乡(镇、办)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送市政府,并与资金分配挂钩。同时,建立改革进度报告、通报和约谈、整改等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的项目乡镇将约谈主要领导,对工作不力的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实行问责。

(五)强化培训宣传。邓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围绕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逐级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搞好横向交流,确保各项政策落实不走样、见实效;各乡镇政府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解读,回应农民关切,让广大农民充分了解改革的出发点、落脚点和具体措施;总结宣传改革进展情况,发现和宣传本地改革过程中涌现的典型,让全社会看到实施改革带来的变化、广大农民享受到的改革成果;强化水情教育,增强农民乃至全社会有偿用水、节约用水意识和节水自觉性,积极营造有利于加快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30日印发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主办: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电话:0377--62283198 email:dzsrmzfwz@126.com 网站地图
豫ICP备1401553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邓州政府网

邓州政务微信

手机版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25 19:4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