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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18〕125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18-10-31【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征缴工作,保障城乡居民2019年度的医保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8〕36号)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标准

(一)征收范围。邓州市行政区域内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城乡居民。

(二)征收及计账标准。2018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个人缴费标准在2017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220元。其中130元纳入社会统筹,90元计入个人账户。

二、征缴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征缴。对我市常驻居民,主要以行政村(社区)、学校、幼儿园、破产单位服务站等为单位集中征缴。各乡镇政府、街区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区”)及相关单位在规定的征缴时间内,统筹安排本辖区内征缴工作。集中征缴期自2018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二)自行缴费。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人可采取以下方式自行缴纳:1、携带身份证件到我市农商银行任一网点缴费;2、关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服务”—“社保费缴纳”进行缴费,或者通过河南税务APP手机终端缴费。自行缴费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

三、集中征缴流程

(一)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将现有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明细传递给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分发至各乡镇、街区,各乡镇、街区按照村、组进行划分,各村组负责征缴人员收缴费款时,在原始参保数据基础上进行重新认定,对错误信息进行纠正,对新参保人员进行登记,对退保人员予以剔除,最终形成《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统计表》。

(二)费款报解。各村组负责征缴人员在收缴时,要认真核实参保人员信息,尤其是对姓名、身份证号、缴费金额等信息,应由缴费人签字,确保准确无误。征缴人员要按照“双限”制度(即:留存保费额度不超过10000元,同时保费滞留时间不过7日)及时将保费存入农商银行邓州税务社保待结算专户,账户名称:河南省邓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税务分局,账号:86128001000000422,并备注清楚“某某乡镇(街区)某某村(社区)医保”,收取银行回执。各村(社区)务必妥善保存现金缴款单回执原件,用于后期对账开票。

(三)信息核对和征缴入库。集中征缴结束后,各乡镇、街区组织各村缴费底册再次核对,形成《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统计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纸质表格由经办人员签名,加盖村委会公章,连同电子表格提交辖区税务分局,并做好档案管理。税务部门将缴费统计表汇总传递到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由居民医保中心将参保信息匹配医保系统进行比对,错误信息反馈修改,医保系统信息固定后形成批量流水号传递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依据流水号及各村(社区)提供现金缴款单原件开票入库。

四、特殊群体参保缴费要求

(一)资助缴费规定。城乡居民重度(1-2级)残疾人由财政全额资助缴费220元;五保户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缴费220元;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民政部门给予30元定额补助,个人负担19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民政部门给予30元定额补助,市财政给予120元补贴,个人负担70元。

为确保特殊群体全员参保,对重度残疾及五保户,各乡镇、街区不向个人收费,分别由残联及民政部门核实人员底册,申请资助资金,直接通过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及税务局办理费款入库工作;低保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各乡镇、街区仅收缴个人负担部分,政府补助部门分别由民政部门及扶贫办将保费统一转入税务部门待报解账户,待乡镇、街区收缴资金到位后,核对、汇总办理入库手续。

为避免特殊群体身份重叠而重复享受补贴,对保费征缴实行专人管理、专项登记,基础信息提前比对、从高确定单项补贴,杜绝漏参及重复享受补贴现象。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税务部门、民政、残联、扶贫办及各乡镇、街区要明确专人负责该类群体保费征缴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残联、民政部门于10月底前核定出2018年四季度重度残疾及五保户人员清册,扶贫部门于11月底前核实建档立卡人员信息底册,确保基础信息准确无误,并将底册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提供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后,传递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在系统中进行标注,并派发名单到各乡镇、街区收取个人负担部分保费,待政府资助资金及个人收缴资金全部到位后,统一办理开票入库手续。

(二)学生及破产企业职工参保规定。城区学校、幼儿园,包括公办及私立学校在校生,由教体局统一负责保费收缴,南阳幼师及职教学院在校生由该两所学校负责收缴。农村户口学生原则上随父母在所在村(社区)参保缴费,应避免重复缴费。农村学校非农业户口学生可在乡镇社区缴费。

破产企业下岗职工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破产企业服务站留守人员负责统一征缴,确保通知到位、收缴到位、服务到位,确保这类群体享受到医保待遇。

五、监督考核要求

各乡镇、街区要加强对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日常工作监督考核。对贯彻执行不力、敷衍塞责、工作不负责任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搭车收费、滞留挪用医保费款等,一律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依纪给予严厉惩处,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保障有力,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利益,切实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为确保征缴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政府明确征缴目标,要求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征缴进度50%以上,11月30日前完成征缴进度100%。税务部门及时统计征收入库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进度。

附件:1.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目标

2.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统计表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1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目标
    单位:人、万元
序号 单位 18年参保人数 18年征缴目标
1 花洲 40994 902
2 古城 42481 935
3 湍河 61175 1346
4 罗庄 47971 1055
5 汲滩 66506 1463
6 穰东 79668 1753
7 孟楼 26522 583
8 林扒 47917 1054
9 构林 87535 1926
10 十林 64599 1421
11 张村 68971 1517
12 都司 47749 1050
13 赵集 69367 1526
14 刘集 68562 1508
15 桑庄 57815 1272
16 彭桥 44247 973
17 张楼 46069 1014
18 白牛 49638 1092
19 夏集 76195 1676
20 裴营 93054 2047
21 文渠 63906 1406
22 高集 63379 1394
23 小杨营 42097 926
24 腰店 55438 1220
25 龙堰 56935 1253
26 九龙 48191 1060
27 杏山 9374 206
28 陶营 50678 1115
29 五保及重残 10947 241
30 城区学校及破产企业 26020 572
合计 1614000 35508


附件2
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统计表
       乡镇(街区)       村(社区)(盖章) 社保协管员(签字):          联系电话:
序号 医疗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户属关系 家庭住址 新增人员备注
1 医保系统医疗证号 张三 4111381*********** 男 户主 某某乡某某村几组  
2 医保系统医疗证号 李四 4129301*********** 女 配偶 某某乡某某村几组 新增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注:1、身份证号码、姓名必须核实准确,社保协管员组织各村民小组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本表一式两份,由社保协管员与税务分局经办人员相互签字,各持一份留存。
    3、邓州市城区居民(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人员)、学生、破产企业人员,不需填写医疗证号。
    4、对新增人员村(社区)需留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便于后期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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