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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18〕130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邓州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18-10-31【打印该页】

市政府相关部门:

《2019年邓州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0月24日


2019年邓州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
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邓州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和意义

邓州市位于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水库库区水源涵养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直接影响着南水北调水质安全,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名单》,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是检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的一项重要工作,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到中央和省对我市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和奖励额度。因此,全市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我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包括自然生态指标、环境状况指标和监管指标。

(一)自然生态指标。包括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等。

(二)环境状况指标。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土壤环境质量指数等。

(三)监管指标。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指标及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标三部分。

三、任务分工

市政府办: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报送数据,审核数据的有效性。

市发改委:提供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及考核年负面清单落实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市财政局:严格按照要求正确使用中央财政下达我市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生态保护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的投入。填报2018年邓州市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填写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组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编制我市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报告。负责考核工作的技术支持、整理汇总和审核监测数据。收集污染源监管情况的证明材料,填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信息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

市国土局: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国土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指标数据证明材料的报送,负责土地利用信息表的填报。

市农业局: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农业部门草地指标数据证明材料的报送。

市统计局: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的报送,负责填报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

市林业局: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林业指标证明数据的报送。

市水利局: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数据的报送。

市畜牧局: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提供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信息。

市住建局: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报送,负责填写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信息表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市城管局: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报送,负责填写垃圾填埋场信息表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计划

(一)2018年10月31日前,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由市环保局组织编写自查报告,按要求将相关数据录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填报软件”,并将填报软件生成并导出的数据包刻录成光盘。按时将自查报告、数据光盘、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监测报告等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省环保厅。
县域地表水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执行《2019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监测方案》。监测数据按季度直报(包括第三方直报),具体要求是在每个季度结束的下个月10日前,向省环保厅报送该季度监测数据及报告。

(二)2019年3月31日前,做好准备迎接国家或省级环保、财政部门联合开展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现场核查。

五、2019年监测工作方案

监测工作委托有监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

(一)地表水水质监测
1.监测断面。按照经环境保护部批准[详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县域地表水质监测断面、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和重点污染源名单》(环办〔2012〕143号)]或认定的断面开展监测,具体我市需开展监测的断面有湍河杨寨、汲滩,刁河唐王桥、刁河堂、赵河穰东共5个断面。
2.监测指标。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3项指标。
3.监测频次。所有监测断面每月监测一次。
4.监测时间。应在各监测月份的上旬(1-10日)完成水质监测的采样及实验室分析,编制地表水水质监测报告。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对象。包括服务于城区的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经环境保护部认定的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我市城市饮用水源为南水北调中线饮用干渠,因中线干渠为封闭管理,水质由有关部门进行监测,我市对备用水源地市自来水公司柳林地下井群水质进行监测,监测地点位于市自来水公司沉砂池。
2.监测指标。我市备用水源地为地下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指标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执行。
3.监测频次。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监测1次,每年监测2次(第2和第4季度填报数据),每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监测点位。按照经环境保护部批准[详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县域地表水质监测断面、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和重点污染源名单》(环办〔2012〕143号)]或认定的点位开展监测。我市监测点位为环保局和一高中。
2.监测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02)、二氧化氮(N0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等6项指标。
3.监测频次。全部采用自动监测,每月至少有27个日平均浓度(二月至少有25个日平均浓度)。

(四)重点污染源监测

根据污染源类型执行相关的行业标准、综合排放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同时做好监测过程及分析测试记录,编制污染源监测报告。
1.监测对象。按照经环境保护部批准[详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县域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和重点污染源名单》(环办〔2012) 143号)]或认定的重点排污源名单开展监测。我市认定的重点污染源有5家:邓州市华鑫纸业有限公司、邓州市一鑫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北方星光机电有限责任公司、邓州三达水务有限公司、邓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2.监测指标。根据污染源类型执行的相关标准确定监测项目,其中污水处理厂需监测19项基本控制项目。
3.监测频次。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监测4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我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牵头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办、环保、财政、发改、统计、林业、农业、国土、水利、住建、城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全方位做好县域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对提供数据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有变化的数据要予以说明,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同时上报的数据要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确保核查结果符合自查报告内容。

(三)严格奖惩。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报送数据真实有效,市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责任目标,年底予以严格考核。凡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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