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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18〕153号 邓州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市政府办公室 2018-12-29【打印该页】

邓政办〔2018〕153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邓州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邓州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2月6日


邓州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政府深入推进河湖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和推进河砂改革会议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河道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规范河道采砂新秩序,确保河势稳定,有效保护河道砂石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南阳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定决心抓整治,规范有序建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主管责任,做到依法打击与集中整治相结合,杜绝滥采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河道采砂与生态修复相结合,深入开展河道非法采砂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促进我市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依法有序可控。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查处和曝光一批非法采砂典型案件,坚决遏制非法盗采、非法占地、非法囤砂加工销售、非法运输等违法乱象,进一步促进联合执法机制、巡查监管机制、属地管理机制,形成依法管理、科学有序的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

三、成立机构

为确保打击非法采砂整治行动有组织有步骤顺利进行,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罗岩涛兼任,第一副组长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程建功兼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绳应勇及市公安局局长马骁兼任,成员由市水利局、公安局、国土局、林业局、交通局、环保局、安监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及罗庄、十林、赵集、张村、文渠、裴营、汲滩、腰店、白牛、穰东等湍河、赵河沿线10个乡镇的乡镇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杨春甫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小邓、赵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开展。

四、具体措施

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下,采取“堵”与“疏”相结合、科学规范采砂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的措施推进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一)“堵”。“严打、路查、河巡、除积、移船、断路”为抓手。一是严打。由公安交警、公安河道管理大队、辖区派出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河道管理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对非法采砂、盗采、偷卖、非法囤积、占地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与打击。二是路查。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在砂石资源较集中的区域和敏感河段上路设卡,对非法运输、超载超限、非法拼装、无证运砂车辆进行严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三是河巡。由公安河道管理大队、水利局河道管理所混编5个小组,其中4个流动巡河小组、1个综合小组,分片包干,日夜巡查;同时沿河乡镇对辖区河段组建巡河小组,24小时动态巡河。四是除积。由国土局及相关乡镇对22个非法囤积点、加工销售点非法占地依法清理。对个别恶意抗法的“钉子户”组织相关部门集中打击。由供电公司对所有砂石囤积、加工销售点采取断电工作。五是移船。由沿河乡镇对属地辖区内堆放的吸砂船、采砂船、采砂机具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之外。六是断路。由沿河乡镇对未规划采砂区的进出河道所有路口进行封堵、断路、切断非法采砂通道。

(二)“疏”。“生产运营、宣传发动”着手。一是砂石公司尽快投入运营,把国有砂石第一时间投放市场,缓解市场供需;同时鼓励机制砂研制生产,使废弃石料变废为宝,弥补砂石资源匮乏短板。二是加大宣传,用宣传车或悬挂横幅的形式,大力宣传砂石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五、行动时间及步骤

(一)行动时间。

2018年11月20日-2019年2月20日。

(二)行动步骤。

第一阶段,(2018年11月20日-12月9日)。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完成主要交通道路设卡,组建路查组,上报路查组名单并进行严查;水利局河道管理所、公安河道管理大队完成混编工作,并对全市河道开展全天候流动河巡、严打;市水利局印发宣传单,在敏感河段张贴、悬挂宣传横幅;国土局、沿河乡镇完成全市所有砂石囤积、加工销售点的除积工作;供电公司完成全市所有砂石囤积、加工销售点的断电工作;沿河乡镇出动流动宣传车,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完成对属地管理区域的断路、移船工作。各相关单位及沿河乡镇建立巡查机制、路查机制、联动执法机制,同步开展严打、河巡、路查工作。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24小时接受社会举报监督。举报电话:67027722,60889199。

第二阶段,(2018年12月10日-2019年2月20日)。12月底前,林业局负责完成河道生态修复工作。各相关单位和沿河乡镇巩固打击整治成果,使巡河、路查、联动执法机制转入常态化管理运行机制。

六、职责分工

(一)水利局:一是摸排统计非法砂石囤积及加工销售点、岸上停靠船只、机具、下河通路、生态修复位置、面积,提交问题清单,为开展整治行动提供第一手资料。二是与公安河道管理大队混编组建严打、河巡小组,加大河巡频率,开展昼夜执法行动,同时移交案件。三是印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出动流动宣传车,广泛深入宣传发动。四是对各单位、沿河乡镇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计汇总,三天一通报,一周一评比。五是砂石公司在开采前,将规划采砂区进行平整清理并投入运营,采砂过程中做到随采、随清、随平整,尽快完成采砂管理站建设,缓解市场供需。

(二)公安局:一是按照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和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推进砂石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成立公安河道管理大队,与水利局河道管理所进行混编,对非法采砂打击活动实行24小时动态执法。二是在打击非法采砂执法活动中对妨碍执法公务的进行处置,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进行严肃打击,深挖细查违法盗采、囤积、销售等行为背后保护伞,严格办理典型非法盗采案例,形成强大震慑。三是调派交警执法人员与交通运输局联合成立路查组,上路设卡,查扣非法运砂、超限超载,无证、改装、拼装车辆,无砂石公司统一印制的运砂单的,一律没收并处罚金,斩断非法运输途径。四是经侦队对砂石囤积户或加工销售户的砂石来源进行立案调查,违法违规的进行严肃处理和打击,彻底切断非法采砂销赃利益勾连。

(三)交通局:负责对采砂运输车辆管理,同时与公安交警执法人员组建路查组,对进出我市主要交通路口设卡,并对超限超载运砂车辆进行查扣,没收所运砂石并进行处罚。

(四)林业局:一是积极配合我市砂石推进工作,查处因采砂造成的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案件。二是根据问题交办清单,组织施工单位对河道进行生态修复,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国土局:负责依法取缔侵占农田、耕地的非法囤积点和加工销售点。

(六)环保局:一是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要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负责督促采砂企业落实环境措施,查处采砂洗砂运砂储砂过程中污染环境的行为。

(七)供电公司:负责全市砂石囤积、加工销售点的拉闸断电。

(八)安监局:负责对砂石公司生产进行安全监督。

(九)沿河乡镇:沿河乡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建立乡村组巡、查、打机制。对属地管理区上岸船只进行移船、下河通道进行断路。每天下午下班前向河长办上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十)河长办:负责开展明查暗访,对各单位、沿河乡镇开展整治行动进行监督检查、统计汇总,三天一通报,一周一评比。对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及时汇总,及时向市政府报送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对进度较慢、成效不明显的乡镇和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上报至市委、市政府。

七、经费保障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深入推进,乡镇合力参与,市政府筹资200万元,作为乡镇对河道河巡、移船、断路、严打的后勤保障工作,对经费的使用按辖区有砂河道的长度、盗采风险系数等进行分配,并严格绩效考核,合理兑付。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单位及沿河乡镇要充分认识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从保安全、保民生、保生态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发展理念,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及时间节点,将要保质、保量完成此次工作任务。

(二)密切协作配合。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是市政府依法履行的职责,各有关单位及沿河乡镇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把手”要负责、敢担当,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单位与乡镇之间加强沟通协作、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情况、形成强大合力。

(三)加大督导力度。领导小组协同市纪委监委,将定期对各单位及沿河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较慢、成效不明显、敷衍塞责,执法中与非法采砂通风报信的进行严肃问责追责,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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