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邓政办〔2019〕7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19-03-15【打印该页】

邓政办〔2019〕7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邓州市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邓州市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月25日


邓州市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17〕180号)、《河南省粮食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粮〔2017〕7号)和《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河南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豫粮文〔201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我市是国家粮食核心主产区,全国50个商品粮基地县(市)和河南省10个超级产粮大县之一。针对市场化收购条件下农民收粮、储粮、售粮、清理、烘干等环节中的需求,通过整合粮食流通领域现有资源,建立专业化、经营性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种粮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建成布局合理、能力充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满足粮食产后处理需要的新型社会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形成专业化服务能力。

二、建设内容

根据中央、省有关要求,经精心组织、认真筛选,我市选择全市粮油资源丰富、交通便利的穰东镇进行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共筛选申报二类中心1个。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中央及省财政补助总投资的60%(180万元),市财政配套40%(120万元)。

三、建设规划

对老旧仓房原址改造(包括建设仓周围道路地坪等基础设施,配置相应的环流熏蒸、智能通风及多功能粮情检测系统等)或建设相应规模的专用烘干设施;改造营业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放心粮油便民店(超市);选择配置清理设备;配备快速检化验或常规检化验设备;鼓励配备可与全国粮食交易中心平台连接的网上交易终端等。

建设单位:邓州市穰东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责任。为加快我市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力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市粮食局、财政局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全面衔接相关工作,加强对规划目标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公开公正透明,规范资金管理。项目必须按照法定招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补助资金连同当地配套资金一起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项目全部完工后,市政府成立由粮食、财政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狠抓工作落实,严肃工作纪律。要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完善责任落实机制,细化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实行专项督导,严格监管项目质量、进度和建设内容,建立绩效追踪问责、全程监管制度。明确工作日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5日印发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主办: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电话:0377--62283198 email:dzsrmzfwz@126.com 网站地图
豫ICP备1401553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邓州政府网

邓州政务微信

手机版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25 19: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