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办〔2019〕7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邓州市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邓州市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月25日
邓州市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17〕180号)、《河南省粮食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粮〔2017〕7号)和《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河南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豫粮文〔201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我市是国家粮食核心主产区,全国50个商品粮基地县(市)和河南省10个超级产粮大县之一。针对市场化收购条件下农民收粮、储粮、售粮、清理、烘干等环节中的需求,通过整合粮食流通领域现有资源,建立专业化、经营性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种粮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建成布局合理、能力充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满足粮食产后处理需要的新型社会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形成专业化服务能力。
二、建设内容
根据中央、省有关要求,经精心组织、认真筛选,我市选择全市粮油资源丰富、交通便利的穰东镇进行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共筛选申报二类中心1个。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中央及省财政补助总投资的60%(180万元),市财政配套40%(120万元)。
三、建设规划
对老旧仓房原址改造(包括建设仓周围道路地坪等基础设施,配置相应的环流熏蒸、智能通风及多功能粮情检测系统等)或建设相应规模的专用烘干设施;改造营业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放心粮油便民店(超市);选择配置清理设备;配备快速检化验或常规检化验设备;鼓励配备可与全国粮食交易中心平台连接的网上交易终端等。
建设单位:邓州市穰东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责任。为加快我市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力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市粮食局、财政局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全面衔接相关工作,加强对规划目标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公开公正透明,规范资金管理。项目必须按照法定招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补助资金连同当地配套资金一起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项目全部完工后,市政府成立由粮食、财政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狠抓工作落实,严肃工作纪律。要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完善责任落实机制,细化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实行专项督导,严格监管项目质量、进度和建设内容,建立绩效追踪问责、全程监管制度。明确工作日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