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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19〕44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居民解困脱困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 2019-07-25【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9〕9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助力城市困难居民脱贫攻坚,确保城市困难职工、居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建档城市困难职工、居民家庭为主要对象,以精准识别、因户施策、精准帮扶为工作重点,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建立源头解困、动态脱困、应急救助、常态帮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政策引导、项目支撑、结对帮扶、社会保障的工作合力。

2020年前全面完成解困脱困任务,能脱困的全部实现脱困,对难以脱困的城市困难职工、居民,要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城市困难职工、居民救助体系,提供常态化帮扶,保障其家庭人均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确保建档的城市困难职工和困难居民家庭全部实现“两有五保障”(有吃、有穿,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险、住房有保障)。2019年完成解困脱困50%,2020年完成解困脱困50%。对新产生的城市困难职工、居民,同步建立档案、同步实施帮扶、同步解困脱困。

二、工作对象及识别标准

以户籍为主的城市职工、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含)(现行3倍标准为1560元),减去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和因职工、居民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硬性支出后,城市职工、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行标准为520元,全年6240元)的被视为城市困难职工、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然生活困难的城市低保户,也可纳入城市困难职工、居民解困脱困计划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困难职工、居民条件:困难职工、居民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含原住宅拆迁签订协议补偿后)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或人均房屋面积超过50平方米);困难职工、居民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困难职工、居民本人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学费超过同类公办学校2倍以上的)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困难职工、居民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或名下拥有)机动车辆、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三、具体措施

(一)精准识别,建立档案。

全面深入摸底排查,准确界定解困脱困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标准对现有困难职工、居民档案及时核查,纳入帮扶工作管理系统。通过申请、审核、公示、录入四个步骤,采取“双入户、双公示、双签字”(即:基层和上级单位两级对困难职工、居民家庭进行双入户调查;拟帮扶救助的困难职工、居民,其家庭资产、收入情况需在单位和上级单位公示栏进项双公示;拟建档的困难职工、居民入户调查信息需经基层负责人和入户调查员及上级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方法,深入分析致困原因,找准解困脱困措施,明确结对帮扶责任制,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市总工会逐一为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建立档案,花洲、古城两个办事处按照城市困难职工建档标准逐一为城市困难居民建立档案。与民政、社保、工商、税务、房产、车辆、金融等部门信息管理平台对接,提高城市困难职工、居民审核审批精准度。有关部门要为核查城市困难职工、居民家庭信息提供必要支持。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花洲办事处、古城办事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人行。

(二)分类帮扶,精准施策。

1.实施就业创业解困脱困。经精准识别符合职业培训条件,有培训意愿和创业意愿的城市困难职工、居民,进行相关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符合就业补助政策的人员享受技能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2019-2020年每年完成50%的培训任务;积极为城市困难职工、居民进行求职登记和就业服务,通过开展专场招聘会等活动,为就业困难职工、居民与用工单位牵线搭桥,对有外出务工意愿和能力的困难职工、居民组织劳务输出;对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技能单一、外出就业困难且离退休不足五年的困难职工,优先提供公益性岗位,按政策将就业扶持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上级就业转移支付资金。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财政局、花洲办事处、古城办事处。

2.落实社保政策解困脱困。人社、税务部门重点对建立档案城市困难职工家庭进行社会保险待遇清查,帮助落实养老、医疗等保险待遇,实现制度保障;联合开展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引导、推动企业贯彻落实社保制度;督促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确保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困难职工按照规定享受养老待遇。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企业养老保险局、花洲办事处、古城办事处。

3.健全完善医疗帮扶制度解困脱困。要求企业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现有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鼓励企业参加职工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有效减轻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压力。组织动员城市困难职工、居民参加“医疗互助”活动,提高他们的抗风险能力。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救助患重特大疾病城市困难职工、居民,鼓励慈善机构给予相关特殊病种免费救治。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财政局、花洲办事处、古城办事处。

4.完善助学机制解困脱困。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让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享受从学前教育开始在受教育的各个阶段的“奖、助、贷、减、免”等国家资助政策。继续组织实施“金秋助学”计划,实现工会助学活动的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搭建平台,组织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和爱心企业开展助学,大力引导社会公益助学资金向城市困难职工、居民家庭子女就学倾斜,确保城市困难职工、居民子女顺利完成学业。

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花洲办事处、古城办事处。

5.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解困脱困。将城市困难职工、居民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覆盖范围。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城市困难职工、居民优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未享受实物配租的低保城市困难家庭可申请发放租赁补贴,切实解决好城市困难职工、居民家庭住房问题;对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确有困难的城市特困职工、居民,经审核,实行差别化租金,给予一定优惠。

牵头单位:市房管中心、市住建局;责任单位:花洲办事处、古城办事处。

6.通过兜底保障解困脱困。对达到社会救助政策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居民,使其享受具体社会救助政策,实现社会兜底保障。符合低保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目前,我市城市困难职工、居民低保申报由属地管理,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各乡镇(街、区)之间的沟通,特别是加强与城市困难职工、居民较集中的花洲、古城两个办事处的协调和指导,确保城市困难职工、居民低保能及时顺利申报。对符合专项社会救助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居民实施救助。对不符合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困难职工、居民或经政府救助仍然困难的职工、居民,各级财政及时足额转拨下达困难职工、居民帮扶及送温暖专项资金。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城市困难职工、居民,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切实实现城市困难职工、居民基本生活帮扶救助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花洲办事处、古城办事处。

7.整合资源解困脱困。组织城市困难职工、居民所在单位党员干部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的方式与困难职工、居民家庭结对帮扶,帮助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帮扶措施,坚持一帮到底,不达目标不脱钩。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检查考核。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困难职工、居民家庭解困脱困,为困难职工、居民家庭提供就业岗位,自愿与困难职工、居民家庭结成对子,引导企业以项目帮扶的方式参与解困脱困,推动社会帮扶。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花洲办事处、古城办事处。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城市困难职工、居民解困脱困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全市城市困难职工、居民解困脱困工作有关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把城市困难职工、居民解困脱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责任担当,带头研究谋划、带头部署推进、带头督促检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按照“分类帮扶、因户施策”的原则,建立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目标任务明确、资源配置合理、措施精准到位。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各部门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集中优势力量做好城市困难职工、居民解困脱困工作,积极整合现有各项民生政策、资金、项目用于解困脱困工作。加强解困脱困资金的监管,确保各项投入发挥最大实效,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坚决杜绝用解困脱困资金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以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对城市困难职工、居民解困脱困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中央对城市困难职工、居民的关心关爱,宣传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进展和成效,把社会各方面参与城市困难职工、居民解困脱困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改进工作作风。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城市困难职工、居民解困脱困工作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结合起来,与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深入困难职工、居民群体,摸实情、出实招、有实效,让困难职工、居民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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