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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19〕48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19-07-25【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邓州市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7月18日


邓州市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实施方案

为持续提升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打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安排部署,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河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和验收标准的通知》(豫农办〔2019〕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总体安排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方针,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总抓手,以养殖密集区、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兼顾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加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养殖粪污治理体系,推进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不断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目标任务。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全面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尤其在清粪工艺、防渗防雨防溢流处理、污水池容积、配套管网等设施设备建设上,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农办牧〔2018〕2号)进行建设。推行“一场一策”,大型规模养殖场要努力实现环境控制自动化、生产管理标准化、草料供应精准化、粪污处理资源化,确保年底前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中小型规模养殖场(户)进一步改进养殖工艺,建设完善粪污收集储存设施和小型厌氧处理设施,在田间地头建设储粪池和输送管网,打通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小散户采取“劝退清理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合作发展一批”的办法,推动“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进入规模、进入市场、进入循环”,实现规范发展;鼓励养殖密集区采取建立粪污收集处理中心、就地就近还田等措施,确保污水不乱流、粪污不乱堆。

(二)积极探索第三方治理模式。探索政府、社会资本和养殖企业合作模式,加快构建“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综合利用”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推广分散收集、集中处理等PPP运作模式,探索市场化治理模式,培育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业。大力发展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行受益者付费制度,保障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逐步构建畜禽粪污资源综合利用的新型畜牧业产业化体系。

(三)着力促进种养结合。指导规模养殖企业构建农牧结合、循环发展机制,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的市场机制,打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推广大型企业全循环种养结合、托管合同种养结合、家庭农场种养一体化等资源化利用模式,培育一批农牧结合养殖规模场,不断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化害为利,变废为宝。

(四)着力强化技术支撑。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继续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探索中小养殖场和散养户粪污治理有效路径,大力推广种养结合模式,破解粪污治理难题。引进畜禽养殖场臭气防控技术,加快技术示范推广进程,科学指导养殖场户减少臭气排放。

(五)摸清底子,建立台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摸清辖区内大型规模养殖场、规模养殖场、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禁限养区内养殖场数量,并建立台账。督促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配套建设,对未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的规模养殖场(户),制定工作计划,限期配套建设;对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不完善的养殖场(户),督促限期整改完善;对已配套设施但未正常运转的养殖场(户),督促其正常运转。

对禁养区内已关闭的养殖场,摸清是否存在复养现象;对禁养区内原未达到规模标准的养殖场,摸清是否扩大产能,达到关闭搬迁规模标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摸清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是否进行环境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达到“三同时”;对2014年以前建立的老养殖场,摸清环评情况,妥善解决历史遗漏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国家、省、市把此项工作都纳入年度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畜禽粪污治理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要战略部署,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增派精兵强将,持续加压推进。

(二)明确分工职责,各部门协调监管。

环保、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科技、城管、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在规划制定、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示范引导、监督管理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要优化区域布局,搞好畜牧发展规划,指导规模养殖场户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应用先进的粪便清除和处理方式,指导建设相对应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指导养殖户与种植户积极与签订畜禽粪便、沼渣沼液利用协议,充分消纳畜禽粪便,实现循环利用;

环保部门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模化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导养殖户应用先进治理技术;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科学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畜牧业用地规划,积极协调解决规模化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和畜禽排泄物处理与利用设施配套用地;

科技部门要在畜禽粪污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新技术应用加大推广力度,提高科技管理水平。

财政部门支持畜禽养殖污染源治理设施建设,专项治理资金要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财政补助经费和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的落实;

城管部门行使城区内畜禽养殖的管理职权。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畜禽粪污整治工作秩序,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和有关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执法工作,依法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进行依法立案侦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应当组织对畜禽散养密集区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三)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增强规模养殖场履行环境保护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制。针对规模养殖场,推行“一场一策”,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督促履行主体责任。配合环保部门严格落实环保要求和环评制度,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准入管理,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必须“三同时”。坚持生产生态并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宣传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配套建设的有关要求,争取广大养殖场户的理解支持。认真解读好政策,增强养殖业主依法开展粪污配套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调动养殖场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抓好督导督查。突出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考核,传导压力,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联系指导组,对2019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指导服务。必要时报市政府环境攻坚办统一开展督查,加大指导服务力度,传导工作压力,共同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工作。

(六)按时上报材料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要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科学制定本区域《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理清工作思路,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确定时间节点。工作方案、领导小组以及联系方式于7月22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以后每月25日前上报月度进展,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上报情况汇总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并对上报信息和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上报数据符合逻辑,对台账及进度报表上报不及时的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成绩。

附件:1.邓州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2.2019年邓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进展

情况月报表

3.邓州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联络人员信息表


附件1

邓州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贺 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绳应勇(市政府副市长)

王新堂(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刘祖万(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鲁启先(市环保局局长)

熊成有(市财政局局长)

肖宗全(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局长)

王云立(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刘正同(市城管局局长)

李新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周晓伟(市电力总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刘祖万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日常工作。农业农村、环保、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科技、城管、公安、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在规划制定、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示范引导、监督管理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附件2   

2019年邓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进展情况月报表

乡镇(街、区):                      填报人员:                联系方式:                日期:          

项目

乡镇

(街、区)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或处理体系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比例

专项扶持政策出台情况(文件名称、文号、资金额度等)

县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总数(个)

已配套粪污处理设施数

(个)

规模场粪污设施配套率

(%)

上一次上报配套场数

(个)

本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上一次上报本地粪污综合利用率

 

 

 

 

 

 

 

 

 

 

 

 

备注:1.上报时间:每月最后1日前或每旬最后1日前。

2.规模标准为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含500头)、蛋鸡存栏10000羽以上(含10000羽)、肉鸡年出栏50000羽以上(含50000羽)、奶牛存栏200头以上(含200头)、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含200头)、肉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含1000只)。

3.规模场粪污设施配套率=已配套粪污处理设施数÷县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个数×100%。

4.规模场或散养户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以上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达到验收标准的猪当量总计÷规模以上养殖场总猪当量(经与农业部沟通,暂定为该公式,具体以农业部、环保部下发的正式文件为准)。

参数:1头奶牛=6.67头猪当量、1头肉牛=3.33头猪当量、1只羊=0.4头猪当量、1只家禽=0.04头猪。(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羊、2500只家禽。)

5.通报时将以此表为准,如上报不及时将以上次上报结果为准。


附件3

邓州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联络人员信息表

乡镇(街、区):

乡镇(街、区

姓名

性别

职务

手机

办公电话

乡、镇长

主管领导

具体负责人

具体联络人

注:请填写完整,以便及时沟通交流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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