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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8〕21号)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职权事项2项,保留行政职权事项2783项。现将取消和调整后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在有序推进“放”的同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到放、管结合。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要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附件:1.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2项)
2.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2783项)
2019年10月18日
附件1
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共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构 |
职权类别 |
备注 |
1 |
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含风险勘探和合作开发区块和总体开发方案)初审 |
市发改委 |
其他职权 |
对应国发〔2019〕6号文件取消 |
2 |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监督检查 |
市水利局 |
行政检查 |
随水资源税改革同步取消 |
附件2
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共2783项)[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