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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19〕67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19-10-29【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8〕21号)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职权事项2项,保留行政职权事项2783项。现将取消和调整后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在有序推进“放”的同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到放、管结合。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要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附件:1.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2项)

      2.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2783项)

2019年10月18日


附件1

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共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构

职权类别

备注

1

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含风险勘探和合作开发区块和总体开发方案)初审

市发改委

其他职权

对应国发〔2019〕6号文件取消

2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监督检查

市水利局

行政检查

随水资源税改革同步取消


附件2

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共2783项)[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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