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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19〕75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20-01-15【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邓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210


邓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统筹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邓州市境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根本底线,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着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减排比例,切实发挥减排效应,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1.5.2 属地管理,联防联控。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1.5.3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工作,准确把握大气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5.4 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应急减排措施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落实差别化管控措施,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邓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包含市政府相关部门实施方案含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相关企、单位的应急管控方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邓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市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环保局局长担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市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工信、气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卫委、教体局、文广新局、自然资源和规划监察委、供电公司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主要职责为:建立和完善邓州市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制定邓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领导、决策、指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建立政府与各部门之间的应急响应联动体系。

2.2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与职责

邓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应急管控组,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工作机构,主要职责为:传达贯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综合协调督导各有关应急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应急减排、监督检查等工作措施;接收上级部门应急命令、指示及重污染天气信息的有关通报,接收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处置情况报告,通报有关单位应急工作情况;负责应急过程记录,对应急行动进行评估,编制应急工作总结报告,提出改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议。

2.3 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单位职责

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由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职责如下:

(1)环保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会同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预警建议,并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发布预警信息,落实涉气污染源应急减排措施,查处违法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

(2)住建局: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施工工地工程机械管控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3)城管局:负责落实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减排控制措施,查处违规渣土车、露天烧烤、焚烧垃圾落叶等产生大气污染的违法行为;监督城区范围内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4)公安局:负责落实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查处上路行驶的无标车、老旧车、黄标车、冒黑烟车等高污染车辆及禁行区、限行区域内违规行驶的货车、工程车等;负责城市禁燃区范围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5)交通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应急保障和国省道、高速公路施工、扬尘控制等,查处产生道路扬尘的土方作业行为。

6)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秸秆禁烧工作。

7工信:负责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改造工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配合环保局组织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8)气象局: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分析预报,配合环保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报联合发布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9市场监管局:负责燃煤禁烧工作及加油站成品油油质抽检工作。

(10)财政局:保证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过程所需物资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11)卫委: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及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负责贮备重点急救药物。

(12)文广新局:负责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令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处置措施的宣传报道和污染防护知识的普及。

(13)教体局:组织、协调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的应急知识培训教育,执行督导重污染天气停课措施。

14水利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15自然资源和规划负责制定非煤矿山、粉状物料贮存场等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16)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落实辖区有关应急应对处置工作。

(17)监察委:负责监督检查各相关应急责任单位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工作,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18)供电公司负责管控企业“一户一卡”填报和电力调度工作,积极配合政府在确保安全条件下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环保局和气象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联络机制,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分析研判气象要素与污染成分聚合态势,向指挥部建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根据重污染情况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应急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外、有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日均值>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1)Ⅲ级预警(黄色):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Ⅱ级预警(橙色):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I级预警(红色):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时,且未达到黄色预警级别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3.2.2 预警条件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重污染天气条件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3.2.3 预警发布

达到预警条件时,预警信息的发布由市政府授权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保障应急响应措施提前有效落实。

发布预警信息时,应当将未来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及平均值、AQI范围及平均值予以说明。同时,明确预警启动和预计解除的时间、发布机关、应急响应措施级别等内容。

3.2.4 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调整到相应级别的预警。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信息发布相同。

4 应急响应

按照发布预警时确定的时间启动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1.1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1.2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1.3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市级发布预警时,启动不低于级预警级别的响应措施,已启动红色预警时,仍执行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4.2 响应措施

4.2.1 总体要求

(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Ⅲ级、Ⅱ级、Ⅰ级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可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2)市区域内重点行业所有涉气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其他行业企业视情况纳入,确保减排措施全覆盖。对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当提出明确要求,根据减排需要,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采取统一应急减排措施。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和保障民生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涉及居民供暖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在保障任务完成的同时,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每年定期开展清单修订工作。

(3)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所处区域、行业类型特点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应当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实无法达到的,应当尽最大能力减排,在提供详细的测算说明和清单的基础上,可酌情降低减排比例。

(4)较集中、成规模的特色支柱产业企业涉气工序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小微涉气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应当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停产。应急减排措施应包括停止使用高排放车辆、停止土石方作业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5)当预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通过预先调整生产计划,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6)应指导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应急准备时间,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其中,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

4.2.2 Ⅲ级预警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文广新局通过电视、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或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教体局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减少户外活动。

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文广新局通过电视、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工信、环保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重点行业、非重点行业、小微涉气行业等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当地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限行通告,对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车等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扬尘源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城管局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当地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

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其他措施。农业农村局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城管局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公安局严禁规定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4.2.3 Ⅱ级预警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工信、环保局等部门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交通局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减免公交乘车费用。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料为燃气的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其他减排措施。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气象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4.2.4 Ⅰ级预警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教体局视根据本地实际污染浓度(AQI日均值达到500时)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市政府督导相关部门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工信、环保局等部门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公安局负责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

4.3 响应督导考核

当达到预警条件时,市政府、各成员单位下达启动预警及应急响应指令。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辖区环保、工信、公安、住建、城管、交通、公路、水利、农业农村等负有强制性减排监管或督导职责的有关成员单位,派出本系统专项工作督导组,按照职责分工,督导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对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综合督察组,督察重污染天气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和各相关单位专项督导组工作开展情况。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发生重污染天气时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按照规定追究部门和当事人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对按照国家标准已经列为A级、B级的工业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或未达到相应绩效分级要求的,立即降为C级。对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超标排放的保障类企业,不符合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保障类工程,移出民生保障类清单。

4.4 信息公开

4.4.1 信息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4.4.2 信息公开形式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4.4.3 信息公开组织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4.5 信息报告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每日通过网络或传真向南阳市重污染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内容包括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启动时间、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预警信息发布、督导检查情况等内容。

4.6 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市政府根据上级指令,结合当地重污染天气实际下达本级响应终止指令。

5 总结评估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及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5日内组织开展对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措施落实以及应对效果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向指挥部报告。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

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一年度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等。评估结果应当于5月底前报南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6 应急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规范,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本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测预报预警平台,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能力。

建立专家队伍,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按照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专项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演练,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水平;以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自救能力为目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等工作。

7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政办〔2018〕1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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