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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20〕29号关于印发邓州市2019年第二批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20-08-26【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邓州市第二批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728


邓州市第二批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实施方案

为稳定生猪生产,做好猪肉保供稳价工作,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19109号)要求,结合我市生猪产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解决我市生猪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为我市生猪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奖励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内容

拨付我市的奖励资金2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用于全市规模养猪场新建、扩建奖补资金145万元。要求新建、扩建养猪场设计规模年出栏500头以上(建筑面积2000平米以上),投资额度50万元以上。2019年7月1日-2020年8月底前建设完成并装猪生产。根据第三方对固定资产(畜舍、生产设备、粪污处理设施、道路、水电等)评估结果,按不超投资总额的50%奖补,补完为止。

(二)用于非洲猪瘟防控洗消站(车间)建设奖补30万元。2019年7月1日-2020年8月底前建设的投资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洗消站(车间),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不超投资总额的50%奖补。

(三)用于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费用80万元。

(四)用于生猪投入品的质量安全检测费用20万元,由邓州市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实施。

三、新建扩建规模场及洗消站(车间)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场土地、环评手续必须齐全。

(二)申报的项目场在要求时间内建设完成即可申请验收。

(三)享受此项目的养殖场三年内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国家类似项目。

(四)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各乡镇(街区)对辖区内的生猪养殖场进行调查摸底。

2确定对象。2020年8月底前,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经所在乡镇(街区)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相关单位,组成验收组并进行核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3资金拨付。2020年9月中旬,根据验收结果,对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资金,剩余资金结转下年度继续实施。

四、资金的管理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严格遵循按照实施方案使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负责项目初审上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督使用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行为,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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