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要求,2020年6月至12月,为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阶段,邓州市被确定为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市。根据国务院、应急管理部统一安排,为全面掌握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市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定于2020年6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通过开展清查、普查工作,摸清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市各区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市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区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根据全市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按照应急管理部要求,邓州市作为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市,要在6月份完成应急管理系统的清查工作,12月底前完成清查、调查、录入、审核、汇总等全部试点任务。全市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利用普查软件系统,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普查步骤分为全面调查掌握风险要素信息和综合减灾能力,完成全市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成立邓州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普查工作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应急管理局作为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查总体方案,建立普查的技术和标准体系,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全市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市普查系列成果。
五、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保障和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结合的方式实施,市财政部门要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各单位普查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乡镇、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邓州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2.邓州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任务清单
及责任分工
2020年8月3日
附件1
邓州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顾 理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王振江 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 组 长: 侯其锋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君傲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王小邓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
杜 伟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 马清伟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
刘 斌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贾其斌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翁雪雁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市体育中心主任
王爱云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 光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彦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书记
程荣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 冲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 岩 市商务局副局长
崔伟伟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文 宁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武装部长
刘德洲 市应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程 巍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邓平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李清波 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文举 市农业农村局副书记、副局长
杨 芽 市气象局气象台台长
张海涛 市人武部副部长
刘朝晖 市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薛吉宏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程晓东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牛学礼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周 浩 市红十字会秘书长
张 震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滕云飞 花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路 燕 古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超 湍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薛 焕 腰店镇副镇长
刘 琼 白牛镇副镇长
刘玉芬 汲滩镇副书记
冯占强 穰东镇副主任科员
高克玉 夏集镇副镇长
郑 翔 张楼乡副乡长
李亚杰 裴营乡副乡长
廖战国 赵集镇副镇长
王 磊 罗庄镇副镇长
余德远 张村镇副书记
李 豪 十林镇副镇长
刘 芳 文渠镇副镇长
杨永斌 九龙镇副镇长
时祥生 高集镇副镇长
龚百宇 龙堰乡副乡长
聂 飞 构林镇副镇长
王清兵 刘集镇副镇长
王 岩 桑庄镇副镇长
周 莹 小杨营镇副镇长
曾庆娟 都司镇副镇长
赵传贤 陶营镇副镇长
王士光 彭桥镇副镇长
付丽娜 林扒镇副镇长
周建设 孟楼镇副镇长
黄国师 杏山旅游管理区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王小邓、局长刘斌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附件2
邓州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
一、公共服务设施普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学校。1、基础教育:包括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含各类学校教学点,不包含附设教学班、托班。2、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不包含附设教学班。3、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技工学校、其他中职机构,不包含附设教学班、研究生培养机构。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普查。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
(二)医疗卫生机构。1、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含医学院校附属医院。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不包括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不包括卫生监督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也不包括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教育机构、卫生监督(监测、检测)机构、医学考试中心、农村改水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统计信息中心等卫生事业单位。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1、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不包含社区家庭互助式养老机构。2、儿童福利和救助机构:包括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3、精神疾病服务机构:指社会福利医院,不包含精神病院,精神病院相关统计由医疗卫生机构填报。4、其他提供住宿机构:主要指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不包含军供站等其他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公共文化场所。1、公共图书馆:包括公共图书馆,不包括学校机构图书馆、各类机构内部举办的或单独举办的图书馆、部队系统以及文化馆(文化中心、群众艺术馆)、文化站内设的图书室等。2、博物馆:包括博物馆(院)、纪念馆(舍)、科技馆、陈列馆。3、文化馆:包括文化馆(含综合性文化中心、群众艺术馆)、文化站;不包括临时抽调人员组成、没有编制的农村和街道文化工作队、服务站等。 4、美术馆:包含由文化部门主办或实行行业管理的国有美术馆,以及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在文化部门备案的非营利性民营美术馆。5、艺术表演场馆:包括剧场、影剧院、音乐厅、书场、曲艺场、杂技场、马戏场、综合性剧场。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五)旅游景区。包含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国家旅游景区,不含未定级及其他类型景区。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六)星级饭店。包括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饭店。另外,各省可结合实际情况,将未定星级但客房在50个以上、占地面积在5000㎡以上的宾馆酒店纳入调查范围(自选)。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七)体育场馆。各系统、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跳水馆情况,不含其它类型体育场馆。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八)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活动场所,具体包括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宗教场所。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
(九)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包括有店铺的零售业态大型超市、百货店和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等。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政府综合减灾资源普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涉灾政府部门。包括应急管理、消防、地震、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含林业)、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涉灾部门。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等
(二)政府专职、综合性(和企业专职)消防救援队伍。辖区内的综合性消防队伍(消防中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
(三)森林消防队伍。辖区内的森林消防队伍。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地震专业救援队伍。辖区内的地震专业救援队伍。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五)海事救援队伍。海事(包括海域和内陆水域)行业救援队伍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六)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各级应急管理、民政、气象、水利、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认定的救灾物资储备基地、储备库和储备点。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七)灾害应急避难场所。辖区内的灾害应急避难场所。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三、企业与社会力量减灾资源普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社会应急力量。全国范围内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主要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业务的社会组织,以及各级红十字会组织。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红十字会
四、基层综合减灾资源普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乡镇、街道、管委会。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区办事处、产业聚集区、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孟楼综合改革发展示范区
(二)行政村(社区)。辖区内所有社区、行政村。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区办事处
五、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源普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处于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使用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许可证的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企业(加油站、加气站、不含仓储的经营企业、运输企业等除外)。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六、自然灾害次生煤矿事故危险源普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露天矿。全市各类采石、采矿企业。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七、自然灾害调查
全市年度自然灾害调查、历史一般自然灾害调查、历史重大自然灾害事件调查。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工信局、市电力公司、市卫健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统计局等
八、家庭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区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