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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20〕33号关于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加快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 2020-09-15【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要求,认真贯彻《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意见》,加快我市学习型城市建设进程,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化教育体系,提高广大市民素质,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现就我市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加快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市民全面发展为目的,开发整合各类教育资源,统筹安排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局面,构建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学习型城市。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统筹原则。坚持政府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机构的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促进城乡社区教育协调发展。

(二)灵活多样原则。按照城乡社区不同教育对象开展层次多样、形式灵活、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教育培训活动,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成员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

(三)资源共享原则。加强社区、学校、其他社会组织相互沟通,充分利用教育、文化、体育等各类资源,最大限度地向社区居民开放,广泛吸纳社区居民参与,实现资源共享。

(四)立足实际的原则。从社区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城乡统筹突出特色,由点到面循序渐进,推动社区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五)服务社区原则。确定社区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不断提高社区文明程度,建设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为社区提供优质服务。

三、总体目标

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倡导全民阅读,推动全民学习,努力实现社区教育的普及发展。发挥邓州市社区学院辐射带动作用,拓展社区教育网络,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深入开展。每年开展一次学习型组织创建评估活动,评选学习型乡(镇、街区)、学习型社区(村居)、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家庭、百姓学习之星。每年在全市开展一次社区教育评估活动,评选3所邓州市示范性乡镇社区学校,创建1所省级示范性乡镇社区学校。各乡(镇、街区)社区学校培育出符合特色产业需求和乡土文化的品牌培训项目,努力创建为河南省社区教育示范区。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办学体系

市级层面整合现有教育资源,依托邓州市职业技术学校设立邓州市社区学院。各乡镇街区在群众居住集聚区设立场所独立的镇级社区学校。有条件的行政村和社区要利用现有的文化大院、便民服务中心、撤点并校后闲置校舍等场所,建立村级社区学校或学习点。实行市、乡、村三级联动,基本形成以邓州市社区学院为龙头,乡镇、街区办事处社区学校为骨干,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学校(教学点)为基础,覆盖城乡的三级社区教育办学体系。

(二)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培训活动

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开展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全民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党的政策理论和国家时事宣讲活动,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提高群众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传递社会正能量。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面向农村和农民、企业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新生劳动力和特定群体等开展不同类别的技能培训活动,为更多群众提供优质教育服务。以引领群众幸福生活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开展生活技能及文化艺术培训活动,努力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的发展成果。

(三)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

积极推进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组织评选学习型乡(镇、街区)、学习型社区(村居)、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家庭、百姓学习之星,实现学习型组织的比例不断提高。

(四)积极实施社区教育典型示范带动工程

坚持每年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评选表彰“百姓学习之星”“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品牌”等先进典型,展示成果,营造氛围。坚持开展社区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示范性社区学校、特色培训项目、重点实验项目、优秀论文、优质课、名师工作室、实践基地等评选表彰活动,对获得国家、省级先进的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激励先进,以点带面,推动社区教育水平整体提升。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社区教育领导小组和管理机制

市政府成立邓州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负责日常工作;成立邓州市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全市社区教育的指导、协调、服务、理论研究和信息收集发布。各乡镇政府、街区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社区教育领导和工作机构,推动本辖区的社区教育工作,形成“政府领导、教育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建立社区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积极拓宽投入渠道,采取“政府拨一点、社会筹一点、单位出一点、个人拿一点”的办法,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社区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市财政按照人均每年不少于2元的标准落实社区教育经费,并做到逐年增长。各乡镇政府、街区办事处要加大社区教育投入,坚决杜绝“零投入”现象,保证社区教育工作需要;要整合各部门、各单位在本辖区开展的各类培训项目和资金,统筹用于社区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将各类专项培训经费向社区教育倾斜,与社区学校联合开展培训。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2.5%用于职工培训的要求,积极开展在职人员培训。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社区教育的捐助,鼓励各类教育团体举办公益性社区培训活动。

(三)加强社区教育阵地建设

社区教育坚持“分级管理,属地建设”原则加强阵地建设。邓州市社区学院、邓州市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由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设。乡级社区学校由各乡镇政府、街区办事处整合现有的成人学校、文化站等设立。村级社区学校要把现有的文化大院、百姓书屋、撤点并校闲置的小学等资源,建设成群众学习和休闲娱乐的主要阵地。

(四)加强社区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社区教育的师资队伍由专职教师、兼职讲师团、志愿者服务队组成。社区教育专职教师由教育部门从在职教师中选拔,人数按辖区内常住人口的万分之一配备。兼职讲师团由离退休干部、机关干部、专家学者、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企业工程师、行业技术领军人物组成。志愿者由在校中专学生、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组成。

附件:邓州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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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及职责分工

一、邓州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长:刘红梅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秀清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冯明雨   市教体局局长

 员:组织部、宣传部、编办、财政局、发改委、民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科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团市委、妇联、残联、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检察院、法院、扶贫办、总工会、老干部局、体育中心、商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教体局等单位及各乡镇街区分管副职。

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社区教育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评估考核办法,统筹全民终身教育资源,成立邓州市社区学院和邓州市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指导协调全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体局副局长担任,负责落实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和要求,组织全市社区教育日常管理等工作,指导乡镇社区教育中心开展教学活动。

二、职责分工

1.市委组织部:负责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开展城市、社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2.市委宣传部:加强社区居民思想道德教育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建社区教育讲师团,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

3.市教体局:负责制定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社区教育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适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4.市编办:做好对乡(镇)社区教育指导服务站(成人学校)人员定编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社区教育经费的筹措、下拨和监督管理,并根据社区教育发展情况逐年加大财政投入。

6.市科工信局:开展社区科普教育,建设社区科普教育基地,印发科普资料,组织举办科普教育大型公开课。

7.市民政局:鼓励、支持社团广泛开展各项公益活动。

8.市老干部局: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教育培训和文体活动,组建老干部宣讲团、文艺队,鼓励和引导退休干部参与社区教育工作。

9.市人社局: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

10.市应急管理局:利用社区学校或采取其他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11.市农业农村局:利用社区学校或采取其他形式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12.市文广旅局:整合文化活动阵地和社区学校资源,组织文化工作者参与社区教育,经常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建设社区图书室和群众文化活动点。

13.团市委:利用社区学校或采取其他形式开展青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社区教育。

14.市妇联:举办妇女干部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与社区联合开展“最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

15.公检法司、农业、畜牧、林业、扶贫、卫生及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为社区居民开展相应内容的培训指导,帮助引导群众更好地掌握生产生活技能。

16.乡镇政府、街区办事处:牵头组建乡、村两级社区学校,安排专人负责社区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在本辖区开展的各类教育培训项目和创建活动,不断提升本辖区社区教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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