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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20〕36号关于印发邓州市2020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等5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20-09-15【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邓州市2020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邓州市2020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邓州市2020年新型经营主体肉牛奶牛生产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邓州市202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和《邓州市2020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915


邓州市2020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为稳定生猪生产,做好猪肉保供稳价工作,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20〕42号)要求,结合我市生猪产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解决我市生猪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为我市生猪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底生猪生产恢复到88万头存栏,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提升,生猪养殖风险进一步降低,养殖场(户)养殖积极性得到提高。

三、奖励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内容

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18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七个方面:

(一)依据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2020年新建扩建方案,用于支持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在邓州新建、扩建规模养猪场奖补资金计划450万元(一个场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由企业自主招标实施,2020年底前建设完成并装猪生产,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畜舍、生产设备、道路、水电等),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不超过奖补资金计划额度予以奖补。

(二)依据河南黄志牧业集团2020年新建扩建方案,用于支持龙头企业河南黄志牧业集团在邓州新建、扩建规模养猪场奖补资金计划380万元(一个场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由企业自主招标实施,2020年底前建设完成并装猪生产,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畜舍、生产设备、道路、水电等),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不超过奖补资金计划额度予以奖补。

(三)用于非洲猪瘟防控洗消站(车间)建设奖补30万元。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底前建设的投资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洗消站(车间),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按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予以奖补。

(四)用于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费用等资金计划180万元。

(五)用于防疫服务费用、疫苗购置费用等资金计划80万元。

(六)用于生猪“瘦肉精”检测等资金计划40万元,由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实施。

(七)用于生猪投入品的质量安全检测费用计划20万元,由邓州市兽药饲料监察所实施。

四、新建扩建规模场及洗消站(车间)建设项目实施步骤

(一)新建扩建规模场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申报的项目场土地、环评手续必须齐全,扩建的规模场还必须在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系统备案并有3个月以上监测数据。项目场三年内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国家类似项目。

2确定项目场。两个企业在2020年8月底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出具项目申请书,经所在乡镇(街区)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相关单位,组成专家组进行核查,并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审核、指导。

3开工建设。确定的奖励扶持项目场,按照具体项目方案要求时间节点进行施工建设。如果没有按照要求时间完成建设并装猪生产,取消本年度项目资格,第二年起连续3年不能申报此项目。

4检查验收。按照具体项目方案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场,2021年1月15日前向所在乡镇(街区)提出验收申请,经乡镇(街区)初验合格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相关单位组成专家组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5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场,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按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不超过奖补资金计划额度及相关财务规定拨付资金。若项目建设单位没有按照建设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造成剩余的奖励资金,由市政府统筹调配。

(二)洗消站(车间)建设项目

1申报要求申报项目场土地、环评手续必须齐全;提交项目建设申请书;拟建方案经专家组现场审核同意后,按要求进行建设

2检查验收。项目场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向所在乡镇(街区)提出验收申请,经乡镇(街区)初验合格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相关单位组成专家组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3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场,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按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不超过奖补资金计划额度及相关财务规定拨付资金。

4享受此项目的养殖场三年内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国家类似项目。

五、实施方案第三项“奖励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内容”中的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款计划资金统筹使用,结余资金转入下年度使用。

六、资金管理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使用。各乡镇负责项目初审上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行为,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邓州市2020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0年粮改饲试点工作,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发展草牧业,促进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发展,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0〕2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以养定种、种养结合、草畜配套、草企结合”发展战略,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和专业化青贮生产企业开展粮改饲,充分调动市场主体收贮、使用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的积极性,全面提升优质饲草料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持续提高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努力走出一条具有邓州特色的生态循环、优质安全、绿色高效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新路子。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推动、企业主体、统筹推进”的原则,稳步开展确保成效。2020年粮改饲试点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各乡镇(街、区)负责本辖区内项目实施主体的认定、上报,项目完成情况和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三)项目实施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工作目标

2020年,全市计划实现全株青贮饲草食料种植面积3.16万亩以上、全株青贮9.1万吨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补助对象。2020年收贮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构树和豆类等优质饲草料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专业收储企业(合作社)。

1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须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且在市农业农村局进行过养殖备案;合作社主体及成员须为草食家畜养殖场(户)。原则上需修建有100立方米以上永久性青贮池。

2专业收储企业(合作社)须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营业执照显示为青贮饲草料收储(加工、销售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自身要有一定的收贮、加工和销售能力,以及与之相关配套的设施设备。

(二)补助原则。上级下达我市2020年粮改饲试点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先收贮后补贴,以量定补”原则发放补助资金。对未实行项目申报、签订全株青贮协议书、签订全株青贮种植收购协议、提供相关收储材料(收贮前、中、后照片、收储台账明细、土地流转,青贮订购合同等)的场户均不予验收补助。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构树和豆类等优质饲草料以实际收贮量为准。

(三)补助标准。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全株青贮收贮补贴,全市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每吨不超过50元。

(四)补助方式。项目实施主体补助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银行直接兑付。

三、项目管理、时间节点

(一)申报阶段(2020年8月13日—8月25日)。各乡镇(街、区)组织自愿参与本年度项目实施的实施主体,填报《邓州市粮改饲项目申报表》。实施主体需填写申报表、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种植面积佐证资料(流转土地合同,青贮玉米种植收购协议书)、青贮前青贮池照片。

(二)上报阶段(2020年8月26日—31日)。各乡镇(街、区)对实施主体的申报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与实施主体签订《邓州市粮改饲全株玉米青贮协议书》;各乡镇(街、区)组织实施主体与种植村、户签订《全株青贮玉米种植收购协议书》,落实青贮玉米种植面积(土地流转自种或与种植村、户签订收购协议),并将实施主体的申报资料,签订的相关协议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青贮阶段(2020年9月1日-10月31日)。各乡镇(街、区)组织实施主体,按照收购协议收储种植村、户的青贮玉米。指导实施主体建立相关收贮台账等资料,包括自有土地证明材料或土地流转合同、粮改饲全株玉米青贮协议书、青贮玉米种植收购协议书、收贮台账、付款凭证、青贮中、青贮后照片。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1月1日-30日)。实施主体在收储完成后,向所在乡镇(街、区)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由各乡镇(街、区)负责组织实地测量验收,全市统一按照全株青贮每立方米折合0.8吨,每吨干草折合3吨鲜全株青贮草料计算收储数量。验收结果由各乡镇(街、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街、区)主管领导、验收人员、实施主体签字盖章,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或聘请第三方)根据上报结果(或评估结果),按照每个乡镇(街、区)不低于30%的抽查比例,对乡镇(街、区)进行实地核查,凡存在项目实施主体实地核查结果与上报结果不符的乡镇(街、区),由相关乡镇(街、区)对本乡镇(街、区)项目实施主体上报结果重新进行全面核实。

(五)资金拨付阶段(2020年12月底)。市农业农村局对全市项目实施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

(六)建立专项管理台账。各乡镇要核实补助对象的青贮玉米等饲草料作物种植面积、收贮数量,以及与本年度收储相关的单据、合同、协议、付款凭证、照片等资料,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资料管理档案,做到“纸质材料留档、电子文档管理”,档案管理资料应一式三份(实施主体、乡镇街区、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各乡镇(街、区)分管同志为成员的邓州市粮改饲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粮改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街、区)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粮改饲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项目监管。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对虚报、多报全株青贮数量,套取补贴资金和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经查实后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收回补助资金。

(三)夯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区)要及时动员部署,积极完成年度工作任务,鼓励支持实施主体与贫困村、贫困户签订青贮玉米种植收购协议,实行整村推进、集中连片种植青贮玉米。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相关的技术指导,确保粮改饲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技术保障。市农业农村局要组织相关人员抓好青贮玉米“种植、管理、收割、青贮、饲喂”五个环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做好全程技术服务,确保全面完成粮改饲工作任务。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粮改饲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总结推广开展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以点带面,促进种养加一体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推进农牧业转型升级,为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将粮改饲工作纳入各乡镇(街、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市农业农村局对粮改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按期高效完成任务。

(七)严格资金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使用的同步监管,对粮改饲资金及时拨付,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附件:12020年邓州市粮改饲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20年粮改饲试点项目乡镇(街、区)任务分配表

3邓州市粮改饲试点项目申报表


附件1

2020年邓州市粮改饲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振邦(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张君傲(市政府办主任科员

      伟(市财政局局长)

马艳霞(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孙君遵(原市委农办副主任)

 鑫(市公安局副局长)

常德伟(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学端(林扒镇人大副主席)

李文功(刘集镇副镇长)

周建设(孟楼镇副镇长)

黄国师(杏山旅游管理区常务副主任)

 剑(桑庄镇副镇长)

李晓征(文渠镇纪检副书记)

 磊(九龙镇党委副书记)

王士光(彭桥镇副镇长)

赵传超(构林镇副镇长)

贾先文(罗庄镇副镇长)

霍士庆(龙堰乡副乡长)

丁彦芬(古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科员)

赵林奇(腰店镇武装部部长)

杜志强(赵集镇副镇长)

李燕华(湍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白红信(陶营镇副镇长)

 栋(小杨营镇副镇长)

韩红伟(穰东镇副镇长)

付立志(都司镇副镇长)

滕云飞(花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高克玉(夏集镇副镇长)

杨地涛(汲滩镇副镇长)

时祥生(高集镇副镇长)

习国岑(十林镇副科级干部)

房志伟(裴营乡武装部部长)

 伟(白牛镇副镇长)

 会(张楼乡副乡长)

汤清义(张村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马艳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的协调、实施等工作。


附件2

2020年粮改饲试点项目乡镇(街、区)任务分配表

乡镇(街、区)

全株青贮数量

(万吨)

乡镇(街、区)

全株青贮数量

(万吨)

  

0.6

  

1.2

  

0.5

  

0.1

  

0.2

  

1.2

  

0.1

  

0.5

  

0.03

  

0.03

  

1.2

  

0.1

  

0

  

0.52

  

0.1

  

0.2

  

0.1

  

0.1

  

0.2

  

0.1

  

0.5

  

0.7

  

0.2

  

0.1

  

0.4

  

0.12

附件3

邓州市粮改饲试点项目申报表

实施主体(签章):                        申报日期:              

实施主体名称

类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商登记号

备案登记号

养殖种类及

规模

奶牛(头)

肉牛(头)

奶山羊(只)

肉羊(只)

 

落实种植

青贮玉米

流转土地自种面积(亩)

订单种植面积(亩)

计划收储量(吨)

青贮窖及

收贮量

现有青贮窖数量(个)

现有青贮窖容积(m3

镇政府意见

(签章)

1. 1实施主体:是指工商注册登记或在农业农村局备案登记的主体,填写登记名称。

2.类型:是指规模养殖场、专业合作社专业收贮企业。

3.提供材料:①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③自种土地流转合同;青贮玉米种植收购协议书);④实施主体与青贮池同框照片,元道经纬相机拍摄彩色打印,数据如实填写。


邓州市2020年新型经营主体肉牛奶牛

生产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邓州市2020年新型经营主体肉牛奶牛生产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新型经营主体肉牛奶牛生产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0〕293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四批)的通知》(豫财农水〔2020〕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调大规模、调优结构、调长链条、调强加工能力总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肉牛奶牛生产的积极性,持续推进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不断提高制种供种能力,推进全省肉牛奶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内容及目标任务

(一)新型经营主体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场建设项目

1目标任务。新建肉牛标准化畜位1260个以上、奶牛标准化畜位2166以上。

2补助对象。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建畜位500个以上,每个畜位建设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的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新建畜位300个以上,每个畜位建设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场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粪污能够资源化利用。

3补助标准。上级下达我市2020年新型经营主体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场建设项目资金,按照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每个畜位补助不超过700元,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每个畜位补助不超过1200元予以补贴。项目建设实行“先建后补”,以实际建成畜位数量及第三方评估结果核定补贴资金。

4核定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建设畜位和面积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场,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二)奶畜家庭牧场(中小牧场)升级改造

1目标任务。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奶畜家庭牧场(中小牧场)进行升级改造。

2补助对象。现有存栏奶牛100-800头、持有有效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并正常营运且有改造意愿的养殖场。

3建设内容。对养殖场饲草饲料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主要包括:改造青贮池及干草棚、购置青贮自动取料机、TMR混合机械、机械化饲喂等设施设备及精准饲喂系统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内容。

4补助标准。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验收合格的场每个场补助不超过21万元。

5核定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场,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且每个项目场补助不超过21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配套制度,严格落实项目监督管理职责,确保财政资金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公开。各乡镇(街、区)要通过多种渠道将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等向社会发布,使广大农民群众、养殖场和基层干部准确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将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开展绩效评价。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及绩效评价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扎实做好项目督促检查和跟踪服务。

(四)注重信息调度。建立项目执行情况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项目中期监控,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推进中的问题。


邓州市202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实施好我市202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年完成2.7万头能繁母猪良种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邓州市区域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猪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

(二)补贴内容和标准

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计,每份精液补贴10元。

三、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时间自方案下发之日起计算,当年必须完成全部任务,项目资金补完为止。

四、供精单位的确定

(一)申报供精单位的条件

在邓州市区域范围内,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公猪站,自愿申请邓州市202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申报时提交本单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及《邓州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情况备案表》(附件1)。

(二)申报时间:2020年9月20日前。

(三)评审确定:邓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供精单位和种公猪。供精单位的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家。

五、项目实施

(一)精液的生产和运输

供精单位按照项目区精液需求组织生产和运送,为了确保猪精液数量和质量,要求做好生产检验记录;精液产品包装加贴生猪良种补贴标签,注明种公猪品种、精液生产日期、活力水平等技术指标。

(二)精液的供应和使用

供精单位要做好项目宣传,认真核查供精范围内养殖场(户)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种猪精液,并自行建立完善人工授精台账,台账内容应如实填写养殖户姓名、人工授精的母猪数量以及养殖场户的签字、盖章(手印)等。

(三)备案存档

项目实施结束后,供精单位应按照规定填写精液发放使用登记表(附件2)和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发放使用汇总表(附件3),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存档备案。

六、补贴资金发放

按照补贴标准和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种猪精液数量,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供精单位填写的精液发放使用登记表,定期对农户进行核查,供精单位如实填写项目实施效果跟踪表(附件4),经过核定确定补贴规模,按照项目进度及时协调财政部门做好项目补贴资金结算。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指导,确保效果。市农业农村局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及时指导和掌握项目进展、猪精液生产使用、项目资金拨付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将视情节核减或取消其以后承担项目的任务数和资格。

(二)广泛宣传,接受监督。按照“政策公开、农民自愿、先到先补、补完为止”的原则,搞好项目实施。各供精单位要向社会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供精单位名单、种公猪耳号及精液价格,公开设立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377-62287392)。

(三)认真总结,按时上报。各供精单位要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于2020年12月30日前加盖公章后上报邓州市农业农村局畜牧科。

1邓州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情况备案表

2邓州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精液发放使用登记表

3邓州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发放使用汇总表

4邓州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效果跟踪表

5选定种公猪及供精单位的有关标准


1

邓州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情况备案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供精单位名称

种公猪情况

配种价格

通讯地址

负责人

电话

品种

头数

(头)

种公猪ID号(括号内填写对应的猪耳牌号)

补贴后精液价格(元/剂)

配种收费(元/胎)

 

杜洛克

 

 

 

 

 

 

 

长白

 

 

 

 

大白

 

 

 

 

培育品种和地方品种(豫南黑猪、淮南猪、南阳黑猪、确山黑猪)

合计头数


附表2

邓州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精液发放使用登记表

 

配种日期

母猪耳号

种公猪号

精液售价

实际收费

畜主姓名

住     址

身份证号

签  字

技术员签字


附表3

邓州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发放使用汇总表

供精单位:                       

养殖场户序号

养殖场户名称/姓名

存栏母

猪数

领取

精液数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附表4

邓州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效果跟踪表

供精单位:               受益场(户):            联系方式

序号

母猪

供精公猪

配种

日期

产仔

日期

总产

仔数

育肥猪出栏

日期

育肥猪出栏

头数

育肥猪出栏均重

品种

耳号

品种

耳号

 

 

 

 

 

 

 

 

 

 

 

 

 

 

 

 

 

 

 

 

 

 

 

 

 

 

 

 

 

 

 

 

 

 

 

 

 

 

 

 

 

 

 

 

 

 

 

 

 

 

 

 

 

 

 

 

 

 

 

 

 

 

 

 

 

 

 

 

 

 

 

 

 

 

 

 

 

 

 

 

 

 

 

 

 

 

 

 

 

 

 

 

 

 

 

 

 

 

 

 

 

 

 

 

 

 

 

 

 

 

 

 

 

 

 

 

 

 

 

 

 

 

 

 

 

 

 

 

 

 

 

 

 

 

 

 

 

 

 

 

 

 

 

 

 

 

 

 

 

 

 

 

 

 

 

 

 

 

 

 

 

 

 

 

 

 

 

 

 

 

 

 

 

 

 

 

 

 

 

 

注:此表由项目县农业农村(畜牧)部门对部分受益农户进行效果跟踪
附件5

选定种公猪及供精单位的有关标准

、种公猪品种和质量。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约克夏猪等国家批准的引进品种,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品种(豫南黑猪和淮南猪、南阳黑猪、确山黑猪等)。要优先选用有生产性能测定成绩、遗传评估成绩优秀的种公猪。

二、供精单位。供精单位必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优先选择独立建站,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和运输设施且管理规范、种畜系谱档案齐全的站(场)作为项目供精单位;供精单位采精种公猪存栏30头以上,配备有种公猪饲养、精液采集、生产检验、动物防疫等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有一名获得国家资格认定的技术人员。

邓州市2020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确保政策措施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成国家下达的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和资源化利用目标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禽粪污肥料化和能源化利用为方向,聚焦生猪规模养殖场,全面推进畜禽粪肥就近就地还田利用。

二、目标任务

全面提升规模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兼顾畜禽粪肥田间贮存和利用设施建设,畅通粪肥还田利用渠道,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构建起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三、项目支持内容、条件和方式

(一)支持内容。规模场粪污治理项目重点支持厌氧发酵或密闭式贮存发酵以及堆(沤)肥设施建设,购置粪肥运输和施用机械设备等。

(二)支持条件。规模场粪污治理项目重点支持生猪规模场,兼顾其他畜种规模场。支持的规模场应当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规模场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齐全,2020年4月30日前已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能够提供规模场场区、拟建地卫星定位截图等佐证资料(规模场建设非经营性粪肥就近就地还田站点应提供建设地点与规模场卫星定位测量标注图)。

——按要求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准确记录粪污处理和利用情况。优先支持自愿开展畜禽粪肥还田监测的规模场。优先支持有3年以上粪肥还田管理经验,粪肥还田辐射的耕地面积有据可查的规模场。

——原则上按规定配套消纳用地或者签订粪污消纳议,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项目实施后规模场臭气得到有效控制,液体粪污实现密闭贮存和处理。

为避免多头、重复安排资金,已实施邓州市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2019-2020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的规模场不纳入支持范围。

支持标准。每个单体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投资额度的50%(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准),奖补金额不低于15万元,不高于100万元。

(四)支持方式。根据项目实施条件择优确定项目支持 范围,按照高标准建设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标准,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规模场在2020年度新建、改扩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实施要求

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要求,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实施。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畜禽粪污治理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抓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明确专人负责,持续加压推进,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严格筛选确定支持项目。严格对照规定的支持条件,认真筛选规模场粪污治理项目,不得超范围安排项目。按照规模场自愿申请、乡级筛选推荐、市级审核确定项目及实施内容的工作程序,选准支持项目,实施内容具体、方案设计合理,保证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三)强化支持保障。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河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南》, 结合当地农业种植特点,组建粪污处理和粪肥还田专家组,积极开展粪肥还田技术推广,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形成粪肥还田利用市场机制,促进种养结合发展。

(四)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推动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与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等项目统筹衔接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对项目配套资金不做硬性规定,单体项目有配套资金的,单体项目方案中需明确“经认真研判,所报配套资金部分符合我场财务承受能力,不会造成本场债务问题”。

(五)加强绩效评估。要加强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按季度填报项目进度,切实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全面、有效,准确反映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情况以及规模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

(六)注重宣传总结。各乡镇(街区)政府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要因地制宜确定本地主推模式,推动畜禽粪污低成本处理、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各乡镇(街区)政府于12月10日前将项目总结、典型模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畜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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