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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20〕40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20-10-16【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征缴工作顺利开展,推动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缴范围和标准

(一)征缴范围。全市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含异地户籍常住居民。

(二)征缴标准。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个人缴费标准在2020年的基础上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280元。

二、征缴方式和时间

医保费用征缴坚持“政府主导、乡镇主体、部门配合”的原则,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和乡镇主体责任,明确征收渠道,实行集中征缴,确保全民缴费参保。

(一)集中征缴

1全市城乡居民和群众由各乡镇(街区)负责,组织各行政村(社区)以户为单位集中征缴。

2城区各类学校、幼儿园在校生(含民办),其父母为城镇干部职工的由教体局负责统一征缴;南阳科技职业学院在校生由学院负责征缴;农村户口学生原则上随父母在所在村(社区)集中缴费。

3破产企业下岗职工由科工信局组织各破产企业服务站负责统一征缴,要通知到位、征缴到位、服务到位,确保他们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二)时间要求

各乡镇(街区)、市直相关单位要统筹安排本辖区内居民医保费用征缴工作,在10月1日至11月10日集中收缴时间内完成全部征缴任务。

三、征缴工作步骤

(一)参保登记。市医保局将现有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发至各乡镇(街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区)和市直相关单位按照村(社区)、学校、企业进行划分,对现有参保数据进行重新核定,对错误信息进行纠正,新参保人员进行登记,退保人员(转移、死亡)予以剔除,最终形成《2021年度邓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登记表》。

(二)资金入库。各乡镇(街区)、市直相关部门收缴人员在收缴时,对照参保人员登记表,认真核实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对收缴的资金要及时足额汇入税务局医保专用账户,要保障资金安全,不得截留、挪用。

(三)信息管理。集中征缴结束后,各乡镇(街区)、市直相关单位要对各村(社区)、学校和企业缴费底册数据再次核对,认真填写《2021年度邓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登记表》,由主要领导和经办人员签字后,连同电子表格上报市医保局和税务局,经市医保信息系统比对无误后,纳入全市医保信息管理系统。

四、特殊群体征缴

城乡居民特殊群体参保缴费工作由民政局、残联、扶贫办、医保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参保缴费政策,实行参保资助。

(一)人员确定。民政局、残联、扶贫办于10月1日前,提供五保户、低保户、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人员参保资助名单,由市医保局进行信息汇总、核对,按照参保资助额进行分类,并由三部门确认盖章后,将四类人员名单分发至各乡镇(街区)。

(二)缴费标准

1五保户:由市民政局提供核实名单,市财政按全额280元资助参保,个人不再缴费。

2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由市残联提供核实名单,市财政按全额280元资助参保,个人不再缴费。

3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扶贫办提供名单,市民政局按人均30元、市财政按人均180元标准资助参保,个人负担缴费70元。

4非贫困低保户:由市民政局按人均30元标准资助参保,低保户个人按人均250元缴费。

(三)资助代缴。五保户、一二级残疾人员由民政局、残联将参保资助金额经财政局直接汇至税务局医保专用账户,税务部门根据进账金额开具发票;贫困户、低保户由民政局、扶贫办、医保局将参保资助金额按资助人数汇入各乡镇(街区)医保账户,各乡镇(街区)组织各村(社区)根据贫困户、低保人员缴费标准,进行个人负担部分收缴后,按照人均280元总额汇入税务局医保专用账户

五、征缴激励机制

为了切实做好征缴工作,确保任务顺利完成,建立征缴工作激励机制,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对参与征缴工作的乡镇(街区)、市直相关单位进行奖励补助。凡在11月10日前集中征缴时间内完成任务的,按人均2元标准进行奖励补助;凡在12月20日前完成任务的,按人均1元标准进行补助;超过12月20日的,不再享受补助。

六、征缴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区)、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医保费用征缴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要大员上前,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强力组织征缴;财政、税务、卫健、医保、扶贫、民政、残联、人社、公安、教体、科工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确保征缴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利用电视、报纸、宣传单、召开动员会议等形式,加大医保政策的宣讲,把征缴标准和报销政策讲清楚,真正取得广大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特别要通过典型实例现身说法、现场咨询解答等有效方式,重点宣传提高医保享受待遇、扩大报销范围、简化报销流程等优惠措施,提高广大居民参保主动性。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办公室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街区)、市直相关部门征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督促各乡镇(街区)和市直相关单位按时按要求完成征缴任务。对工作积极、进展迅速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行动不力、工作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和问责;对乱收费、搭车收费、滞留挪用医保参保费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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