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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21〕41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21-08-07【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邓州市“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8月6日


邓州市“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商丘市柘城县“6.25”重大火灾事故惨痛教训,根据省、市工作安排,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全力推进“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坚决防止类似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平稳。

二、治理范围

小生产加工企业、小商店、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诊所、小培训机构、小餐馆等“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

三、整治重点

专项治理工作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突出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等重点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九小”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者“二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三)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未设置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四)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五)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六)对饭店、网吧、美容、娱乐场所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住宿部位一律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七)对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工厂等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八)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九)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一律依法责令拆除;市场监管部门要从市场经销源头彻底清除易燃可燃的彩钢板。

(十)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五、职责分工

这次全市“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总牵头,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一)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公益性、非公益性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直接牵头负责,重点对“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治理台账,全力做好本辖区范围内消防安全各项工作。

(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市教育局要牵头负责小培训机构(含无证的教育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对于校外的教育培训机构和午托、晚托、全托机构,无论是否取得合法的许可证,教育局都要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卫健委牵头开展对小诊所等医疗机构的检查;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开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网吧)、娱乐场所(KTV、游戏厅、棋牌室、酒吧)检查;科工信局牵头开展对小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对小商店、小美容洗浴场所、小餐馆的检查。公安局要组织各公安派出所,指导基层网格力量,对小旅馆、沿街门店、居民小区、出租房屋、“多合一”场所、单位员工集体宿舍等乱点区域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有效防范“小火亡人”。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开展本行业领域内各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不得以只检查监管本行业领域内已经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场所为由,推诿扯皮,放松对无证单位、场所的监督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问题导向,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抓住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关键环节,真正走到、看到、落实到位,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要全面发动基层网格化管理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传教育。

(二)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四单一表”工作机制,按照全域工作、标准、责任、流程四个清单和排隐除患登记表,全面开展全市“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1.按照“工作清单”明确任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行专题安排部署,细化分解排查任务和时限;要澄清检查单位底数和场所基本情况,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建立检查台账,及时梳理检查情况,自方案实施之日起,每月5日、15日、25日填报《“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见附件1)和《“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及整改责任清单》(见附件2);8月30日前,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部整改完毕。9月27日前,各地要上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2.依据“标准清单”拉网排查。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网格人员、公安派出所、“一村(格)一警”等力量,按照整治标准(见附件4)和上述十项整治措施,对“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提示。检查过程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坚持铁面、铁规、铁腕、铁心,从严从狠加强管理。

3.制定“责任清单”强推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对“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逐个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见附件2),并按照网格划分,对辖区“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进行划片包干,逐一明确分包督导人员,按清单督促隐患整改,切实形成工作闭环。工作中要结合“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技术手段,提升场所本质安全水平。

4.健全“流程清单”依法施治。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现场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见附件3),立即督促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要及时复查,跟踪督办;共性隐患体量较大、形成区域性隐患的,要及时研究整改措施,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共同督促整改。

(三)精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约谈、传单入户等形式,突出留宿人员、彩钢板临时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等重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消防救援部门要每周组织各乡镇工作人员和“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业主、营业员,集中观看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片;结合每月25日隐患曝光日,集中曝光隐患问题。

(四)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要通过诫勉谈话、上级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凡发生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要全面压实单位场所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手段,让法人代表把安全生产的职责刻到脑子里、落实到行动上。

联系人:任升  联系电话:13693774119

附件:1.“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2.“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及整改责任清单

3.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4.“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附件1

“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成立检查组

(个)

出动检查人员(人)

检查“九小”场所、沿街门店

(家)

发现火灾隐患(处)

消除火灾隐患(处)

警告(人)

责令

“三停”

(家)

罚款

(万元)

临时

查封(家)

强制拆除(处)

行政

拘留(人)

清理违规留宿人员(人)

说明:各项数据填报累计数。

附件2

“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及整改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经营人员

联系方式

经营性质

单位基本情况(建筑面积、层数、人员数量等)

是否住人(住人数)

存在

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

备注


附件3

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检 查

时 间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个人或地址

火 灾

隐 患

□ 无灭火器、应急灯、独立式烟感报警器

□ 灭火器失效、应急灯故障或损坏、烟感报警器故障或损坏

□ 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占用、堵塞、封闭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埋压、圈占、遮挡室内、外消火栓

□ 车辆、房屋、石墩等障碍物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 电动车停放在公共楼梯间、公共场所室内

□ 电动车在室内、楼梯间充电或在室外飞线充电

□ 生产、经营、储存与居住场所合一,没有独立逃生楼梯或者没有采取有效防火分隔

□ 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铁栅栏、防护窗、广告牌等)

□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电气线路未暗敷或明敷时未穿管保护

□ 在商场、网吧、易燃易爆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

□ 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

□其他隐患:

举 报

投 诉

举报投诉

移交来源

□ 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社区、行政村□ 群众

□ 经检查,情况属实

□ 经检查,情况不属实

处 理

情 况

□ 已立即整改  □有□无 开展现场消防宣传培训教育

□ 已限期整改  整改期限:     年   月   日

□ 复查已整改完毕

□ 整改难度大/ □复查未整改    已上报         乡(镇、街道办)处理

备注

被检查单位、个人签名

联系电话


附件4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小生产加工企业检查要点

l、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应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消防器材,自动消防设施应每月维护保养一次,保持完好且不能遮挡或挪作他用。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应符合技术规范。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车间、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生产、储存、经营区与生活区应分开设置。

5、危险部位应张贴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

6、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禁擅用明火、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规范电气线路敷设,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

7、车间和仓库在生产结束后,应由专人负责切断电源、火源等,并作好记录。

8、积极组织和参加消防培训,会报火警、会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

9、严禁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

二、小商店检查要点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应经消防培训。

2、加强火源管理,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严禁使用香烛、蚊香等明火。

3、商铺与住宿部分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且必须设置各自独立的疏散出口。

4、加强用电管理,电气线路应全部穿管保护或采取阻燃分隔措施,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5、应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消防器材,自动消防设施应每月维护保养一次,保持完好且不能遮挡或挪作他用。

6、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

7、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应符合技术规范。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8、严禁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

三、小歌舞娱乐场所检查要点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应经消防培训。

2、加强火源管理,严禁使用香烛、蚊香等明火。

3、加强用电管理,电气线路应全部穿管保护或采取阻燃分隔措施,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4、应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消防器材,自动消防设施应每月维护保养一次,保持完好且不能遮挡或挪作他用。

5、禁止人员留宿,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6、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

7、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应符合技术规范。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8、严禁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

四、小美容洗浴场所检查要点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应经消防培训。

2、加强火源管理,严禁使用明火。

3、严禁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且必须设置独立的疏散出口。

4、加强用电管理,电气线路应全部穿管保护或采取阻燃分隔措施,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5、应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消防器材,自动消防设施应每月维护保养一次,保持完好且不能遮挡或挪作他用。

6、每个房间(包间)门后应设置消防疏散指示示意图,标明本层安全出口位置及灭火器材放置位置。

7、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

8、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按技术规范设置。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9、严禁设置电热膜加热方式的汗蒸类房间;汗蒸房内的照明及用电线路敷设应避开高位部位,不相互交叉布线。

五、小旅馆检查要点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应经消防培训。

2、加强火源管理,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

3、加强用电管理,电气线路应全部穿管保护或采取阻燃分隔措施,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4、应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消防器材,自动消防设施应每月维护保养一次,保持完好且不能遮挡或挪作他用。

5、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禁止吸烟"等警示性标识和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标识。

6、每个房间(包间)门后应设置消防疏散指示示意图,标明本层安全出口位置及灭火器材放置位置。房间内应配备强光手电、自救呼吸器等逃生器材。

7、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设置应符合技术规范。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8、严禁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

六、小网吧检查要点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应经消防培训。

2、加强火源管理,严禁使用明火。

3、加强用电管理,电气线路应全部穿管保护或采取阻燃分隔措施,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4、应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消防器材,自动消防设施应每月维护保养一次,保持完好且不能遮挡或挪作他用。

5、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禁止吸烟"等警示性标识和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标识。

6、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设置应符合技术规范。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严禁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

七、小诊所检查要点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应符合技术规范,保障疏散通道畅通、安全出口畅通,严禁锁闭、堵塞、占用。

3、应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消防器材,自动消防设施应每月维护保养一次,保持完好且不能遮挡或挪作他用。

4、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液化气炉、煤气炉、电水壶、酒精炉等非医疗电热器具,不得超负荷用电。

5、不得大量储存易燃、可燃药品药剂。对易燃危险药品应限量存放,一般不得超过一天用量;存放的中草药药材应定期摊开,注意防潮,预防发生自燃。

6、从业人员经过消防教育培训,掌握逃生自救常识和灭火器等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

7、严禁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

八、小培训机构检查要点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应经消防培训。

2、应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消防器材,自动消防设施应每月维护保养一次,保持完好且不能遮挡或挪作他用。

3、建筑外窗不应安装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

4、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并符合技术规范,严禁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

5、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准私拉乱接电线,电线应穿管保护。禁止使用蜡烛、蚊香等明火。

6、机构内部的厨房、杂品库房、烧水间应与学生活动场所或学生用房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

7、应积极组织和参加消防培训,教职人员应会报火警、会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

8、严禁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

九、小餐馆检查要点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应经消防培训。

2、厨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

3、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小餐馆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对使用燃气的,应符合燃气管理相关规定。

4、加强用电管理,电气线路应全部保护或采取燃分隔措施,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5、应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消防器材,自动消防设施应每月维护保养一次,保持完好且不能遮挡或挪作他用。

6、禁止人员留宿,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7、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

8、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设置应符合技术规范。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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